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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295 发表于 2010-10-5 17:19

大陆和台湾教育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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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和台湾教育法比较
第一   为什么要制定教育法?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为保障人民学习及受教育之权利,确立教育基
本方针,健全教育体制,特制定本法。”
第二   教育目的为何?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
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和接班人。”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之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养、
法治观念、人文涵养、强健体魄及思考、判断与创造能力,并促进其对基
本人权之尊重、生态环境之保护及对不同国家、族群、性别、宗教、文化
之了解与关怀,使其成为具有国家意识与国际视野之现代化国民。”
第三  用什么来指导教育?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
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
主义的教育事业。”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之实施,应本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之原則,
以人文精神及科学方法,尊重人性价值,致力开发个人潜能,培养群性,
协助个人追求自我实現。”

第四  教育的内容为何?
     大陆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
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台湾教育法规定“教育应本中立原則。学校不得为特定政治团体或宗
教信仰从事宣传,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校亦不得强迫学校行政人员、教
师及学生参加任何政治团体或宗教活动。”
     这是比较明显的差别,在下生怕各位懒得去看这些枯燥的条文,所以就
把它们列了出来.至于优劣么,我想这取决于各位的价值立场,没有必要多讨
论.关键还是看它们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就是说,要看效果
     读这两地的教育法,最大的感慨就是:为什么仅仅一水之隔,而且在
50年前双方几乎没有区别,可是今天双方的教育理念竟然象是两个世界
的?
    同为中华儿女,彼此竟如此之陌生,真是恍若隔世矣!

    我不知道究竟是谁对谁错,但是我心里还是觉得,教育首先应是为培
养个人的,而非培养一个国家的螺丝钉的。因为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谁
来为这些螺丝钉定型呢?是人大还是党还是政府?如果是前者就好办的多
了,教育只要考虑如何培养学生基本的识字能力,逻辑能力,思考能力,
独立能力,以及为每个学生的进一步学习、思考和创造提供一切可能提供
的条件,以后就由着他们自己去塑造自己了[/font][/size]

杜雅萍 发表于 2010-10-5 18:04

斯巴达与雅典的差别。

tian295 发表于 2010-10-6 01:29

培养工具和培养人的差别。

kemingqian 发表于 2010-10-6 08:09

[quote][font=Simsun][size=3]教育首先应是为培养个人的,而非培养一个国家的螺丝钉的。[/size][/font][size=2][color=#999999]tian295 发表于 2010-10-5 17:19[/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56090&ptid=100716][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一语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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