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勇:应法定政府收入比例不超GDP的30%
目前对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之所以争论,是因很多政府收入未纳入全部预算管理。笔者以为:要形成统一完整的国家财政收入体系,要合理限定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去年我国预算内财政收入68476.9亿元,其中税收59514.7亿元。此外,还有预算外表内收费和表外收费12999.8亿元,社会保险金16116亿元,土地出让金15910.2亿元,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57.35亿元,发行彩票1324.79亿元。共计114885.04亿元,占当年GDP337313.4亿元的34.06%。
可看出,中国政府收入体系中,除税收和一部分收费进入预算,相当部分项目基本上未进入。一是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二是土地出让。三是各种收费和罚款,合法不合理的,也需要逐步清理和废止;合理的如移动公司频道使用费、航空空间使用费等,应推行费改税纳入财政预算。四是发行彩票收入、全国性考试缴费收入。五是国企和银行资产、利润应纳入。此外,还有央行铸币税收益是否纳入,以及社保费是否改为税收的讨论。在社保问题上,从结构有效、稳定和政令统一角度讲,社保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以上这些方面中,将国企和银行的资产、利润纳入财政体系,是国资体系的一个大动作。我认为,国企利润总体上的上缴比例,至少不能低于80%。
在统纳国家收入体系后,一个问题也随之而出,就是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例。应科学合理确定,既不能太低,不能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需求;也不能太高,影响居民收入和创业、投资及企业经营。
世界各国的格局是,发达国家高,承担公民福利多的国家高。发达国家比例在35%~45%,但这些国家生产力水平高,国民财富剩余多,基本是福利国家,构建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福利体系。而发展中国家在18%~25%的范围。
从中国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的关系格局看,政府实际全部收入占GDP比例过高,在35%左右,脱离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还较低的国情。
如前文表述,去年财政预算内收入占GDP比例也超不过20%,但累计加总后比例就达34.06%,如果加上国有企业利润,会超35%。因此,财政和税务部门在计算中国宏观经济税负率时,仅以税收,或税收加社保计算,都是不完整的,低估了国民经济的税费负担。
宏观经济税费负担太重,因中国税费主要来自于企业环节,对创业、投资和企业经营影响很大,导致就业机会扩张较难,实际失业率较高。
应法定政府收入比例不超GDP30%。这需要修改《预算法》,将政府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并考虑中国是生产力并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考虑收入在政府、居民和企业中的合理分配,特别是改善居民的分配比率过低,在中国未进入发达国家之前,政府全部收入不得超过GDP30%。在严格的法律指标限定下,处理好财政收入与GDP增长速度的关系,处理好国家收入与居民收入增长的关系。(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 嗯,这样国家统计局做GDP统计就简单了:政府要的钱除以0.3。 是不是还应该规定,政府的行政开支,不得超过财政收入的某个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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