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京:我不赞成经济适用房的理由
每年“两会”热点都多,而今年的热点之一是房价。说来也是,目今房价居高不下,令普通百姓望而生畏,为民代言,“两会”代表责无旁贷,不奇怪。也是“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承诺,说要把今年的房价稳定住,办法是加大政府投资,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居者有其屋,加大供给当然好,但问题是保障住房怎么建?好事办不好,老百姓照样会怨声载道。有前车之鉴。远的不说,早些年建经济适用房就是例子。我从未怀疑政府建经适房是为照顾穷人,但事实上,最后住进经适房的却并非都是穷人。别处我不知,至少北京天通苑的经适房是如此,那里住的就不仅有公司老板,也有大腕明星。人们不禁要问,政府明明建的是经适房,怎会卖给高收入群体呢?个中原因复杂,几句话恐难说得清;但有一点可肯定,只要房价低于市价,就总会有人从中渔利,好事往往要办歪。
这也是我一直不推崇经适房的原因,前几天见到安徽宣城虞爱华市长,他说市府正准备拿大片土地建经适房,我未经多想就反对。其实,早几年我做客中国网就曾表达过我的看法;而学界对经适房也颇有非议。归纳起来是:一、政府为建经适房往往将土地低价转给开发商,这样土地不招拍挂,价格怎么定人为因素多,猫腻也多;二、政府限制经适房卖价,开发商为挤压成本通常会偷工减料;三、建经适房是由政府划定区域,不论你何处上班,要购经适房就得搬进指定地点,这不仅给居民生活造成不便,而且把穷人与富人绝然隔开对小孩心理也有不良影响;四、经适房僧多粥少,卖谁不卖谁政府不容易拿捏,难免会让富人搭穷人便车。
当然还不止这些,但就以上几条已足以让人对经适房不看好。那天与虞爱华市长讨论,他也立即同意我的看法。要说明的是,我反对政府建经适房,但绝不是不给穷人帮助。曾多次说过,照顾穷人是政府的职责,义不容辞,但政府若想帮穷人办法也多的是,至少非只经适房一策,比如山东莱芜市给穷人发购房券(补贴)就是不错的办法,几年前我曾到那里考察,也曾以“补砖头不如补人头”为题写文章推介过,篇幅所限,这里再简单说说吧。
莱芜市政府给穷人发购房券,追根溯源,理念应该是来自弗里德曼的“教育券”。针对政府提供的免费教育,当年弗里德曼建议政府与其大把花钱资助学校,就不如直接给学生发“教育券”,让学生自主择校,这样一石二鸟,不仅照顾了穷人上学,又可促进学校间竞争、提升教学质量。发购房券的道理也如此,政府不必建经适房,土地也一律招拍挂,而土地收入则用于补贴穷人卖商品房。阳光运作,官员不能腐败,穷人购房自便,此举可谓两全其美,深得民心。
举例说吧。三年前莱芜市的商品房均价每平约为2500元;而周边的经适房每平为1800元。政府补贴穷人买房,补的是商品房与经适房的价差,即每平700元左右。而且,这700元政府不是给现金而是发购房券,比如当地政府规定可给贫困户70平米的房补,按每平米700元算,则政府给每户发购房券49000元。购房券可买房也可租房,然后由财政与房产商统一结算。
另一种保障住房补贴,是淮安“共有产权”模式。上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论坛,我应邀参加。实话说,对淮安模式之前有听说,但知之不详。所谓“共有产权”,指的是房产权由政府与住户共同拥有。说具体点,就是为了协助贫困户买房,政府出资30%—70%,而住户出资70%—30%,并按各自出资额占有相应产权。很显然,此模式最大特点是贫困户买房不必贷款付息,而且5—8年后还可向政府按原价买回产权。
在那天的论坛上,我对政府协助穷人买房予以肯定,但对“政府产权”权益却有质疑。众所周知,经济学讲“产权”,包含使用权、收益权与处置权,但从淮安的做法看,所谓政府产权徒有其表。名义上,政府是产权所有者,可实际上政府一不使用,二无收益,三不能处置,说白了只是提供“无息贷款”而已。若要让政府产权名至实归,使用权可让渡(扶贫),但我认为处置权不应放弃,即便住户要转卖产权,也只能按市价卖给政府。这样一方面可周转给其他贫困户,也可防止有人拿政府产权牟利。
再有一种形式,就是廉租房。我不赞成建经适房,但不反对有廉租房。是的,尽管政府可给穷人补贴,但也总会有人买不起房,既然如此,那么就得有房可租。有一种观点,认为廉租房须由政府投资建。而我的看法相反,廉租房也应由开发商去建,政府只需向开发商租来再低价转租给贫困户即可。想想吧,市场有租房需求,何况政府又是个大客户,有钱可赚,开发商怎会无动于衷呢?
行文至此,让我来总结一下本文要点:第一,照顾穷人住房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当竭尽全力;第二,建经适房不如发购房券资助穷人买商品房,这是说,实物补贴不如货币补贴有效率;第三,政府可协助穷人买房,但政府产权不能虚置,而落实政府产权关键在掌握转让权;第四,廉租房应由政府提供但不必政府建,要知道,提供廉租房与建廉租房是两回事,不可混为一谈。 这个和政治的关系太紧密了。
香港的居屋实行多年,效率确实不高,上下其手的事情并不算多。
在兲朝,实行购房券他们一样会找到办法,这方面我从不低估官员的智力。 经适房有问题,购房券问题更大,购房券等于地方政府自己发钞,既无限量,猫腻一定更多,同时相当于抬升当地房价,使本来有能力买房的人反而买不起房. [b]发放“购房券” 取消福利分房后的又一大进步[/b]
陈永耀
“经济适用房”诸种弊端已经得到普遍认识,而政府发放“购房券”,恰恰能够比较完美地解决这些弊端。
其一,提高购房者满意度。政府补贴开发商建经济适用房,由于限制了卖价,开发商要赚钱,必会千方百计压低成本,或材料以次充好,或工程偷工减料,即使能够通过验收,但恐怕也就是仅仅合格而已。不像商品房,面对激烈的同行竞争,必然重视性价比。经济适用房虽然价格相对低廉,但困难家庭依然要掏尽积蓄,如果不能买到中意的房子,对政府的满意度自然会打折扣。经济适用房或被抢购或少人问津,背后均是上述“先天弊端”在起作用。而持有“购房券”,则可以在更广阔的市场上选择、比较,有更多机会选到满意的住宅。
其二,避免经济适用房建设与分配上的暗箱操作,实现更大程度的公平公正。拿得到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公司,有政府作后盾,没有开发资金压力,也没有市场销售压力,而且经常政策允许开发商拿出部分面积作为普通商品房销售。这对于其他房企有失公平。从政府层面说,经济适用房项目该哪家公司?以后房源如何分配?也很难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制度或监督的缺失,也容易造成腐败黑洞。而“购房券”,面向的是整个开放的商品住宅市场,这就一举解决了开发与销售两大环节可能存在的不公平弊端。
其三,简化了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难度,提高了问题解决速度。居住困难家庭通过一定途径获得了购房券,就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能急能缓去安排自己的生活。因为商品房市场有着广阔的选择余地。相比之下,政府去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过程复杂得多、时间漫长得多,百姓的等待时间,购房手续也繁琐得多。
其四,“购房券”有利于城市的社会生态平衡。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必然划定区域集中建设,这很容易人为造成实际上“贫民区”。而国外的城市管理经验教训表明:如果泾渭分明地把穷人与富人分隔开,弊大于利,比如,容易给贫困家庭孩子的心理造成阴影;区域治安压力增大,社会矛盾更易激化。
其五,由于经济适用房可供选择的地段极为有限,无法充分顾及到具体家庭个人的具体需求,就难免造成入住居民的各种不便,加剧原本紧张的城市交通。
其六,有利于城市的土地的最优化利用。改革开放30年来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市场化的自动调节手段,其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力,一定高于行政计划。尤其像杭州这样的城市定位,大量的、集中的建设经济适用房,并不符合城市整体形象与长远目标。城市的未来需要更多的精品建筑,就像入住经济适用房的暂时困难的家庭,也需要有个美好的未来。相信这样的家庭是暂时困难家庭,并不愿意在居住上打上一个低人一等的烙印。
而在目前有着大批存量房的市场背景下,如能推行“购房券”,将非常有利于激发消费需求,对目前相对冷淡的楼市是一种良性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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