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副市长受贿过亿二审维持死刑
据新华社电 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此前,[url=http://news.sina.com.cn/c/2008-10-23/113316510419.shtml][color=#0000ff]南京市中院于2008年4月对姜人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color][/url],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不服,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江苏省高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上诉人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港元5万元、美元4000元。
江苏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我注意到,在媒体的报道中还有一句话:“姜人杰向办案机关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线索,经查证,不构成立功。”据我所知,姜进去后,咬出了一些人,但最后不予采信,再结合他的判决结果,颇堪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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