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宝富:中国宜防保障房“大跃进”
不久前,中国政府宣布未来五年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今年又以立军令状的方式,责令各省落实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10月份以前必须全部动工。如此壮举,反映了中央高层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急于平抑房价的迫切心情。但是,细观各地落实方案,感觉本轮保障房建设存在的问题确实不少。如此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实在急不得。滥用公屋资源或卷土重来
上世纪90年代,中国福利房政策是将国家或集体公有住宅,以极其低廉的价格贱卖给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质上是对有“单位”者的一种制度性的利益输送。各单位在瓜分福利房时,大多采用类似“土匪分媳妇”方式:大当家的先挑,二当家的次之……平头百姓最后,因而“官大房子大”。同时,造假也极容易,找个单位开个虚假的无房证明或者弄个假离婚,夫妻双方即可在各自单位分别购买一套福利房,如此轻松地两套房子到手,无怪许多当年没有造假的老实人至今仍叫悔不迭。由于福利房的极度不合理,大抵2001年前后该政策被明确叫停,代之而起的是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由于政策本身设计的不合理、监管不到位、造假风行且违规成本极低,中国经济适用房同样乱象纷呈、恶名远播。诸如,开着宝马车住经济适用房;新落成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房屋出租率高达百分之七八十;由于各部门只坐在办公室里审查证明,而无实地性调查,所以造假同样有空间可寻,个别地方甚至交几万元给房产中介,即可“办齐”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系列手续,在经济适用房摇号时出现了千万分之一概率的“六连号”。
本轮保障房建设规模大、任务重、时间紧,各地落实时难免“千方百计”:或举债而建,可能会大幅增加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或大规模推进城市化改造,难免强制村民上楼;或鼓励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利用自己的土地建设保障房,卖给本单位员工,该鼓励在没有细致到位的监管并辅以必要的严刑峻法的情况下,很易使上世纪90年代“土匪分媳妇”式的福利房政策借尸还魂、卷土重来,导致有限的公共资源向特权阶层、既得利益者阶层不公平流动,这是本轮大规模保障房建设最应注意的问题。
保障房为谁而建?
联合国人居署等权威单位发布的信息显示,早在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及高达87.8%,在中国农村,农民多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有二三层的小洋楼或者较宽敞的平房院落。说老实话,若从住房自有率的角度来说,中国人并不缺住房。但是,为什么住房问题竟是如此严峻呢?除了“全民公敌”——高房价外,另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是,尽管中国人不缺住房,但中国人确实缺乏可住的住房。数亿流动人口尽管在农村有宽敞的院落,或者在户籍所在的城市有自己的单元房,但是由于流动到其他地方务工经商,所以家乡的房子即使再大、再舒适,也派不上用场;在流入地,他们大多只能租住既“暗无天日”而又隐患丛生的城中村,或者真正暗无天日的地下室。由此看来,保障房最应以廉价公租房的形式,建给流动人口。
可是,各地本轮保障房建设方案仍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公租房所占的比例大多不过百分之二三十,有的甚至只有百分之几,且个别流动人口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特大型城市,不仅经济适用房只针对本籍人口,且迄今为止公租房也只面对本籍人口,完全置已经成为城市人口重要甚至主要组成部分、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流动人口于不顾,令人不禁要问:如此的保障房究竟是谁的保障房?
保障房本质上是一种公办的慈善行为,而慈善行为的最大特点只能是雪中送炭,不能锦上添花。从这个角度来说,保障房应以面向城市流动人口和确实处于贫困状态、住房困难的都市贫民的廉价公租房为主,面积似不应超过60平米,且以10-30平米左右的极小型套间或单身宿舍为主。为了使年轻的科技人才安心学研、年轻公务员不因买不起房而提早腐败,可为二类人员建设以中小型套房为主的经济适用房,但一旦他们购买了面积更大的商品房,须将经济适用房作价退回给国家。
应治疗对改革的恐惧与疲劳
较长时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患有“政治改革恐惧症”,近年又添了一种新病——“行政改革疲劳症”:一方面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日新月异,各种复杂的新情况需要政府新建或扩充机构来加以管理,但却苦于没“编制”而无法新建或扩充。例如,一个原本三四百人的城边村,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后,已成三四万人的村庄(近于一个小型乡镇的规模),且这三四万人成分复杂,几乎没有“省油的灯”,可是管理它的仍然是那三两个社区警察和村委会少许工作人员,在做社会调查时,笔者不止一次地向该地区政府和社区建议增加管理、服务力量,得到的回复几乎一样:“谁不想增加啊,可是编制呢?”
另一方面,中国政协、人大、工青妇、民主党派及高校内,各种“存在的唯一合理之处就在它的怪诞之处”的机构及编制,则年复一年、依然故我。笔者实在找不到该怪象的出现原因,而只能将其归结为如上两种“病”。
19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即使像北京这样的首善之区,由于缺乏必要的专门机构、人手及相关制度建设和法律保障,搞规模不大、“一卖了之”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都漏洞百出,弊端丛生。现在管理能力远逊于首善之区的其他地方政府,要搞规模不小的经济适用房、远非“一卖了之”那么简单的公租房,且同样未见与之配套的相关组织、制度及法律建设,想不出纰漏,怕是不可能的事。
故而,笔者以为,一举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其动机及决心虽可昭日月,但相关制度建设及法律保障若不先行,怕只会好心办坏事:让极其宝贵的公共资源流到不该流到的地方,让此番善心之壮举成为另类“大跃进”,成为又一场劫贫济富、破坏社会的闹剧,而贻害家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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