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利华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遭发改委罚200万
[align=left][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size=12px][align=center]联合利华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遭发改委罚200万2011年05月06日11:57[url=http://www.chinanews.com.cn/]中国新闻网[/url][url=http://comment5.finance.qq.com/comment.htm?site=finance&id=28526830]我要评论[color=#333333]([i]176[/i])[/color][/url][float=right]字号:[size=10px][b]T[/b][/size]|[size=13px][b]T[/b][/size][/fl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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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px] 中新网5月6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url=http://finance.qq.com/a/20110506/002832.htm]国家发改委网站[/url]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责成上海市物价局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的行为依法开展检查,并约谈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负责人,依法要求其在接受检查期间暂缓原定4月1日执行的调价计划。
据悉,3月下旬,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多次接受采访发表日化产品涨价言论,新闻媒体多次报道联合利华等品牌的日化产品将于4月份涨价,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部分城市出现了抢购日化产品的现象。
现已查明,[url=http://finance.qq.com/a/20110323/000783.htm]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今年3月向各大超市发出调价函[/url],通知联合利华品牌部分日化产品4月1日起涨价。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自2011年3月21日开始,多次接受[url=http://finance.qq.com/a/20110506/002956.htm]新闻晚报[/url]、上海商报、[url=http://finance.qq.com/a/20110322/000303.htm]第一财经电视台[/url]、[url=http://finance.qq.com/a/20110324/001436.htm]每日经济新闻[/url]、新华社“中国网事”、[url=http://finance.qq.com/a/20110323/000783.htm]新京报[/url]、新民晚报、广州日报等新闻媒体采访,发表“[url=http://finance.qq.com/a/20110325/002264.htm]日化行业进入涨价周期[/url]”、“不排除第二次涨价的可能性”等言论。这些行为导致日化产品涨价的信息广泛传播,增强了消费者涨价预期,引发部分城市发生日化产品抢购,个别超市联合利华的产品日销售额超过正常时期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但考虑到该公司在约谈后即公开宣布暂停调价并向消费者致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物价局决定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作出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日化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但经营者调整价格的行为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恶意发布涨价信息试探市场反应,与竞争对手默契串通协同涨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对散布涨价信息引发市场波动,特别是造成抢购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将严肃查处,予以严惩,决不允许不法经营者肆意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所有经营者特别是占市场份额较多、在行业内影响较大的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增强价格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杜绝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中新网财经频道)[url=http://www.qq.com/#pref=article][img]http://www.qq.com/favicon.ico[/img][/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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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font][/align] 本届政府一年十万亿的预算,也就这样管管肥皂拉面的水平 中石油、中石化涨价呢? 股市房市的分析师都应该罚款,说要涨是扰乱市场,说要跌更是制造恐慌,扰乱市场。 [b] [url=http://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98186&ptid=105346]3#[/url] [i]ironland[/i] [/b]
严禁民企[b]跟风搭车[/b]涨价。 康师傅方便面涨价不成遭“告诫”
发改委调查认定其调价幅度和净利率增长过高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3月30日曾派调查组对康师傅公司调整方便面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康师傅作为具有市场优势地位、在行业内影响较大的企业,其调价幅度相对过高,是不妥当的。为此,发改委对康师傅予以提醒告诫。
康师傅主动暂缓调价
3月27日,国家发改委约谈康师傅公司后,康师傅公司主动配合国家稳定物价的调控政策,暂缓原定于4月1日执行的调价计划。
据悉,为准确掌握方便面生产成本和价格变化情况,国家发改委3月30日开始对康师傅公司展开了调查。
调查发现,康师傅在方便面市场具有较强市场优势,2010年容器面销售额全国占比达到69%,开心桶销售额全国占比达到73.6%;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盈利有所下降,但2010年平均净利率为13.2%,2011年1月份净利率仍有10.1%,在业内属于较高水平。
净利反增4.2个百分点
2011年3月中旬,康师傅公司计划调整部分容器面价格,同时增加部分原料,开心桶出厂价调价幅度为12.6%。据此测算,开心桶单桶生产成本环比将上涨 8.4%,净利率将达到14.3%,比调价前净利率高出4.2个百分点,比2010年平均净利率高出1.1个百分点。调查结果表明,康师傅调价幅度相对过高,是不妥当的。为此,发改委对康师傅公司予以提醒告诫。 哎,联合利华好笨啊,发改委为什么要罚你的款?不是罚你涨价,而是罚你发布涨价信息。明摆着告诉你,涨价要像中石油中石化,悄悄滴进城,开枪滴不要。 [url]http://www.moko.cc/post/yiqun/395212.html[/url]
联合利华赞助了艾未未的瓜子项目。 不知道发改委是个什么东西。企业应对通货膨胀只有两种方式,一是涨价,二是降质。其实对企业发展而言,如果是在一种正常的自由的市场条件下的话,后一种不那么明显但却更为致命。 康师傅的方便面好像没涨价,但瘦身了。 [url]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5/10/6277971_0.shtml[/url]
为大额罚单叫好
2011年05月10日 06:44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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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前,国家发改委宣布,上海物价局给联合利华公司开出了200万元的大罚单,对于其“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200万元的罚单,是迄今为止政府部门针对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在市场价格体系有些乱象丛生的今天,类似于大额罚单之类的“重典”,无疑是治乱的最佳手段。
细看一下联合利华的作为,在3月公布4月1日即将产品提价信息,并对外发布诸如“日化行业进入涨价周期”、“不排除第二次涨价的可能性”等言论,导致包括上海等部分城市的市民疯狂抢购日用品,其中部分商品单日销量增长高达数十倍。无疑,联合利华利用其在部分日化产品领域的龙头垄断地位操控价格,也利用目前市民通货膨胀预期较为强烈的心理散布涨价信息,这样的不良手段,在近两年市场上并非少见。这次,国家相关部门果断介入,敢于对知名跨国公司开刀,让其4月1日涨价的图谋泡汤,而且要支付200万元的罚金,让老百姓出了口气。
200万元,对于跨国公司而言,或许依然是九牛一毛。但笔者对于200万元的罚款感到欣慰。毕竟,就在1个月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对于江西某一房产企业操控价格的处罚仅为50万元,对此,舆论普遍认为处罚太低,房产企业在一两套房上的控制价格后取得的收益就可能高于50万元,更别说一次销售上百套房。而这一次,200万元的罚款创下的对于价格违规行为处罚的新高,处于《价格法》的处罚金额范畴之内,看出了政府不断提高处罚力度的决心。
自古以来,严格执法,“重典治乱”,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用法则。目前,国内不少行业的市场价格确实有些混乱,企业联合操控价格、随意提升零售价格、“假促销假团购”等手段屡见不鲜,从日用品到服装,从旅游景点到餐饮服务,常常是“贵得没谱”,老百姓怨声载道。如此情况下,只有重拳出击,加大处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才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不仅是中国,欧美国家对此也常常开出天价罚单,今年3月,宝洁和联合利华因在欧盟8个国家联合操纵洗衣粉价格,违反欧盟反垄断规定,被处以3.152亿欧元的罚款,相当于30亿元人民币。
诚然,中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完善与严格执法的成长道路有一个过程,不可能期望立即与欧美看齐。特别是在过去10多年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的前提下,难免为了保护本地企业或者大公司而手下留情。《价格法》早就于1997年颁布、《反垄断法》于2007年颁布,可近年来,真正对于大企业开出高额罚单还十分少见。如今,在高速发展多年之后,市场经济体系的规范迫在眉睫,反垄断、反价格操控、反不正当竞争等要求日益提升,这就必须让《反垄断法》、《价格法》等法律准绳真正起到效应。严格执法,将成为未来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如果从200万元罚单起步,今后对于大公司垄断或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提升到诸如法律规定的达“年销售额10%”“非法所得的5倍”等高额度的话,或许涉及金额就远远不止200万元,那样一来,大企业任何随意提价的想法都会三思而后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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