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谈's Archiver

kemingqian 发表于 2011-6-2 00:29

胡果威:我在美国第一次出庭

1994年从法学院毕业,仅半年之后,居然第一次出庭。当年是初生牛犊不怕虎,现在回想起来还是后怕。

当时我的三婶在纽约的第二联邦上诉巡回法庭(Second Circuit)任图书馆员。在美国联邦法庭中,最高的就是最高法庭(Supreme Court),下设十二个上诉法庭,处理所有地方联邦法庭的上诉案件,其中第二上诉法庭管辖纽约、康奈迪克和佛蒙特三州,是美国影响力最大的联邦上诉法庭。

一天三婶在电梯里遇到一位花甲的华人,姓赵,是第二上诉法庭的维修工。他看见三婶是华人,便问她是不是律师。三婶说不是,又问他有什么事。他告诉三婶,他正在控告第二上诉庭年龄歧视,需要找个律师,然而请律师的费用相当昂贵,便请三婶推荐一个。三婶想了想说,她有个侄子,刚从法学院毕业,并把我的电话号码给他。当天他就给我电话,我们约在唐人街见面。

那宗案子非常简单。美国的法律规定,在就业上不得因为一个人的种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歧视员工或求职者。那位赵先生来自台湾,虽是维修工,却有学士和硕士学位,然而因为语言障碍,到美国后找不到白领的工作,不得不屈尊做蓝领的工作。大约一年前,遇到两个升职的机会,当时他61岁,离美国规定的65岁退休年龄还差4年,他申请了,但是最后却落选,而被提拔的却是两个高中毕业生。交谈之下得知赵先生的女儿是哥伦比亚大学的毕业生,还是我当年任助教时的学生。同是华人,我当然愿意相助。

我在法学院曾经上过模拟法庭的课,但那只是纸上谈兵。我问他是否能信得过我这个初出茅庐的律师,我想他是因为囊中羞涩,决定还是请我,聊胜于无。我们谈的条件很简单,先不付费,如果胜诉,他升职后加薪的部分三分之一给我做律师费,败诉则分文不取。

其实当时我心里挺慌的,因为第二上诉庭的衙门实在太大了,第一次出庭就碰到这样的对手,有一种蚍蜉撼树的感觉。然而既然受人之托,我还是尽力做了准备,写了开场白(opening statement),然后反复背诵,直至滚瓜烂熟。我又将所有准备询问证人的要点写在小卡片上,以便在庭上随时翻阅。另外我还用电脑画了一张很大的示意图,上边列出了赵先生的工龄、学历以及工资情况,与其他两个入选的人相比,一目了然。

美国的诉讼通常有陪审团陪审,而年龄歧视是行政诉讼,没有陪审团,所以是法官裁决(bench trial)。开庭那天,第二上诉庭居然去了五个人,除了律师之外,还有人事部门的经理和一位外聘的人事专家,以及赵先生的两位上司,阵容非常强大,我和赵先生显得势单力薄。那位法官是个六十多岁的犹太人,开庭前我先到他面前悄悄地说,我是第一次出庭,毫无经验,请他多包涵。他也许看得多了,毫不介意,大声地说:“没关系,谁都有第一次。”被对方听到,弄得我十分紧张。我喜欢收藏旧笔,那天我口袋里别了一枝比我年纪还大的Esterbrook自来水金笔。法官看到眼睛一亮,说他小时候就有那么一枝金笔,显得非常友善,我才略微放心一些。

美国的法律将年龄歧视的线划在40岁,我只要证明其他两位被提拔的人年龄比赵先生轻,资历也比赵先生差,就已经完成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剩下来被告得提出一些为什么提拔年轻的理由。他们的理由都非常牵强附会,其中一条是赵先生的资历太高,是大材小用,另一条是他们希望培养一个还能继续为雇主工作许多年的人,不希望赵先生被提拔后几年就退休。然而我在询问证人中抓住了对方的一个要害,赵先生的两位上司中,一位说另一位当时做了笔记,而在取证中被告并没有提供任何笔记。在美国的司法程序中,藏匿证据是阻碍司法的行为。于是我将两位证人分别反复询问,一个说有,另一个说无,互相矛盾。

在庭审过程中,若一方的证人或律师说出不符合证据规则的话,对方律师必须立即提出抗议(objection),然后让法官当场裁决,法官可以裁决抗议成立(sustained),或驳回抗议(overruled)。如果不立即提出抗议,便被视为放弃抗议的资格。我的经验不足,所以反应比较慢。那位法官对我非常照顾,有好几次我还没反应过来,他便冒出一句sustained,好像我已经提出了抗议,他只是裁决我的抗议成立而已。我得回味半天才悟出法官裁决的道理。尽管对方财大气粗,律师的经验远比我丰富,但是对法官的偏心却也无可奈何。

询问证人完毕之后,法官宣告休庭,先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劝我和解。我当然要为我客户的利益据理力争,而法官则指出原告一方的许多软肋,威胁说他会作出对赵先生不利的裁决。接下来他又把第二上诉庭的律师叫到他的办公室,关起门来谈了好久,那位律师出来后也显得非常沮丧,像霜打的茄子一般。我想那就是法官解决争端的艺术吧。

午饭后接着开庭,第二上诉庭的律师突然说,好消息,我们现在又有了一个新的提拔机会,愿意把这个机会给赵先生,这无疑是为双方的和解伸出了橄榄枝,条件是,不承认上次对赵先生年龄歧视。然而赵先生却不愿意善罢甘休,他坚持要第二上诉庭从上次有提拔机会之日补发提拔前后的工资差额,还要对方承认对他年龄歧视。于是法官又将我叫到办公室说:“年轻人,我当了几十年法官,现在让我给你一个忠告,如果双方对和解的结果都不完全满意,那才是一个公平的和解。”

于是我又将赵先生拖到庭外,劝他往前看。补发一年工资的差额其实数量很有限,但是提拔后退休,计算退休金的基数增加了,退休后每年的差额远远大于补发的差额,如果您活到80岁,还有15年,那就赚大了。人家说有个新的提拔的机会,其实就是认输了,这次提拔你,在你同事的心目中,你已经赢了,对方是理亏的。再说对方是第二上诉庭,法庭本应该是最遵守法律的表率,如果逼着第二上诉庭认错,面子就丢大了,他们一定会跟你把官司打下去,即使一审你赢了,他们还会上诉,他们财大气粗,你有财力奉陪他们把官司打到底吗?还是见好就收吧。费了一番口舌,总算说服了赵先生。

回到法庭,我代表赵先生接受和解的条件,对方拿出一份早已准备好的和解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显然对方在出庭之前早已早已做好了准备,虽然他们不肯认错,毕竟还是改正了错误。尽管双方都不完全满意,却也皆大欢喜。对我这样一个新律师来说,第一次出庭就相当于一次成人礼,以后出庭心里就再也不打怵了。

kemingqian 发表于 2011-6-2 00:32

“年轻人,我当了几十年法官,现在让我给你一个忠告,如果双方对和解的结果都不完全满意,那才是一个公平的和解。”

这句话可谓人生经验精髓之一,就把这个帖子转载在文教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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