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谈's Archiver

老木匠 发表于 2011-10-2 19:21

南京某高校一博导因停车纠纷与人打斗身亡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是钟寅

前天晚上7点多,南京某大学家属区内,一名博导因停车纠纷,与人发生扭打,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不幸的是,受伤的博导事发后不久,就因伤势突然加重,抢救无效身亡。“其实只要挪一挪车子就没事了,谁想到会为了这么一点事闹出人命啊?”说起纠纷酿惨剧一事,目击者老王一脸的痛心。据说死者是一位优秀的博士生导师,生前还获得了2011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才40多岁。

事发:停车起纠纷,双方动手

昨天上午,快报记者来到事发地,不少人正在议论着前晚的悲剧。“陈老师高高壮壮的,怎么会给别人打死的呢?”很多居民都认识出事的陈老师。

楼下废品收购站的小贩老王看到了事发时的情况:当晚7点半左右,陈老师开着黑色轿车经过楼前的小路,因为路边停满了轿车,其中一辆丰田轿车停得比较靠外,陈老师怕发生碰擦,就停在了楼前的路口处。“我还跟他说呢,你继续往前开,我帮你看着路,应该能过得来。”但陈老师只是挥挥手,表示过不去。

这时,隔壁居民楼里出来了两名男子,他们看到陈老师的车挡住了出口,就说那是唯一出口。陈老师解释,家人上楼拿个东西,稍等片刻就把车开走。没想双方越说越僵,老王劝他们“各退一步”,也没人理睬。

“我再站到中间,哪一方的拳头落我身上,我都吃不消,只好闪到旁边去了。”老王说,自己转身离开的时候,双方动起手来,他也不清楚是谁先动了手。

伤势:开车到派出所后昏倒

“就是白色轿车车主,因为停车的问题没和陈老师谈拢,结果打起来了。”居民王先生指着楼下的白色轿车说道,他经过楼下的时候,双方已经冲突起来,陈老师被打得鼻血直流,但还勉强能站住,抓着对方的手不让对方离开。

当晚,与陈老师一起回家的,还有他的妻子。她表示,他们家有两处房子,平时两口子都住另一住处,当晚回事发地的家,是因为陈老师的岳母在老家生病了,两口子想回去探望,出发前过来拿点东西。

陈老师的妻子大约18点50分上了楼,几分钟后拿着东西下楼来,就看到丈夫和两名男子扭打在了一起。“他们两个不知手上拿什么东西,对着头上捣来捣去,然后用脚踹他肚子,两个人都踹他肚子。”她上前去拉架,也受了轻微的伤。

陈老师夫妇拨打了110,梅园新村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将两名打人男子控制住,其中一人身上有少许皮外伤。随后,陈老师驾车到派出所做笔录。可刚坐下不久,他就昏倒在地。

遗憾:抢救两小时人还是没了

陈老师被送入医院后,医生经一番施救,无奈地告诉家属,“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家人看到心脏监护设备已经测不出心跳,痛哭起来。陈老师的哥哥请求医生再想想办法。医生又抢救了十几分钟,并使用心脏起搏器,仍无结果。

随后不久,两名校领导赶到,叮嘱医生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医生从晚上8点钟抢救到10点,始终没有恢复心跳的迹象,医生曾3次出来征询家属意见,前两次家属都说再试试。医生进行第三次抢救后不久,便称再抢救下去也没有意义,家属才无奈地接受事实。当晚11点多钟,陈老师的遗体被送往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

昨天,记者来到肇事者的家中,想了解情况。但这家人表示,肇事者是来他家吃饭的晚辈,平时不常住这里,如何起了纷争、谁先动了手,他们也不清楚。

目前,玄武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快报记者李绍富是钟寅

===================================

陈志明,东南大学化学工程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个人经历:1996年获浙江大学化学工程博士学位,2003年晋升教授,2009年聘为镇江市创新领军人才。研究方向则是:精细化学工程,材料化学工程,生物质能源化学工程。.

李苗 发表于 2011-10-2 19:23

学化工的,怪不得火气这么大。

why2282001 发表于 2011-10-2 20:10

阿弥陀佛。佛祖保佑。

三苗 发表于 2011-10-2 20:11

[b]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4770&ptid=107962]2#[/url] [i]李苗[/i] [/b]


加坤兄你不是学化学的?至少专业之一是化学?:hug12d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1-10-2 20:58

今天的本地各家媒体几乎没有不报道此事的。
那个地方,院内逼仄,院外,也是一塌糊涂地交杂和堵塞,人人可能都心境不好,遇到点小导火索,就爆发啦。说起来,悲剧的直接主角,当然是冲突的双方。可要是细细考较起原因,社会管理之水平低下,大概也难辞其咎的。
另外,从报道的字里行间看,有关各方欠缺医学知识,也可能是悲剧的最后成因。假如,接警人员到场后,先规范地送伤员就医,然后择期做笔录,或许,教授可以不丢命。此话怎讲?似乎,教授是被外力击打头颅后导致颅内出血,及颅底部骨折。如果及时就医和手术,一般来说,不丢命的机会极大。可惜,错过了抢救时间。估计,是在去询问的过程中,颅内出血达到一定程度,颅内压增高,枕骨大孔疝,死亡的。这个猜测正确与否,很快就可以明了,因为,尸检可以很清楚地得出结论。
由此,我想起曾经读到过的一篇游记。国内的一位大学教师出国探亲,所乘大巴“轻度碰撞”,他自己觉得绝对没有问题,要自行离开继续办事,却被处警人员制止,依然是固定在担架上,上好颈托,送去做一番检查,确认无事后,才登记放行。道理,就在于此,人有时表面上看很正常,实际上,内部,悲剧正在形成呢。因此,呼吁国内有关部门,也要注意突发事件应对的医学规范性。
早几天,卫生部出台扶老人指南,社会一片哗然,出了些偏题的热议。从医学科学角度看,就不会觉得多余啦。

psyzjs 发表于 2011-10-2 21:07

[quote] 2# 李苗  


加坤兄你不是学化学的?至少专业之一是化学?:hug12d
[size=2][color=#999999]三苗 发表于 2011-10-2 20:11[/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4777&ptid=107962][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他的第2个学士学位正是化学,第1个是历史。

psyzjs 发表于 2011-10-2 21:08

[quote]今天的本地各家媒体几乎没有不报道此事的。
那个地方,院内逼仄,院外,也是一塌糊涂地交杂和堵塞,人人可能都心境不好,遇到点小导火索,就爆发啦。说起来,悲剧的直接主角,当然是冲突的双方。可要是细细考较起原 ...
[size=2][color=#999999]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1-10-2 20:58[/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4780&ptid=107962][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此言甚有道理。

邱晓云 发表于 2011-10-2 21:14

博导有错在先,打他的那两个倒霉了。

老木匠 发表于 2011-10-2 21:38

[quote]博导有错在先,打他的那两个倒霉了。
[size=2][color=#999999]邱晓云 发表于 2011-10-2 21:14[/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4786&ptid=107962][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现在飞扬跋扈的博导太多了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1-10-2 22:10

由此,再引出一个“题外话”,就是,现在的教工宿舍区,太杂乱无章啦。
由于搞什么房改,宿舍区的房子变成私有财产,于是,频繁易手,你已经搞不清宿舍里住的都是谁啦。原有的居住生态被扰动,很难管理。也就造就了一系列的麻烦。有些是小麻烦,有些,就酿成了大悲剧。
我住处附近的南师大随园校区,环境优雅,有不少小片的宿舍区,显见的,已经有很多换了主人。新主人基本是冲着名优小学来的,原有的住处很远,加之不是南师员工,那个乱,也就是私家车太多,弄得校园且不说宁静,就是步行者的安全,也堪忧啦。
学校的领导集体,对这些问题,就没有个预见性?就视而不见么?等悲剧发生么?

鞍山仁者 发表于 2011-10-2 23:04

呜呼
博导
生命

邱晓云 发表于 2011-10-2 23:11

有些学校里的职工住房只能卖还给学校,也有个问题:享受不到房产升值,而且只能跟着这学校了。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1-10-2 23:14

房改是个很古怪的“私有化”举措,极不规范,很不公平。后遗症,自然也不可小觑。

tian295 发表于 2011-10-2 23:52

痛心!环境不和谐鸟,心情也不会好鸟!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1-10-3 00:03

[quote]痛心!环境不和谐鸟,心情也不会好鸟!
[size=2][color=#999999]tian295 发表于 2011-10-2 23:52[/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4816&ptid=107962][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从医学的角度来讲,很多的凶案、车祸等等,都是和城市管理差有关的。比如,市区盲目建大楼,人口、车辆密集,那么,热岛效应加之局部低氧,人的自控力、应变力、辨识力、记忆力均全面下降,故此,很多事故、凶案也就由此而生啦。

tian295 发表于 2011-10-3 00:16

[b]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4817&ptid=107962]15#[/url] [i]老独步天下[/i] [/b]
是滴,心情不爽,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便不会三思而后行,冷静稳妥!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1-10-3 00:26

[quote] 15# 老独步天下  
是滴,心情不爽,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便不会三思而后行,冷静稳妥!
[size=2][color=#999999]tian295 发表于 2011-10-3 00:16[/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4820&ptid=107962][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因此,我认为,不合格的社会管理者,其实,就是间接的“杀人犯”,不直接见血而已。

小妖怪 发表于 2011-10-3 07:06

可惜了。

水色 发表于 2011-10-3 11:45

刚查了一下,居然就是我这个小区里发生的事情,我居然一点都不知道。报道说,该小区鱼龙混杂,治安混乱。。。。。晕了,我怎么从来感觉不出是这样的。不过小区的车辆实在太多了,这是老式小区,没有停车场,停车的确是个麻烦,防火通道都被堵住了,昨晚看见草坪里也停了一辆。

水色 发表于 2011-10-3 12:03

[i=s] 本帖最后由 水色 于 2011-10-3 12:08 编辑 [/i]

新闻界的八卦习气真是恶劣至极,这年头博导多得跟米似的,何苦还揪着人家的头衔不放,人都死了,还故意弄出一个让人笑话的反差效果,做了博导的最好寿终正寝,要么就死在工作岗位上,或者见义勇为什么的,否则怎么个死法都让人看笑话,太令人恐惧了。

水色 发表于 2011-10-3 12:37

那个地方,院内逼仄,院外,也是一塌糊涂地交杂和堵塞,人人可能都心境不好,遇到点小导火索,就爆发啦。
------------------------------------------------------------------------------------------
/:A039? 这个小院不是这样的吧,很温馨的,有很多珍贵的老树,比如水杉银杏,还有一个非常奢侈的标准大操场。院外是太平南路,南京最美丽的道路之一,不过目前正在修建地铁。

迅弟儿 发表于 2011-10-3 12:39

[quote]新闻界的八卦习气真是恶劣至极,这年头博导多得跟米似的,何苦还揪着人家的头衔不放,人都死了,还故意弄出一个让人笑话的反差效果,做了博导的最好寿终正寝,要么就死在工作岗位上,或者见义勇为什么的,否则怎么个 ...
[size=2][color=#999999]水色 发表于 2011-10-3 12:03[/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4864&ptid=107962][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在中国,博导是正式头衔吗?

水色 发表于 2011-10-3 12:55

不懂啊,什么叫做正式头衔? 名片上会印着的吧。

老木匠 发表于 2011-10-3 12:56

水色是否开车?这样的小区停车太难了

老木匠 发表于 2011-10-3 12:57

博导、系主任死于非命,这还是很有新闻价值的呀!

水色 发表于 2011-10-3 13:06

我们这个小区的人民都很善良啊,卖东西的老实,保安人也好,就是笨了点,总是抓不到偷车贼(自行车),但是和蔼可亲还是有的。每次遇到麻烦,什么车子掉链子啦,米袋抗不住拉,不用招呼都有人来帮忙。刚毕业的时候糊里糊涂,我在二楼,三楼四楼五楼六楼七楼的老师都会顺手帮我关个门,拔个钥匙。。。。对了,一个月前遛狗的时候还把手机丢了,小区人民捡到以后,打电话给最后联系人杜亚萍,请她通知我去取手机……我还以为这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真的想不通,怎么会出这种事。。。。。//:A017?

水色 发表于 2011-10-3 13:11

[quote]水色是否开车?这样的小区停车太难了
[size=2][color=#999999]老木匠 发表于 2011-10-3 12:56[/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4872&ptid=107962][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啊,我没有开车。不过我知道这个小区停车真的很麻烦,院士楼前有个小型停车场,本来规模正好,这几年私家车突然爆增,到处塞,现在每条道上都划了线,变成临时车位租出去了,防火应该是个大隐患。

水色 发表于 2011-10-3 13:12

我渐渐地感觉到了,我正生活在地狱中。/:A064?

水色 发表于 2011-10-3 13:15

我们小区的肉夹馍也很好吃。/:A060?

老木匠 发表于 2011-10-3 13:24

水色的小区出名了,咋是地狱呢?坏事肯定变好事: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有关方面联手整治小区环境,小区居民坚决拥护!

水色可挥舞肉夹馍向未来致敬!

迅弟儿 发表于 2011-10-3 13:27

[i=s] 本帖最后由 迅弟儿 于 2011-10-3 13:56 编辑 [/i]

[quote]不懂啊,什么叫做正式头衔? 名片上会印着的吧。
[size=2][color=#999999]水色 发表于 2011-10-3 12:55[/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4871&ptid=107962][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就是指有相应的工资和福利标准规定的头衔。
比如说讲师,副教授,教授。
士官,上尉,少校,上校,少将……等等。
我一直以为博导不是头衔(就像“领导”这个概念一样),只是一个泛称,没有实际意义。

再比如说,国家主席是正式头衔,而伟大领袖则是泛称。这样说你是否能懂我的提问意思?

水色 发表于 2011-10-3 14:02

迅弟儿: 哦,那也有可能不是头衔。但是说它没有意义是不对的,博士导师,至少说明了比一般教授多出来的工作与责任,如果是工科博导,还说明了他手下有兵,做课题有廉价劳动力。

水色 发表于 2011-10-3 14:05

[quote]水色的小区出名了,咋是地狱呢?坏事肯定变好事: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有关方面联手整治小区环境,小区居民坚决拥护!

水色可挥舞肉夹馍向未来致敬!
[size=2][color=#999999]老木匠 发表于 2011-10-3 13:24[/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4886&ptid=107962][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心情异常复杂。神啊,保佑我吧,千万不要让领导把那个华丽丽的老式大操场整成停车场。/:A019?

迅弟儿 发表于 2011-10-3 14:51

博导这个词,很多中国学者包括政府系统的半官不官的学者,都印在名片上。
拿到日本来,递给日本的学者或者官员,我作介绍时,就很为难。
日本人不懂得中国人的这种心态,以为是正式名衔,总问我是什么头衔,是不是比教授要高一级别。
我很为难,起初直译解释就是博士生教授的意思,弄得日本人满头雾水,不明就里。
后来嫌麻烦,一律改口:你们以后见到中国人名片上印有“博导”二字的,一律当成二流学者看待就是了。在中国,就是比教授要低一级别的意思。
那为什么还要专门印在名片上?又有SB日本人问我。我耐着性子解释:因为中国人都比较谦虚。

施国英 发表于 2011-10-3 16:15

博导是一种资格,就是具备招收指导博士生的资格。博导肯定是教授,但不是所有的教授都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
迅弟儿解释成博士生教授,人家当然不明白。正确的说法是博士生的导师,PhD supervisor。

老木匠 发表于 2011-10-3 21:51

博导应该是岗位,不是职衔,不过在中国大陆早就异化了

博导的岗位津贴要高于一般教授,退休年龄也可以延长,在申报项目时有优先权。现在教育部划教授四等,博导可以划到高一点的等级,工资、津贴都可以有差别。

很多学校比如北大就规定博导要有项目经费才可以带博士生,所以有这个头衔的不一定可以带博士。

老木匠 发表于 2011-10-3 21:57

理工科的博导很牛的,有了项目就有经费,有了经费就可以装备实验室,招兵买马一般的招来博士生为廉价劳动力,每天在实验室为博导打工,博导从经费里开点劳务费就算是报酬了。真正是“老板”,脾气往往也就和老板差不多了。

文科的博导,可以招来一帮博士生帮助编写又臭又长谁都不看的“学术著作”,作为完成项目“结项”的依据,同样发一点点劳务费。博士生敢怒不敢言,于是给导师的著作里“拆烂污”,乱写乱抄应付。博导的自我感觉就好起来了,有的也被称为“老板”,也有“老板肚子”和“老板脾气”了

小妖怪 发表于 2011-10-3 22:09

昨天把这件事情讲给加州理工的教授DOCTOR SHEE,他觉得非常不可思议,为什么会这样?我耸耸肩:razzd

shen 发表于 2011-10-3 23:07

有一些是有中国特色的

比如说博导吧,其实,仅仅是教授还是没用的,只有能管住一些人了,有了可以用的资源,有了人力和物力,这样的教授,可以说是个官了,才会有社会地位

所以,博导正是这个么位置

shen 发表于 2011-10-3 23:10

博导中,少数人是极品,例如品质恶劣的,虽少,但的确有.

就本人来说,讨厌某些混得好的博导,这类人,早就官僚化了,对学生,对同事,完全没有什么师生间,同事间的友情和热情,而是赤裸裸的上下级利用关系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1-10-3 23:30

按照导师制度的初衷,应该说,成为硕导、博导,理当是一种评价或荣誉,说明你是教师中的佼佼者。不过,也没躲过吾国吾民“玩什么糟蹋什么”的规律,现在的硕导、博导,似乎,名声也未必好。至少,我熟悉的几位硕导,那真是,不一般的烂。

水色 发表于 2011-10-4 09:44

[quote]博导、系主任死于非命,这还是很有新闻价值的呀!
[size=2][color=#999999]老木匠 发表于 2011-10-3 12:57[/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4873&ptid=107962][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博导平时一本正经惯了,能够死得象个梁山好汉,我看上去觉得形象颇佳。博导为何不能死于非命呢? 就像明星也会老,会变丑,本来自然而然的,新闻一报道,就跟犯了罪丢了人似的。

why2282001 发表于 2011-10-4 13:21

呵呵,变味了。职称研讨会。

迅弟儿 发表于 2011-10-4 14:16

[i=s] 本帖最后由 迅弟儿 于 2011-10-4 14:51 编辑 [/i]

[quote]博导是一种资格,就是具备招收指导博士生的资格。博导肯定是教授,但不是所有的教授都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
迅弟儿解释成博士生教授,人家当然不明白。正确的说法是博士生的导师,PhD supervisor。
[size=2][color=#999999]施国英 发表于 2011-10-3 16:15[/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4910&ptid=107962][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博士生导师的日语说法是博士指导教官。但是一般只限于博士生本人提及导师时的称呼,属于尊称。
如果我给日本人如实说的话,日本人会更不明白鸟。在这方面日本人都是大SB,打死他都不明白为什么中国人要把“博士指导教官”写在名片和个人简历上。
包括我自己,前几年第一次接触这个概念是,虽然立刻明白了中文含意,但是也好奇了很久,为什么要写在名片和个人简历中。
简单的说,就是向第一次见面的人表明“我太牛B啦”的意思,对吧?

施国英 发表于 2011-10-4 14:26

[b]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4997&ptid=107962]44#[/url] [i]迅弟儿[/i] [/b]
我想有些确是为了炫耀,也有些是从众吧,既然大家都印在名片上。

迅弟儿 发表于 2011-10-4 14:50

[quote] 44# 迅弟儿  
我想有些确是为了炫耀,也有些是从众吧,既然大家都印在名片上。
[size=2][color=#999999]施国英 发表于 2011-10-4 14:26[/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5001&ptid=107962][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从众看似中立的词汇,实际上分为从良和从恶两个层面(注:恶是指恶心的意思)。

qfwfq 发表于 2011-10-4 15:50

幸好燕谈有英姐出来以正视听,否则被瞎子带路,不知带到哪个水沟了。
可怜的日本人遇不到英姐,他们只能听翻译瞎忽悠,为他们默哀一分钟……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1-10-4 19:53

媒体固然有博眼球的需要,在文字上玩些技巧,也在所难免。
不过,这个案子的结局,可能,比较麻烦的。指望以命搏命的死刑派,肯定会落空的。

邱晓云 发表于 2011-10-4 21:04

故意伤害致死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案子,死者有错在先,且是互相殴斗,十年比较合适。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1-10-4 23:16

[quote]故意伤害致死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案子,死者有错在先,且是互相殴斗,十年比较合适。
[size=2][color=#999999]邱晓云 发表于 2011-10-4 21:04[/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5060&ptid=107962][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辩方估计不仅会从死者是否有错在先入手,大概,还会在也应该在死因上再找找减轻责任的要素。假如,尸检证实“颅内血肿--颅内压增高--枕骨大孔疝”的话,就热闹啦!除非律师故意不说这里面的事情。

何萍 发表于 2011-10-5 16:48

[quote]故意伤害致死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案子,死者有错在先,且是互相殴斗,十年比较合适。
[size=2][color=#999999]邱晓云 发表于 2011-10-4 21:04[/color] [url=http://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5060&ptid=107962][img]http://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这种案件很可能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7年。如果死因是被害人的特殊体质所致。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2-1-9 01:20

此案,好像生出些枝节来了。

老木匠 发表于 2012-1-9 10:42

[quote]此案,好像生出些枝节来了。
[size=2][color=#999999]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2-1-9 01:20[/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40982&ptid=107962][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何不顺便介绍一下枝节情况?

邱晓云 发表于 2012-1-9 11:39

[quote]

这种案件很可能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7年。如果死因是被害人的特殊体质所致。
[size=2][color=#999999]何萍 发表于 2011-10-5 16:48[/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25199&ptid=107962][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哦,如果这样定罪,最高刑只有7年啊?

菜农 发表于 2012-1-9 14:37

那另外两个男子打一个,还打死人,负什么法律责任?有请律师说一下。

何萍 发表于 2012-1-10 23:14

[quote]那另外两个男子打一个,还打死人,负什么法律责任?有请律师说一下。
[size=2][color=#999999]菜农 发表于 2012-1-9 14:37[/color] [url=http://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41065&ptid=107962][img]http://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打死人的情况很复杂,可能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也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还可能是正当防卫、意外事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何萍 发表于 2012-1-10 23:18

[quote]
哦,如果这样定罪,最高刑只有7年啊?
[size=2][color=#999999]邱晓云 发表于 2012-1-9 11:39[/color] [url=http://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41024&ptid=107962][img]http://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是的,客观后果严重但是主观罪过轻的话,最高刑都不重。过失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一般都是7年,少数超过7年的。
我国刑法法定刑的设置有些很不合理,前段时间办理了一起组织卖淫罪,最低刑为5年,比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放火罪、爆炸罪的最低刑(3年)都要高,真不知道立法者是怎么想的!

菜农 发表于 2012-1-11 22:48

谢谢何萍。
看来,两个人打一个,正当防卫说不过去,那么故意伤害致死,也算不上,过失致死应该很恰当了吧?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1-11 22:58

“博导肯定是教授”。现在副教授也可以做博导了。

杨林 发表于 2012-1-12 11:57

看了水色对小区的描述,才知道新闻媒体是如何歪曲事实的。看了迅弟儿的翻译,才知道日本人是如何掉到沟里的。

页: [1] 2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7.0.0  © 2001-2009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