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岁能否成为院士增选的底线?
[b]尤小立[/b]中国科学院、工程院的院士评选或增选,本来是一种科学界内部同行评议的行为,它应该是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完成,只需受到学术同行的监督即可。可是,在中国,两年一次的两院院士增选已经越界,成了“公共事件”。这种“越界”不是媒体嗅觉过于灵敏,也不是百姓的过度关注,实在是因为院士在中国的无与伦比的地位和影响力,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巨大利益造成的。
院士的荣誉,在二十年前,作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一部分,曾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相关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滞后,这种积极作用正在弱化。这几年院士增选过程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争议,就是这种弱化的表现。
如果说评价机制的不健全,评价标准的不稳定,以及评定程序的缺失,是争议的直接原因的话,那么在这个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也许应该是对院士及其缺席本质认知的模糊。正因为在认知上不清晰,让院士承担过多的科研以外或者表面与科研沾边,实际却属于经营性的活动。这就使很多原来活跃在第一线的科学家在成为院士后,要么远离科学研究,要么成了科学领导者,自己却不再做实际的研究。对于七八十岁的科学家来说,这后一种情况,还情有可原,但对四五十岁,处于“科学活跃期”(北大饶毅教授语)的科学家,这种过重的荣誉,其效果可能适得其返。其实,以前我们不是没有这样的教训的。
现在,不仅资深院士中有人提出取消院士制度,民间亦不乏此呼声,这种说法虽然极端,却颇能反映人们对于院士行为的忧虑。笔者并非“取消派”,但想在此郑重提出,今后增选院士,应该考虑增加年龄的限制。现在看来,七十岁作为原则上的下限比较合适。
按现有规定,学者在六十五岁以后,一般不再申请纵向课题,也不能参与学科申报,这样可以防止利用手中特权获取持续的利益。此时,再给其中的优秀分子授予院士会更多地体现出对科学家一生学术贡献的尊重,院士制度才真正回归到纯粹是精神性荣誉的本位之上。
没有必要用“西方也有年轻院士”这样片面的“国际惯例”来为“院士年轻化”证明和辩解。院士制度在中国的特殊性是“国际惯例”所无法套用的,换言之,它已经非常地中国化。如果非要用“国际惯例”来说事,并且不会成为胡适所谓“丐词”,那么,我们会问,哪一个国家的学者或科学家,会把先争取“杰青”,然后争当院士作为人生奋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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