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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y 发表于 2012-6-14 11:21

回忆录的读法------由《燃灯者》公案想起的

[i=s] 本帖最后由 wly 于 2012-6-17 07:29 编辑 [/i]

[align=center][color=#000000][size=5][font=宋体]吴林域:回忆录的读法[/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由《燃灯者》公案想起的[/font][/size][/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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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size=5]   [font=宋体]所谓《燃灯者》公案是指胡文辉先生发表于《南方周末》的《作为回忆文本的〈燃灯者〉》中提出的问题。虽然该公案因随后赵越胜先生与胡先生来往信札中表现出来的两先生的坦荡胸怀而告一段落,但胡先生文中提出的却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即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回忆录,借用胡文中“回忆录的写法问题”的句式,对于读者而言,就是“回忆录的读法问题”。[/font][/size][/color][/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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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size=5]其一是怎样看待人物回忆录中的“三派”。胡先生将学生写老师的回忆录根据作者对老师的态度精辟地分成仰望派、俯瞰派和平视派,推而广之,其实凡人物回忆录都可归纳为这三派。作者撰写回忆录时,笔端必然凝聚着由其立场决定的主观感觉,或因仰望而神化,或因俯瞰而轻薄,或因平视而有褒有贬。既是主观感觉,读者大可不必如同要求组织部给被考察干部下结论时的严谨态度那样去苛求作者。或者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去思考,将回忆录的作者作为研究对象,即去探究仰望者为什么要仰望、俯瞰者为什么要俯瞰、平视者为什么要平视,如李敖为什么要俯瞰殷海光,而不是平视,更不是仰望。这倒是一个挺不错的课题,也许就是胡先生提到的“文化心理”问题吧。[/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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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font=宋体]其二是“层累地造成的记忆”问题。这是胡先生借用顾颉刚先生的说法,是指作者可能将个人的、事后的体会融入到回忆中的人物身上。这个问题在回忆录中都可能存在,但并不必然存在。批评者应该先将自己掌握的材料坐实,然后再去指出回忆录中的瑕疵,这样才能体现批评者的慎重。如胡文中提到的《柳如是别传》,该书正式出版虽在[/font]1980[font=宋体]年[/font]8[font=宋体]月,成书却早在[/font]1962[font=宋体]年上半年。按周辅成先生因吴宓先生而与陈寅恪先生的间接关系,他知道这本书的可能性极大。如果说周先生对《柳如是别传》知情还是揣测的话,那么他知道萨特的丽茜则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了,而不是如胡先生臆测的那样。萨特名作《可尊敬的妓女》([/font][i]La Putain Respectueuse[/i][font=宋体])(不是胡文中所说《可爱的妓女》),拍成电影后仍用原名。我国在[/font]1950[font=宋体]年代就以西方进步电影引进,而不是如胡先生说的[/font]1980[font=宋体]年代初。引进至我国后,可能考虑到国情,才改名为《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该影片[/font]1959[font=宋体]年[/font]2[font=宋体]月在全国各地公映,影片海报在片名下还用括号附注“原名《可尊敬的妓女》”,《电影故事》杂志[/font]1959[font=宋体]年第二期有对该影片的详细介绍。诚然如赵先生所说,周先生对萨特的了解不需中文资料,但由于电影艺术的特殊性,观看电影应该比阅读文字资料印象更为深刻,周先生对丽茜的议论也就不奇怪了。虽然胡先生说“至于丽茜问题,本系连带指出一种可能性,疑似之间,可不深辩”,但作为一件能消除胡先生之“疑”的事实,在此提一下,我想也无妨吧。[/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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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font=宋体]其三是对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的描述。虽然《燃灯者》公案并无涉及这个问题,但既是写回忆录的读法,这个问题就不得不提。回忆录贵在真实,除了主观感受、评价可以因人而异外,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却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至少回忆者应尽力克服因年代久远而可能造成的记忆模糊,力求使回忆录符合事实真相,也就是说即使部分细节与事实有出入,回忆者的犯错也应当是善意的。遗憾的是有些回忆录连这个最起码的要求都做不到。如《南方周末》曾刊《五四运动中的北大南迁》一文,提及某人[/font]1949[font=宋体]年后两次写的关于五四的回忆文字,都说到当年学生广场集会后有人提议将北大南迁上海一事。两次叙述的情节居然各不相同,相同的是都把与此事本无关系的胡适牵扯进来。意图是让读者觉得是胡适对学生运动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且其阴谋最后都未得逞。此桩公案经后人多方考证,真相终于大白,泼在胡适身上的脏水也得以洗清。又如《随笔》杂志曾刊有《回忆与档案》一文,作者根据已经解密的苏联档案,推断出某人关于[/font]1956[font=宋体]年中国代表团为调解苏波关系与波兰代表团在莫斯科的会谈,虽然写得“绘声绘色,情景交融”,却纯系编排,因为两国代表团访问莫斯科的时间竟相差十三天之多,他们如要会谈,必须超越时空。读后之震惊,不亚于见到回忆录中的关公战秦琼。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披露历史真相的文章却大遭挞伐,如《随笔》杂志曾刊载的邵建先生《〈晨报〉纵火案》,文中有一段插话,说的是[/font]1947[font=宋体]年[/font]8[font=宋体]月北平师范学院学生向时任教育部长的朱家骅请愿的往事。谁知这段重提的旧事竟使某些人的情绪变得激动,他们以邵文中有关胡适对请愿学生说的话失实为名给杂志社去信,并指责作者的评论是对他们这次复大运动的“歪曲和污蔑”。后来邵先生以当时《申报》和《大公报》的报道证明对胡适言行的叙述并无失实,又引用北师大《校友通讯》和《解放战争时期北平学生运动史》中的两段文字证明自己的评论不过是对该二书记叙的史实作合乎逻辑的推论而已,并无“歪曲和污蔑”。邵先生这么一辩,反倒使更多的人知晓了这段历史,引起的联想更是对方始料未及的。邵先生并非当事人,他只是挖掘了一段历史,但是如果是由那些人来撰写回忆录,情况又该是怎样的呢?无怪乎有人说如同市场上有伪劣商品,回忆录也有掺假的,仿照市场上的打假,是不是我们每读一篇回忆录都要去考证一番,要不,就权且当作小说来读?[/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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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font=宋体]走笔至此,方觉已离《《燃灯者》公案》的副题太远,其实前两个问题多出现在读《燃灯者》这样的人物回忆录时,窃以为读者还是多一点宽容为好。第三个问题则较多地出现在一些文史资料中,文史资料往往是编撰、学习、研究正史的重要参考物,如果作者只是根据某种需要或领导意旨任意编排,真难想象它们还有多大的价值。[/font]

[font=宋体](转自本人新浪博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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