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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程 发表于 2012-12-6 10:47

北大法律系毕业生连遭打击杀死陌生男童被处决

[i=s]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2-12-6 10:49 编辑 [/i]

2012年12月06日02:20  [url=http://www.morningpost.com.cn/szb/html/2012-12/06/content_198359.htm]北京晨报[/url]   [url=http://news.sina.com.cn/s/2012-12-06/022025740355.shtml#J_Comment_Wrap]评论(1617人参与)[/url]                                    
               
  
                        晨报讯 (记者 何欣)被女友抛弃、创业失败、司法考试落榜,在经历了一系列打击后,30岁的北大法律系毕业生连勇把不满情绪发泄在了素不相识的11岁男孩乐乐(化名)身上。就因为乐乐玩耍时不小心撞了连勇一下,连勇便把孩子骗回家残忍杀害。连勇本人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近日,在验明正身后,连勇被执行死刑。
  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孩,北大法律本科毕业的连勇曾是家里人的骄傲。毕业后,连勇留京工作、创业,但打击随之而来,创业失败,司法考试没通过,看到连勇一事无成,女友也离他而去。为了省钱,连勇独自租住在昌平区回龙观镇定福皇庄村。2011年11月14日下午,因为负担不起房租,连勇外出找房子住。17时许,连勇在回家路上遇见几个男孩在街上踢球,路过时,男孩乐乐无意中撞到他身上。而这个无意的举动,让心情不佳的连勇觉得“连小孩子都敢欺负我”,于是产生了要教训一下男孩的念头。打定主意后,连勇以家里有小乌龟为名,把乐乐骗至其租住地,将孩子勒死后又把尸体掩埋。
  几天后,连勇在孩子家经营的小超市门口上贴了张纸条,写道“想知道孩子在哪里,发短信到158****”。后来有人给他发短信,连勇找乐乐家人要了15万块钱。11月22日,连勇在取钱时被抓。
  案件开庭审理时,乐乐家人当庭表示,不要赔偿,只要求判处连勇死刑。市一中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判处连勇死刑,并同时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60万余元。乐乐的家人听完判决难以抑制地哭了出来,而连勇则拒绝了媒体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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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毕业混的还不如屌丝,心理扭曲杀童,北京怎么了?

金秋 发表于 2012-12-6 12:53

北大法律系毕业生本该过着绅士般体面的生活,可是却沦为杀人犯。这个社会太残忍了。

szh.19811213 发表于 2012-12-6 14:36

是社会残忍还是自身的问题?即使受到打击也不应该对一个孩子下毒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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