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谈's Archiver

邱晓云 发表于 2013-3-21 20:56

台客大陸旅遊遭豆漿燙傷獲賠八百多萬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高雄陳姓民眾到大陸廣東汕頭旅遊卻不慎跌倒遭滾燙豆漿意外燙傷,事後他向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一審獲賠償八百三十四萬元;但保險公司不服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結,仍判處陳勝訴,保險公司應如數賠償。全案還可再上訴。

 九十七年五月廿二日,篤信佛教的陳姓男子前往大陸廣東汕頭桑浦山的清雲禪寺旅遊,不料當晚十時許,陳進入住宿小木屋端剛煮沸騰過的豆漿,從屋內步出露天茶几處時,為了閃人及受豆漿蒸氣導致眼鏡模糊起霧,不慎踩到斜草坡滑倒,而遭熱滾滾豆漿燙及腹部、雙下肢,並受有二、三度燙傷,合計逾百分之廿。

 由於陳之前向五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傷害險或旅遊平安險,事後,陳即依重大燒燙傷投保契約,向台灣人壽保險公司申請二百五十萬元理賠給付,經雄院認定陳確是遭外來「突發意外」事故燙傷,判賠保險公司應如數賠償二百五十萬元。

 另外,陳向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求償理賠部分,去年三月雄院也判處陳勝訴,須賠償八百三十四萬元,加上先前二百五十萬元理賠,他已獲得一千零八十四萬元賠償。

 法官並指出,雖保險公司質疑陳非財力富裕,為何在出發到大陸地區之前,等語;但查陳是於九十七年五月九日訂購到大陸的機票,而於三日後五月十二日即發生嚴重的四川汶川大地震,認為陳於地震後基於風險管理觀念,以多繳交些保費代價,向數家保險公司投保,避免發生意外導致家人頓失所依,屬合理的舉措,難以認陳有詐領保險金的意圖,所以判處保險公司敗訴。

 但中國人壽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結,仍駁回其上訴,即須賠償陳八百三十四萬元。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7.0.0  © 2001-2009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