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谈's Archiver

邱晓云 发表于 2013-3-25 10:31

论及房产税,有些专家还不如作家

3月,耀眼的文星是赵冬苓。她是影视剧作家,全国人大代表。本届人大,她提交将征税权收归全国人大的议案,引起多方关注。她的议案,起因于房产交易税新则的颁行。她在接受凤凰网记者采访时说:“我认为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美国独立战争就是因为(税收)引起的,英国革命也是税收引起的。税收问题是国家命脉,关系到中国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
国之大事,惟战与税。对内征税,与对外开战一样,关系国本,关系天下苍生,是生死存亡的大事,不应轻率言之,轻易言之。赵冬苓的议案,将国家大事诉诸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期待一税之立经过充分考察全面评估,过程透明,决定慎重。它代表了作家的良知。
可惜的是,照理讲要比作家有更多法政知识、更好专业素养的所谓财经专家,说到房产税却语多荒谬,表现出惊人的无知和天真。上个月,新浪加V的“知名财经评论家、财经专栏作家”叶檀发文《房产税应更严厉》。她说,“目前试点地区征收的房产税政策过于疲软,既未能有效抑制房价,不可能填补土地财政的巨额收入。”她文章的重点是要用房产税代替土地财政,代替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里获得的巨额收入,“填补地方财政空白”。“疲软”一说她以上海为例,2011年,房产税只占土地收入的1.5%,她认为太少了,只是“九牛一毛那根无足轻重的毛”。

姑且不论叶女士的这篇短文里随处可见的各种语病——这或许是她当年小学老师的教学错误。我只想讨论她的主要意见。我以为,叶女士的根本疏漏,是她完全不提她觉得可以予取予求、用之不竭的房产税的税源在哪里?她一屁股坐在征税人的沙发上,忘了看一眼纳税人的板凳。房产税从何而来?我来代她回答,房产税的税源,就是城市持有房产居民的存款。
房产税将成为新中国建国以来史无前例的新税种。现在个人向国家纳税,或者是收入税,或者是消费税。收入税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再高再重也绝不会超过收入本身,纳税人如果感觉税负过重,他可以放弃收入。消费税包含在消费品的价格里,消费者如果难以承受,他可以选择不消费。面对现在的税收负担,纳税人有一定的选择权。而房产税则不然。房产税不是收入税,它与你的收入无关。它也不是消费税,它是从价税(ad valorem tax),征税依据现在的市场价格,并不是持有人购房时的价格。只要你持有房产,无论你是用于自住还是出租,无论你是昨天购入还是几十年前购入,你必须按照现在市场的房价纳税。如果你的房产并不能为你带来收入,你必须用你的存款或者其他收入缴税。而且,每年必缴,永无止日。累计而言,房产税完全可能高于,甚至远远高于你的购房价格。
平心而论,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验看,房产税也许是非常合理的地税税种。美国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它的房产税完全用于地方的教育、治安、消防、公共卫生,房产持有者能够充分享用这些本地区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起步之初就在低房价的基础上推出房产税,房产的消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会更健康。
但是,房产税绝不可能和土地财政并行不悖。用叶檀的话来说,地方政府已经从出让土地中得到“巨额收入”,这些“巨额收入”已经由房产的终端消费者——购房人买单。他们实际上已经预缴了很多年的房产税。这么多年来,购房人在购房时被明确告知,他以后的房产持有成本仅仅是房产的物业管理费。大量的购房人倾其所有买下自住的房产,根本没有预留未来几十年的房产税。很多国家、地区都征收房产税。可是,据我所知,没有一个国家、地区大规模地推行土地财政后立刻大规模地征收房产税。香港曾经征收过房产税,但它实行土地财政,向房产商竞价出让土地后,已经停止征收一般意义上的房产税。它现在的房产税是收入税,只是向房产出租人征收房租——注意,是房租,而不是房价——百分之五的“差饷”。
我想,这也是政府在试点房产税时特别谨慎,被叶檀指为“疲软”的原因。目前,房产税仅仅涉及很少的一部分人,并没有影响一般居民的民生。但按照叶檀的逻辑,房产税要接力土地财政的“巨额收入”,它的规模要比现在大数十倍乃至上百倍,上海的应税房产就不是现在的五万套,而是数百万套,大面积覆盖居民的自住房。
我认识一对退休夫妻,十几年前用几十万买下自住房,现在这套房产的市场价是两百万。老夫妻现在每月的退休金是五千元,勉强度日。如果一旦开征全覆盖的房产税,税率是百分之一的话,他们每月就要缴纳近两千元的房产税。他们的生活将难以为继。如果不实行全覆盖,财政的“巨额收入”无从谈起;如果实行全覆盖,势必伤及大量温饱线上的城市居民。房产税是财产税、财富税,问题是大部分城市居民,并没有足以承担巨额赋税的财富。统计数字显示,中国的居民存款有数十万亿,叶檀女士不会幼稚到以为几十万亿存款在实际生活中是按人头均分的吧?
房产税新政是一个难题。这个难题只有放在一个最大最高的平台上,集思广益,“同民心而出治道”,方有妥善破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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