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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晓云 发表于 2013-4-10 21:46

台北最牛钉子户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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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士林区文林苑抗拆现场 数百群众支持

台北最牛钉子户抗争4年终被强拆 抗拆不是为钱

2012年3月,台北士林桥附近的最牛钉子户在抗争了4年之后,被政府依法强拆。强拆一年之后,由于王家状告台北市政府的诉状仍在法院,重建工程仍无法开工。是继续打官司还是重拾协商,市政府律师表示,4月12日前向法院说明。
日前,台湾“行政院”、台北市政府与部分“立法委员”等先后提出14个“都市更新改造条例”修正案。依台北市政府的“都更条例”修正草案,未来拆迁条件更严。
台北石林桥强拆案是台北市首例强拆有人住房。去年强拆当日,现场集聚了千人对阵,台北市长郝龙斌因此取消了参与博鳌论坛的行程。
王家说起抗拆的原因不是为了钱,而是坚持自己的情感记忆。因为他们家族五代住在这里已超过百年,对房子、对土地都生出了感情。而这正符合台湾人的心理状态,因此虽然强拆合法,并且由于其抗拆影响了大部分住户回迁,但钉子户还是获得了社会上许多人的同情。


台北市:强拆但不违法
台北市自2000年起开始进行有规模的“都更计划”(都市更新改造),据台北市都更处提供的数字,台北有七成的房子超过20年房龄,这也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台北人将成为拆迁户,拆迁所引发的冲突将越来越多地成为社会焦点。
在台湾,如果你的社区被核定“都更”,可不是你一个人不想搬就能阻挡的,依《都市更新条例》第36条,若取得75%以上居民同意,建商(开发商)可要求不同意者迁移,由地方政府代拆即强拆。
王家在2009年所在社区都更案即文林苑案通过后,表示不参加都更,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诉愿,但被驳回。后又向法院状告台北市政府在未通知户主出席公听会的情况下,违法将户主划入都更户。法院依证据判王家故意不收会议通知,因而未出席公听会,判王家败诉。在所有拆迁户都搬走的情况下,王家继续上诉,直至2011年上诉被驳回。此时建商已根据图纸把房子卖出,但因王家坚守而不能动工,因此申请市政府依规代为强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2年3月底王家被强拆。
钉子户:不是钱的问题
既然强拆合法,而且王家已经阻挡社区重建数年,为什么这个钉子户却引起不少社会同情?强拆现场有400多人和王家站在一起与警察对峙。这凸显了虽然法力无边,但不能包办所有的社会问题。除法律之外,情与理也在影响着世道人心。王家一再表明自己当钉子户不是钱的问题,王家声称不参加都更计划,因为他们家族五代住在这里已超过百年,这里有太多的记忆和感情。王家的诉求应合了不少台北人的心理,因为“老台北”们不仅拥有住房,还是“地主”,房下的土地也是他们的私有财产,对老房子的感情里还有对土地的珍惜。
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大学老师表示,虽然有法律,但也要兼顾人情世故,在事先知道王家坚决反对的情况下,无论是都更处还是建商,如果多一些沟通,多想些办法,就会免去这些纷争,不至于闹到谁也没法回头的地步,使多方受害,没有赢家。
搬迁户:快让我们回家吧
强拆后的王家又把台北市政府告上法院,理由是违反了“保障人民居住自由与财产权”,这又牵扯都更规定是否“违宪”,衍生出“释宪”、修改条例等法律问题。目前,都更修正案已送“立法院”,有学者忧心若修正案向钉子户妥协,未来台湾的城市都更将更难进行,台湾又一次被“民粹”绑架。
诉讼旷日持久,但已按期搬离的30多户失去了耐心,“当初听说要住新房子,高高兴兴搬走了,在租住的房子里等了4年,新房子还没影。”一位按图纸买了房的业主说:“2009年10月签约买下文林苑一处房产,并交了首付,合约上说如果无法交屋,应赔头期款一倍的价钱,现在出了问题,建商把责任推给了王家,我们怎么去找王家?”
有些老邻居和王家翻了脸,还有买房者骂建商太奸诈,一些人怒台北市政府“软趴趴”……
强拆后王家已经和台北市政府“过了一堂”,双方各持己见,法院建议双方继续协商。台北市副市长张金鹗向媒体表示,月内牵头成立第三公正协商平台,在市政府与拆迁户之间协商争议。他说,争取3个月内通过协商解决王家强拆争议,如再协商不成,只好再走法律程序,不过他还是盼此案能和平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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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晓云 发表于 2013-4-10 21:46

台北市“文林苑拆迁案”导致的法令调整

依台湾现行法律,十分之一住户同意可提出拆迁案,五分之四住户同意即可实施拆迁。“文林苑拆迁案”符合法律标准,台北市政府在这一拆迁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与争议后却不能依法执行,向“钉子户”王家妥协,牺牲36户同意者的权益。

 在“文林苑拆迁案”一年多的协商过程中,台北市政府一直向王家妥协,希望妥善解决,但王家“原地重建”的立场没有任何改变。

日前,台湾“行政院”、台北市政府与部分“立法委员”等先后提出14个“都市更新改造条例”修正案。依台北市政府的“都更条例”修正草案,未来拆迁条件更严,申请拆迁门槛由1/10户同意改为1/2户同意,通过拆迁门槛由4/5户同意改为9/10户同意,而且增加“钉子户”拆除须经调处和司法程序、地上物拆除前不得预售、中途可撤回同意书(后悔条款)等条款,并纳入非营利组织协商平台及商业仲裁机制。台湾“行政院”的“都更条例”与此相差不大

邱晓云 发表于 2013-4-11 03:05

〔台北訊〕都更受害者聯盟昨天說,文林苑案中,建商申請的執照上拆除範圍沒包括王家,台北市政府違法代拆;王家成員說,將告台北市政府毀損,要求原地重建,要北市府三天內說清楚。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文林苑王家成員昨天下午在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尤美女、陳其邁陪同下,到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都更受害者聯盟成員陳虹穎表示,媒體報導,台北市建管處表示,實施者(建商)已併案申請建照跟拆照,且完成併案核發執照;但都更受害者聯盟發現,執照上寫明拆除面積卅六戶,那只是地主同意的範圍,並不包括王家。

 陳虹穎說,據內政部營建署「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執行應注意事項」中規定,政府受理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時,應請實施者檢具拆除執照;換句話說,政府在建商沒有王家拆除執照的情況下,讓怪手直接強拆王家兩棟合法建物。

 王家成員王耀德說,將對台北市政府提出民事的回復原狀、原地重建,在刑事部分告毀損罪;請台北市政府三天內說清楚。

 針對郝龍斌稍早表示,「原地重建」涉及整個更新基地所有住戶權益,希望建商與所有住戶共同協商,郝龍斌不排除與王家人見面,瞭解他們訴求。

 王耀德說,問題還是回到原點,過去三年來政府一直請王家與實施者協調,唯一不同的是房子已經拆了,這是沒任何進展性的說法;如果郝龍斌願意跟王家人見面,王家非常歡迎。

邱晓云 发表于 2013-4-11 03:07

台北訊〕文林苑都更案拒遷戶王家遭拆除,引發外界爭議;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昨天出示相關都更流程時間表,強調都市更新審議程序完備,王家所提相關質疑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處昨天指出,都市更新法定程序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事業計畫」以及「權利變換計畫」三階段。

 文林苑都更案在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一日核准事業概要後,實施者在九十七年六月十一日提出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市府審議;期間經過公開展覽、公聽會及都市更新審議會程序後,市府在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准予核定實施;全案核定前,並未接獲王家表示反對意見。

 都更處更新事業科表示,全案市府核定公文載明利害關係人可提起二種救濟程序:其一,對於「權利價值」有異議,可依都市更新條例卅二條提請審議核覆;第二,認為「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亦得提請訴願及行政訴訟,這兩種救濟程序,不同意戶都可提出救濟。

 針對權利價值異議,王家在九十八年七月十三日提出,已經都市更新審議會九十八年十一月二日決議維持原核定計畫內容,即認為核定價值並無不當無需調整。

 針對不服原處分訴願(王家同樣在九十八年七月十三日提出)及訴訟,經內政部訴願委員會九十八年十月廿七日訴願決定訴願駁回;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九年五月廿六日判決原告之訴駁回、最高行政法院去年七月四日裁定上訴駁回。

heisfool 发表于 2013-4-11 09:01

俺来聊聊美国的拆迁。 美国法律规定只要证据确凿该拆迁是完全为了公共利益的,必须拆,户主没有反对的权利,比如修高速要横穿你们家,上次看了一个案例,一家四代种地的,结果要修高速,政府强制征收了她们家的老房子和地。起诉,政府拿出充分证据说明我们修高速是为了公共利益,法院认可了,于是就被强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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