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谈's Archiver

邱晓云 发表于 2013-6-18 12:59

房奴卖房提前还贷,遭银行收取利息损失费

据《墨尔本日报》报道,一个手头拮据的亚裔家庭被迫出售了房产,提前清偿了还贷。但澳盛银行(ANZ)却以提前清偿房贷导致其损失利息为由,收取了近1.7万澳元(约合10万元人民币)的利息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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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翰·库姆斯和他的孩子们


9名孩子的父亲约翰•库姆斯指ANZ的这项收费是“不正当得利”。“我们本应因为提前还完贷款而受到嘉奖,而不是相反。”
这位曾为计算机分析师、现年64岁的男子称,自2009年失去了工作后,他就很难还上房贷了。他虽然努力寻找新的工作,但是一直未能如愿。屋漏偏逢连夜雨,最近他又被确诊患上了糖尿病。“没人愿意雇佣一个64岁,而且还患糖尿病的人。”
库姆斯称,在2010年向ANZ申请了经济困难帮助后,他勒紧了裤腰带,继续还房贷。但到今年年初,他和他的妻子已经走投无路,只好决定将他们位于万东的房子出售。万东位于墨尔本北面50公里处。上个月,他们终于成功出售他们的房子。
库姆斯本来想通过出售他们的房子来还清ANZ的房贷,并用余下的钱让一家人的生活回到正轨。但是当他们准备还清他们的贷款时,却吃惊地发现ANZ要他们偿还的贷款总额竟然从25.3万澳元增至27万澳元,多出来的近1.7万澳元是这对夫妇提前19个月还清贷款将给银行造成的利息损失。
库姆斯表示,“我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知道我们申请的是固定利率的房贷,但是在过去几年里,我们支付的利息一直都高于市场水平。而且ANZ完全了解我们的财务状况。我们去过他们的经济困难申援部门,因此向我们收取1.7万元的费用真是太荒谬了。事实上,ANZ每年能赚到60亿元的利润,这1.7万元对它们来说微不足道,但却是我们的安身立命钱。”
ANZ的发言人说,当库姆斯卖房子时,他并不在经济困难帮扶名单里面,所以没能享受优惠待遇。“但是,今天查看了相关资料后,我们将重新考虑这一决定,并与他直接联系。”
墨尔本当地的律师称,“这样的事情现在还在发生,真是令人匪夷所思。银行总是朝小人物下手,因为他们无力与它对抗。”

施国英 发表于 2013-6-18 13:51

通常情况下,如果房贷在3年还是5年?之内就还清,银行是要收取一笔罚款,这在合同上会注明。
主贴的情况到底是哪种,没说明白。但最后应该不用付这笔钱,至少不用付这么多。

老程 发表于 2013-6-18 16:15

澳大利亚总是有理,这老人活该!

歪弟 发表于 2013-6-18 18:25

国内也是这样啊,合同一般都会写明提前还贷需付若干利息,有的还有细则。我是多付一个月的利息。

邱晓云 发表于 2013-6-18 23:57

[i=s] 本帖最后由 邱晓云 于 2013-6-19 00:49 编辑 [/i]

[quote]当年霍梅尼就认为借钱救济别人还收利息(或向银行存钱赚取利息)不道德,准备下令银行取消利息。结果伊朗银行行长花了整整一晚上向霍梅尼解释为什么利息是必须的。[size=2][color=#999999]晓梦 发表于 2013-6-18 22:28[/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09180&ptid=115958][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这种故事显然出自欧美思维,道听途说了吧?

伊斯兰教义主张勤劳致富,反对投机、赌博和高利贷,认为放贷收取利息是不劳而获,因而禁止收取和支付利息,现在伊斯兰银行仍然不收利息,当然也不付利息,他们有独特的共赢方法,形成独特的伊斯兰金融,有什么伊朗银行行长认为霍梅尼可以被说服去改变这个伊斯兰传统,才是脑子有病了。

邱晓云 发表于 2013-6-19 09:43

伊斯兰银行做的比较好的是印尼马来西亚,中国宁夏也有,它是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支付利息----------给礼品之类的,严格的说,这也是违反伊斯兰教义的,教义规定得明白又彻底:借钱给他人不能收任何约定的好处,包括一口水,甚至一片树荫。在现实中有难度,因为时代不同,货币不同了,货币不再是实打实的贵金属,而是不断在贬值的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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