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谈's Archiver

lzf450924 发表于 2013-6-28 14:33

“轮流发生性关系”成网友调侃李天一案热词

[img]http://media.people.com.cn/NMediaFile/2013/0628/MAIN201306281107000237645383807.jpg[/img]

[align=center]图片来自“传媒老王”微博[/align]
据了解,李天一涉嫌轮奸已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因考虑到李天一为未成年人,按照刑诉法和相关解释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新规定来看,该案件将不公开审理。北京警方证实李天一案已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而某媒体在报道中描述:“李天一与另4个男子一道在五道口一酒吧内将一醉酒 女孩带到湖北大厦一房间,轮流与女孩发生性关系。”网友质疑“轮流发生性关系”的措词或暗示将不以强奸定罪,引发激烈争议。在百度上搜索该词,已有6800000个结果,而新浪微博将该词列为热点话题,也已有384003条相关讨论[img]http://img2.cutv.com/images/2013/6/28/20136281372400294387_188.jpg[/img]
另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李天一代理律师薛振源已正式辞去为李天一涉嫌强奸案的代理律师工作。知情人士透露,李天一等人涉案太深,梦鸽要求为儿子辩护的难度比 较高。所以律师只好辞去辩护工作。微博认证用户“传媒老王”今日上传某纸媒版面照片,相关报道标题迅速引发网络围观,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条微博转发已过 25000次,网友纷纷调侃“神标题”。

金秋 发表于 2013-6-28 15:36

某媒体表述“轮流与女孩发生性关系”这个措辞是很得当的,作为媒体在不知李公子是“强奸”还是“轮奸”的情况下,这样表述并无不当。

lzf450924 发表于 2013-6-28 18:11

原题:轮流发生性关系是中国式文字游戏

     据媒体报道称,已经沉寂多日的李天一案终于有了新进展。北京警方证实李天一案已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有媒体在报道中写道,2月17日晚,李双江之子李天一与另4个男孩一起,在五道口一酒吧内将一醉酒女孩带到湖北大厦一房间,“轮流与女孩发生性关系”。于是,网友们开始造句了……

    有网友评论戏谑道:有背景的人跟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叫嫖宿幼女;没背景的人叫强奸。有背景的人轮奸叫轮流发生性关系,没背景的人叫轮奸。有背景的人戴套强奸不算强奸,没背景的人打飞机也算嫖娼。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去解释,还是凤凰网博报说得好:如果轮奸不叫轮奸,叫轮流发生性关系,那么杀人也不叫杀人,叫终止对方生长进程;贩毒不叫贩毒,叫兜售有瘾食品;赌博也不叫赌博,叫有奖励性娱乐。

    看似不经意的几个字改动,却足以让李天一轮奸案“逆天 ”。轮流发生性关系,强调发生性关系是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法律上可以不被追责,但轮奸和强奸则是强行发生性关系,最高可处死弄。有网友就此质疑:继带套就不算强奸,雷书记谈恋爱之后,有人把李天一案被说成是轮流发生性关系,说的这么委婉这么浪漫这么无耻!神奇大地又喜迎新名词诞生:“轮流发生性关系”!这是权贵专用词吗?谢谢你们再一次给公众普及了中国刑法的新解释!     

    中国的词汇是神奇的词汇,许多词语竟然可以随意拆分而且表现出不同的意思。过去官场上有刀笔书吏之称,老吏断案,一句话可置人于死地,也可活人于断头台下。“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与“查无实据,事出有因”仅仅颠倒一下,但结果却大相径庭:前者能无罪释放,后者就难免要吃官司了。武松仇杀西门庆和斗杀西门庆一字之差,就能使得武松笔下超生。曾国藩的事迹更是告诉我们,讲屡战屡败还是屡败屡战,“换个说法”后果也会大不一样。

    很多词好像稍微改动一下,“意境”就大为不一样了。比如:用“下岗”、“待业”来取代“失业”;用“待富者”取代“穷人”;用“失足女”代替“卖淫女”;用“负增长”代替“下滑”。别说“罚款”,要说就说“执法”;别说“涨价”,要说就说“调价”;别说“停滞”,要说就说“零增长”;别说“跑官要官”,要说就说“要求进步”;别说“渎职”,要说就说“管理不到位”;别说“权力是上级给的”,要说就说“人民赋予”。

    有的地方,甚至管打麻将叫“政治学习”,与情妇幽会是过“组织生活”。更有意思的是,有位公仆进了那种特种服务的歌厅,被有眼不识泰山的“扫黄”执法人员鲁莽拘留了。为了有个交待过去的“说法”,煞费苦心称之为“去了不该去的地方,但没办不该办的事”。“说法”到了这个份上,也算到了一定境界了。

    或许,是因为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中国的语言的确高深莫测,于是,很多官员就欲盖弥彰地玩起“文字游戏”来。面对负面事物,我们汉语的词汇是如此的丰富,永远不愁找不到体面的相关词和替代词。这些词语就像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化妆品,为难堪事件涂脂抹粉,哪怕是粪便也能修饰成鲜花,哪怕是死尸也能粉饰成活人。然而脂粉再多都难完全掩盖固有的丑陋,殡仪馆的化妆师再有能耐,也无法真正把死者变活。

    当年一位河南老人为拆迁跳楼了,诞生了一个新词:“自主性坠亡”。之后对于何为中国特色?有网友在微博上戏答日:保护性拆除、休假式治疗、戴套式强奸、轻度型追尾、幻想型自由、试探性自杀、合约式宰客、政策性调控、倒退性改革、疯狗式贪污、挽救性枪毙、正确性错误、保护性销毁、礼节性受贿、政策性提价、钓鱼式执法、确认性选举、临时性员工、普遍性无耻、临时性强奸、隐蔽性收入。它们都典型反映了中国的语言特色——为事故和问题化妆!

    从轮奸到“轮流发生性关系”,这是中国司法现状的一个经典缩影。或许李天一案件让人们愤怒的不只是轮奸,而是轮奸变成轮流发生性关系。如果没有微博与其他媒体的参与,此事就不会掀起舆论的轩然大波,还不知会演变到何等的荒唐模样,一些人玩文字游戏,一次次创新,一次次洞穿老百姓底线!而网络时代的文字游戏,这些给现实和历史留下的,除了笑柄,还是笑柄。(文/风青杨)

    文/风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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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586 发表于 2013-6-28 20:58

[i=s] 本帖最后由 mp586 于 2013-6-28 21:01 编辑 [/i]

如果按照西方法学中有关无罪推定的原则,(无罪推定的原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法庭最终宣判有罪之前,公诉方对于其犯罪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其不能视为罪犯。)李天一当前仍然是无罪的,但是作为有犯罪前科的李双江独子,他目前已经成了媒体千夫所指的箭靶,产生了巨大的蝴蝶效应,这种情况下,也就只能充当落水狗了……(可怜天下父母心)

lzf450924 发表于 2013-6-29 08:07

李天一案受害人:难以理解对方监护人冷漠态度2013年06月29日 02:1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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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7人参与0条主评论 81条评论0条总评论 原标题:李天一案受害人首次发声称对方无歉意令人难理解

李天一案发生已四个多月,案件的受害人杨女士始终保持沉默。

昨天,杨女士委托律师首次向京华时报记者透露,李天一伙同他人轮番施暴,给杨女士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理应依法受到严惩。截至目前,李天一的监护人未向受害人表示最起码的人道同情和歉意,冷漠态度令人难以理解。

李天一监护人尚未主动联系

杨女士事发数日后即委托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田参军律师代理此案,但因个人隐私等原因,几个月中始终没有发声。昨天,田参军透露,目前该案已经侦查完结,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鉴于网上关于此事议论很多,杨女士决定打破沉默。

近日有网友热议,事发当晚李天一等5人“轮流与该女孩发生性关系”。对此,田参军明确表示,李天一等人是以暴力和威胁手段对杨女士实施强奸,并有殴打行为,情节恶劣。给受害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理应依法受到严惩。李天一等人是因涉嫌强奸罪被批捕,此事性质明白无误。

田参军进一步解释,李天一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理应负起监护义务;作为公众人物,更应有起码的社会责任感。然而截至目前,其监护人未曾主动与受害人联系,其冷漠令人难以理解。

得户口及房产均系网络谣言

田参军说,近期他将前往检察院查阅案卷材料,因案件较为敏感且涉及女方隐私,对于具体案情及除李天一以外4名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暂时均不方便透露。

关于此案,网上曾一度有传言称,经李天一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长的奔走,联系上女方并进行了长谈,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受害人最终得到北京户口、工作及房产等极大的物质补偿,甚至撤销控诉。

田参军对此辟谣称,“该传言内容严重失真,毫无事实根据,已经损害了受害人的声誉,受害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的一切权利,希望受众尊重此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现状

常做噩梦不愿见人

田参军强调,杨女士与李天一等人素不相识。他介绍,杨女士20多岁,目前未婚,外地户口,在北京工作。事发当日,杨下班后独自一人前往五道口某酒吧喝酒,没想到遭遇不幸。杨为人较为传统保守,此事对其造成严重伤害,陷入抑郁和恐惧之中,平日经常做噩梦。

此外,截至目前杨女士的家人还尚不知情,杨每次出门都戴口罩,不愿见人。

雨季 发表于 2013-6-30 06:23

[quote]而[color=red]某媒体[/color]在报道中描述:“李天一与另4个男子一道在五道口一酒吧内将一醉酒 女孩带到湖北大厦一房间,轮流与女孩发生性关系。”
[size=2][color=#999999]lzf450924 发表于 2013-6-28 14:33[/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09844&ptid=116080][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这个[color=red]某媒体[/color]是哪个媒体?这种描述胡诌的可能性有没有。

-----“是涉嫌强奸罪,非轮流发生性关系。”今日,北京警方表示,警方从未有“轮流发生性关系”一说-----

现在警方出来否认了。事实到底如何,楼主能否调查说明一下。

燕尾服 发表于 2013-6-3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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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尾服 发表于 2013-6-3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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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尾服 发表于 2013-6-3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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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f450924 发表于 2013-7-1 18:20

開訫:怪不得党媒和公安都拿李天一开炮,其他的四个妖怪来历太大,天朝的政府都得罪不起啊!搞了半天李天一是个没背景的妖怪,习总的挑战来了,敢把这几个人都揪出来曝光于天下吗? 曾海潮——原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之孙;李悦—李援潮之子;陈霁—陈元之子;陈云之孙;江陵肃中国大领导就那么一个姓江的。.15:52
(转自QQ空间)

雨季 发表于 2013-7-1 20:37

至古中国就有官窑和民窑之说,楼上两大民窑,是立志要把燕谈每个板块都改成竹林了。

lzf450924 发表于 2013-7-2 07:15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负责人就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答问2013年07月01日 22:48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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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2人参与0条主评论 174条评论0条总评论 原标题: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负责人就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答问

人民网北京7月1日电 近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负责人就此案相关问题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

记者:请问李某等5名嫌疑人涉嫌强奸一案进展及涉案人员情况?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负责人: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为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所以对嫌疑人情况不能披露。

案件办理过程中,北京警方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依法客观公正办案。

记者:网上有关于另几名犯罪嫌疑人家庭背景情况的传言,属实吗?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负责人:你所提到的个别网上关于另几名犯罪嫌疑人家庭有“背景”的传言,这不是事实。此案警方在侦办过程中始终严格依法进行。在此,警方提示: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雨季 发表于 2013-7-2 11:12

这个快就出来辟谣了。官谣和民谣,都爱搞笑。

金秋 发表于 2013-7-3 16:21

[quote] 曾海潮——原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之孙;李悦—李援潮之子;陈霁—陈元之子;陈云之孙;江陵肃中国大领导就那么一个姓江的。
[size=2][color=#999999]lzf450924 发表于 2013-7-1 18:20[/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10068&ptid=116080][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不会吧?这几个人刚好凑一块儿?是邻居?同桌?怎么可能呢?

youheng1 发表于 2013-8-6 08:48

真的是腐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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