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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晓云 发表于 2013-8-16 13:04

请用做贼的方式领取您的报酬

众所周知,科研机构的工资制度是“基本工资+科研项目工作收入”。其中,基本工资是国家拨给的,但极其微薄——作为科研主力军的中青年科研人员,他们通常是讲师、副教授、副高工等,月工资仅1600元;而作为已经功成名就的正教授、正高工等科学家,月工资也仅2000元。这点基本工资连养家糊口都很困难。
因此,科研工作者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承接科研项目的工作收入。这种科研提成,一般来说国家下拨经费的“纵向课题”可提成10%-15%;企事业合作单位提供经费的“横向课题”可提成20%-40%,这是历年以来的规定允许的,从中央到地方,从大学到研究所,大致也都如此。但奇妙的是,这却不合法!
按照现行法规,纵向研究课题的项目经费,一律不得列支人员报酬(人头费)、不得列支项目组科研人员的人工费用,不得列支研究生每月800元劳务费以外的任何工资、奖金、加班费。
可是,各种相关规定不是都承认了科研人员提取科研提成,作为承接科研项目的工作收入了吗?那么这些提成10%-15%的比例,该怎么列支在账目上呢?很简单,上级批准你去当贼!允许你造各种支出、找各种办法报账,自己去把自己的工资奖金偷出来!
既然是上级(这个上级包括大学乃至中科院和科技部)自己批准了科学家们去当贼,那么自然只能对他们用各种单据、发票冲账套现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了。只要这些冲账套现行为“偷”走的比例,确实在规定的提成比例之内,那么这种违法却不违纪的行为就一路绿灯。
在外人看来,“什么都能报,什么都敢报”这完全是触目惊心的腐败行为。而在知情人看来,就是一场巨大的黑色荒诞剧。而这绝非单纯用堵就可以解决。
科研黑洞多属混淆视听
如今在某些人看来,盖实验室大楼,买仪器设备填满实验室,这就是科研经费的全部正当用途了。科学家们最好每天干坐在实验室里,就应该能解决一切科研问题。
而科研人员的劳动、仪器设备运转的零部件磨损和耗材消耗、国内外学术活动和交流、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和实验校准等等,全都是属于不必要的,不能算入“用于科技研发”的部分里去。如此便可算出,“科研资金用于科研本身的仅占40%,60%经费流失”的惊人之语。
拒绝承认科研劳动者的高级劳动取得应有合理报酬的权利,“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是计划经济时代最落后最僵化的一个方面。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依然是中国科研进步的顽固阻力,这已经是一大悲哀了。
可是请想一想,不出差、不开会、不下现场,这能做什么科研?天天干坐在实验室里,就能写出科研成果吗?脱离了实际,这科研是准备研究什么?从没听说哪个科研项目是只需闭门造车就能搞定的,这种认识分明是在鼓励,甚至是逼迫科学家闭门编造假数据、量产假论文,这是中国科研面临的人祸!
更令人心寒的是,抹黑了科研活动,就可以在资金分配时,名正言顺地挪走应发给科研院校的科研经费,转用于向企业放高利贷和刷产值政绩等利益交换,这只需借口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创业孵化即可轻松流出。
在许多人的幻想中,只要事先更加严格的审查、有更多更细致的规定、事后更严厉的审计和追究,就能实现科研经费“好钢用在刀刃上”的良好初衷。
但实际上,这些年来的此种努力不断走向初衷的反面。道理很简单,科研的根本,永远是“人”,“刀刃”之锋利,是不可能脱离“刀身”单独存在的。科研人员应得的报酬却必须用做贼的方式才能领取,我们拒绝去解决这个根本问题,反过来天天想着怎么把科研人员当廉价劳动力压榨,减少科研经费中的实际人事成本,那么再好的初衷也是在起反作用。
而且这些越来越繁琐复杂的审查、规定,实际上造成了极大的额外浪费。许多中科院科研单位,被要求在申报课题时,为一年甚至两年后的学术会议,提交精确到个位数、没有任何浮动范围的精确出席人数的对应预算,这怎么可能呢!课题甚至还没开始,能做出什么样的结果,都还是未知数呢。成果大、来的同行就多,成果小、来的同行就少,这是正常规律,靠什么能把一年甚至两年后才发生的事情精确到个位数呢?科研经费的申请,却不允许科学合理的浮动裕量,这本身就说明规范制定是有问题的。
去年,中科院在一次内部非正式摸底中发现,中科院下属各科研院所的主要科学家(项目带头人、课题主持人),每年用在解决报账问题上的时间,10年来增加了20倍;部分需要常年出外勤、下现场的院所教授、高工们,甚至被迫耗费全年超过三分之一时间,用于填写账目、应付审计。这样的困局,显然不可能有利于中国科技水平的加速发展。
科学家有权理直气壮的要求报酬
在旧的计划经济时代,所有科学家的吃穿都是国家另外开账单付钱解决了的,所以项目资金只需要解决设备和材料费用,相关人员报酬和人工费用被极大地压缩了。在一切都由国家大锅饭包管,一切都是从国家的左口袋到右口袋的时代,这倒也还能凑合着运转。但在今天院所靠拨款额只能喝粥度日的时候,人员报酬和人工费用就成了一个问题。研究经费拨发的法律法规却不能与时俱进,这无疑是急需真正改革的地方。
从实际来说,即便是目前规定允许的“纵向课题”提成10%-15%的比例,仍然是严重过低的。十多年来,海内外科学家一直在呼吁的“科研经费内人事费比例需要大幅度提高”从未落实,甚至比例还在有意削减。
从国际上来看,科研发达国家的科研经费内人事费比例,没有一个是低于40%的。以英国为例,国家拨款的科研活动中,人员成本一般占项目经费支出的52%左右,最高容许60%。而美国、日本通常分为两部分,首先在科研项目的大项中列支常规人事成本(科研人员工资、福利、补贴、差旅费、培训计划、参与人员奖学金),一般可占科研项目总开支的33%左右;而具体的研究费用(一般占科研项目总开支的50%-60%)内,再根据实际情况列支人事绩效费用(奖金、加班费等)可占“研究费用”项下的最多40%;此外,科研项目总开支中还可列支各种杂费(注意,美国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和专利也属于研究者个人,并且可用国家经费的这项杂费项,进行专利申请所需的顾问费、律师费等)。因此总的来说,美国科研经费内人事费比例实际在50%-65%之间。日本稍低,但其人事费、人件费合计,也占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45%-55%左右。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这种拒绝承认高级劳动者应取得合理报酬的情况还没有得到改变,特别是如今一边以百万年薪吸引海外科学家归国,另一边却坚持科研骨干“土鳖”们只能拿远低于合理水平的基本工资,这种严重不平衡的状况,为什么不应该立即改革呢?
而目前的改革依然处于自相矛盾之中,一方面继续承认过去提成10%-15%的比例,允许科学家自己去把自己的工资偷出来;同时又一再应不明真相的群众呼声,增加更多更繁琐的规定和审计,让科学家不能再很容易的“偷”回自己的应有报酬。
最近,科技部做出改革举措,首次允许列支绩效奖金,虽然仍然只有少得可怜的5%,但多少算是个好的开始。让许多基层科研人员不至于继续出现“不截留研究生800元劳务费就吃不起饭”的窘境。但前面已经提过,科研发达国家的科研经费内人事费比例,没有一个是低于40%的。不论是10%-15%还是这新增的5%,都远远低于必要限度。
科学家应当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地获得其应有收入。我们不一定要立刻向欧美的40%、50%那样高的比例看齐,但至少应尽快将允许公开列支绩效奖金的比例,提高到一直以来规定允许的“科研工作提成10%-15%”的比例,从而化解“正当收入靠做贼方式领取”的困境;对依然不允许列支绩效和人事费的科研项目,应尽快改革,允许公开列支合理的人事费成本。如此,才能继续谈论科技兴国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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