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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晓云 发表于 2013-8-29 18:04

女生被指作弊后患精神疾病 校方一审被判赔20万

2002年12月6日上午,在安徽农业大学读大三的小珍(化名)在参加考试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当场宣布作弊,之后校方对她进行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张榜公示。随后的寒假中,家人发现小珍行为反常。2004年7月小珍大学毕业后,病情日趋加重,如今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2007年,她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2011年12月,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为她出具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她患有应激相关障碍。小珍家人认为,这一切与那场考试密切相关。因此将校方告上法庭,并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193万余元。
今年1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4月11日,一审法院(蜀山区法院)判决安徽农业大学一次性补偿女生小珍(化名)20万元。接到判决后,校方与家长均提出上诉。家长提出150余万的赔偿,校方则坚称一审判定处于事实认定错误。昨日,该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焦点一:作弊处罚决定是否具有过错?
昨日上午9点30分,小珍的70岁父亲殷某与小珍的三姐亚青(化名)坐在被告席上。原告席上仅坐一人,他表示,自己既作为校方代理律师,也是小珍第六学期与第七学期的代课老师,教授法律课程。
二审中,双方对学校给予小珍作弊处罚决定是否具有过错存在巨大争议。
校方认为,首先,此事件发生在2003年,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其次,当时的监考老师说,考试时,小珍旁边的男同学周某因不会做,所以,小珍将自己的考卷与周某对调。另外,事发10年之后,学校并无义务保管小珍考试作弊的证据。
对此,小珍的代理律师说,校方的处分存在过错,这点毋庸置疑。“小珍并无作弊行为,周某可能有作弊行为。周某抄小珍的试卷,学校却以相同的处分对待二人是不合适的。”
小珍的寝室同学也曾说过,被处分过后,小珍在寝室经常哭,一直说“我没有抄,我没有抄”这样的话,睡觉的室友经常被吵醒。此外,学校现在一直没有拿出当年的小珍试卷,或是相关的文书证明其作弊行为。

焦点二:患病是否与处罚决定有关?
除校方作弊处罚是否合适外,双方还就对小珍损害是否承担责任,赔偿费用是否具有法律依据等进行争论。
校方称,安农大有1000人因考试作弊处分,出现处分后患精神分裂的仅她一人。对于当时小珍作弊的恶劣行为,学校的处分很轻微,实际上做出这样的处分是爱护的表现。而且,小珍出现今天的情况,可以说是一果多因,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学校的处分。经相关鉴定,小珍自身为精神分裂易感体质,在面对毕业后找工作压力以及婚姻家庭矛盾和其他外部刺激下,才导致她今天的情况。
小珍代理律师表示,小珍被通报处罚后,学校未通知其家人,导致家人无法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帮助她走出心理阴影。其次,小珍的精神分裂,源于学校冤枉她作弊而造成。
小珍父亲认为,学校在没有调查核实也没有给小珍合理申诉权,而直接给予了处分,直到现在都未拿到毕业证。对此,校方表示,小珍的毕业证,教育部网上可以查询,但小珍仍欠部分学费未缴清,所以学校未发放。

psyzjs 发表于 2013-9-25 20:17

安徽其它学校不知道,反正我接触到的作弊现象蛮严重的!

老程 发表于 2013-9-25 23:34

中国各类考试作弊层出不穷,对被炒者认定作弊并与抄试卷者以同样力度处罚的确不合理。
此案若能最终执行赔偿,各院校在认定作弊及处罚力度方面都会当心些了。

邱晓云 发表于 2013-9-26 11:34

这种判法完全是瞎搞,十年前的作弊惩罚,能扯到十年后的精神问题,多半是转业军人当的法官,摆摆平,他也出一点,你也表闹了,和谐社会,完全不知道时效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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