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债喽
[img]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2013/11/24/13852985011186700.jpg[/img] 收钱喽禅心似月 于 2013-11-24 21:49:24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深圳土地改革迎“破冰之作” 首宗农地已挂牌
时间:2013年11月24日 11:10:52 中财网
深圳土地改革迎来“破冰之作”。据11月21日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告显示,作为深圳原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入市流通的首个试点,该市首宗“农地”正式挂牌,地块出让底价为1.16亿元。该宗地块将在12月20日拍卖。
资料显示,该地块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处于广深公路(107国道)北行方向与凤凰路东北方向所夹的一块中间区域。土地面积14568.29平方米,建筑面积6990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30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准入产业类别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业。
根据土地出让规定,该地块70%的成交价款作为政府收益,由竞得人支付至深圳市国土基金账户,30%的成交价款作为凤凰社区收益,由竞得人先支付至交易中心账户监管,待本次出让宗地签订出让合同手续完善后划转至凤凰股份公司账户,而凤凰股份公司则为集体经济建立的股份公司。
此外,按《出让合同》约定,该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的20%(即13980平方米的产业配套物业,其中食堂2000平方米、宿舍11980平方米)由竞得人无偿移交凤凰股份公司。该部分物业限共同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其余属竞得人所有的物业,限共同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
据悉,早在今年1月,深圳市政府以1号文的形式公布“深圳市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1+6文件”。文件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实际占用的符合城市规划的产业用地,在厘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申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收益分配方式供选择:[b]第一种方式是所得收益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第二种方式是所得收益70%纳入市国土基金,3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并可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b]
对于此单土地入市的意义,有分析称,此举是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精神不谋而合,是深圳率先在全国土地市场进行突破性改革的创举,它将对全国其他城市的土地改革起到示范作用。 任大炮发脾气喽 [color=#5111a][font=宋体][size=15.333333015441895px] 【[/size][/font][/color][color=#2477b3][font=宋体][size=15.333333015441895px][url=http://user.kdnet.net/?username=%C8%CE%D6%BE%C7%BF%CE%A2%B2%A9%BB%D8%BB%F7%D1%EB%CA%D3]@任志强微博回击央视[/url][/size][/font][/color][color=#5111a][font=宋体][size=15.333333015441895px]:看完了,才知道央视的愚蠢与无知】 新闻背景: 【央视:地产商拖欠3.8万亿土地增值税,万科、SOHO、富力、招商被点名】[/size][/font][/color]
[img]http://imgcdn.kdnet.net/UploadSmall/2013/11/24/13853047551666269.jpg[/img] 这些钱都拿着抬地价去了!:23d 收个p哦,钱早转外头了。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随便啦。 [quote]收个p哦,钱早转外头了。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随便啦。
封不怕 发表于 2013-11-25 22:25 [/quote]
这是用私企的逻辑,上市公司没法这样做。
任志强说的是正理。
之所以被察觉,盖因企业已经在财务计提了,不过没有缴纳而已。道理何在?是因为,增值是以该地产销售完毕为实现,从理论上讲,只要有一平米未销售,整个地盘增值多少就是未知。这个问题是立法者无知造成的漏洞,和具体企业有何干系? [i=s] 本帖最后由 叮咚 于 2013-11-26 08:54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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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用私企的逻辑,上市公司没法这样做。
任志强说的是正理。
之所以被察觉,盖因企业已经在财务计提了,不过没有缴纳而已。道理何在?是因为,增值是以该地产销售完毕为实现,从理论上讲,只要有一平米未销 ...
[size=2][color=#999999]李大苗 发表于 2013-11-26 00:45[/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17383&ptid=117001][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同时,我也认为,企业被公布拖欠税,肯定有销售依据的,房屋销售应该是以套为单位计算较为科学(我不是搞房屋的,不能肯定),不能是以栋或小区(片)为单位,上面的统计应该有其真实性。 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欠税巨额推算存在误读
[img]http://img.guancha.cn/guancha/News/2013/11/26/635210868567714374jietu.jpg[/img]
[img]http://img.guancha.cn/guancha/News/2013/11/26/635210870403057597WANGJUN.jpg[/img]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这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我国土地增值税在近几年征管力度逐步加强,今年1至10月组织收入2710.78亿元,增长22.2%。 [b]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17328&ptid=117001]4#[/url] [i]歪弟[/i] [/b]
任大炮满嘴跑火车。即便是项目结算时需重新核算,照现在房价房企怎么算也得多缴增值税。当然,等到楼市崩盘再核算则是另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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