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清理违规水电附加费 部分已征收超50年
我国将清理违规水电附加费 部分已征收超50年[list][*][url=]正文[/url][*][url=http://app.caijing.com.cn/?app=comment&controller=review&action=index&topicid=3690391]财经网微评论([color=#095ef][b]0[/b][/color]人评论)[/url][/list][float=left]本文来源于[url=http://www.jinghua.cn/][color=#0000ff]京华时报[/color][/url] 2014-11-17 07:55:33[/float][url=http://politics.caijing.com.cn/20141117/3750498.shtml#comment]我要评论(0)[/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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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px]对于居民电费等附加费质疑,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有权拒绝缴纳。[/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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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新华社发[/align]
新华社近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的报道。对于居民电费等附加费质疑,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有权拒绝缴纳。
[b]□现状[/b]
[b]去年生活用电附加费270亿[/b]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一吨水、一度电、一升汽油的价格都有清晰、统一的标准。不过,家庭主妇张女士最近却不经意地发现,在电力公司提供的电费单上,除了基本电价,还有一项“代征附加”费用:今年1至10月,她三口之家的电费每月200余元,10个月缴纳的附加费约125元。
事实上,在一张张居民水、电、汽油的缴费单里,均含有多项“附加”的费用:每一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各地规定普遍占电价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价里,还有1块多钱的“车辆通行附加费”。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就达270多亿元。
[b]□探因[/b]
[b]电价附加费究竟从何而来?[/b]
随着水电费代扣代缴普及,居民普遍难以了解价格构成,甚至供电公司部门也存在“不清楚附加费扣了多少”的现象。那么电价附加费收取名目从何而来?
记者了解到,销售电价里的“附加费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其中一些已收取多年。“目前,电价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全国性的就有5项。”国家能源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介绍,其中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此外,还有各种部分地方性基金。
“各地电价里的附加费标准差别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林伯强说。据多位专家估算,如果按4分钱一度的平均水平计算,2013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3223亿度,电价里一年“加收”的费用达2100余亿元。“仅按6793亿度的居民生活用电量计算,这笔收费也达270多亿元。”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说。
[b]□表态[/b]
[b]公民有权拒缴目录外收费[/b]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回应,下一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值得关注的是,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实施普遍性降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
记者还了解到,为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财政部官网近日已向社会具体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财政部同时明确,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机制;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
[b]■附加费的那些事[/b]
[b]电[/b]
电价中“城市公有事业附加”收取半个世纪,却缘起于一纸通知、“几项规定”。以一度居民生活电价中1分至2分钱不等的“城市公有事业附加”为例,其缘起于1963年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距今超过50年,且最初只限于经国务院批准设市的城市,县镇一律不准征收。
[b]水[/b]
水价中的“污水处理费”涨幅远超水价本身,征收依据存在重叠,还成为调价捷径。记者从上海、海南等地污水处理企业了解到,污水处理费是各地水价的主要附加费用之一,目前正被纳入环保税改革。有专家指出,亟待加快费改税,避免附加费成为调价“捷径”。
[b]煤[/b]
煤价中的多项附加费屡次被清理,一些地方却屡次擅收,“小金库”十分顽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煤炭价格也是擅收附加费的“重灾区”。据统计,涉及煤炭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度有几十种,包括矿业权价款、水土保持费、土地使用费、环境治理保证金、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乃至“占道费”。
[align=left][float=left][size=12px](编辑:caoshaonian)[/size][/float][/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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