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律师感到危险,发表声明
聂树斌案律师感到危险,发表声明[table][tr][td]聂树斌案律师陈光武感到危险,4月30日23:36在其微博发表声明如下:
【声明】我可能危险。我将授权杨金柱律师作为我出事后的维权律师团团长。负责组织律师团。以杨学林、朱明勇、斯维江、迟夙生为核心成员,为我维权。同时组建专家顾问团。以何兵,贺卫方为核心成员。如有机会我分别征求意见。如没有机会,请杨金柱代劳。并请金柱力所能及照顾好我的家人。拜托。
陈光武律师微博地址:[url=http://weibo.com/zailushang1980?from=feed&loc=nickname#!/u/1672392695#_loginLayer_1430438524109][color=#0066cc]http://weibo.com/zailushang1980? ... Layer_1430438524109[/color][/url][/td][/tr][/table] 有人跟帖——
拿执行时间做文章,本来就是一个失策的举动。
因为这个事情会让人有很的联想,这是体制内开明人士都无法面对的事情。严格的说这个事情会把体制内认为聂案是冤案的人逼到了墙角。
这个事情本来与是不是冤案关联不是很大,而律师提前抛出这个事情,又有极端公正主义者的喧嚣,反而可能对案子的走向产生了决定性的改变。如果从委托人的利益的角度而言,产生的结果或许是背道而驰的。
这个事情,本来在尘埃落定后再披露可能对这个国家的进步更有好处。
其实,我们的文化不懂得妥协和进退,所以这个国家人流了很多的血,但始终没有进步的原因。
想来,律师应该是实用主义者,但对这个案子而言,他们要走到这一步,难道是他们有消息认为无法反正?否则,这是一个极大的失策。 吹笛——同意,我也觉得这个律师素质不高,自我炒作味道太重,搞到相反的结果,他有责任。我感觉律师应该影响的是陪审团,而不是玩爆料给舆论。 这个事情本来与是不是冤案关联不是很大,而律师提前抛出这个事情,又有极端公正主义者的喧嚣,反而可能对案子的走向产生了决定性的改变。如果从委托人的利益的角度而言,产生的结果或许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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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民逗激进分子总是在坏事,中国当年的8*8事件就是自由派激进分子搞坏的,那年4-5月如果学生暂时退让一步,保存实力,中国的情况要比现在好得多。 [i=s] 本帖最后由 dec0214 于 2015-5-3 11:02 编辑 [/i]
[quote]吹笛——同意,我也觉得这个律师素质不高,自我炒作味道太重,搞到相反的结果,他有责任。我感觉律师应该影响的是陪审团,而不是玩爆料给舆论。
[size=2][color=#999999]吹笛在湖北 发表于 2015-5-2 00:29[/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50201&ptid=120093][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可是中国目前似乎没有陪审团。退而求其次,最接近影响陪审团的方式就是通过爆料影响舆论了。所以我觉得企图影响舆论没错。
素质不高表现在所选的突破点:拿执行时间作文章。如楼上所说,执行时间和是否冤案关系不大。律师应该在定罪证据方面下功夫,因为如果是冤案,证据方面一定有大问题。
现在拿出一张照片,人家说那是沙子而不是雪。这一招乌龙,以后其他招数也就不那么理直气壮了。所谓一招失误满盘皆输。
如果第一招击中了对方要害,这时说自己有危险还可以博取一些同情,人们会人为对方恼羞成怒了。现在第一招根本就是乌龙,是谁在恼羞成X就不好说了。 这是一起翻不过来的冤案,此案闹得这么大,反过来就会像杨乃武小白菜案一样,得摘去“一百多顶顶戴花翎”
真凶王书金交代了很多隐秘细节,这些都是从未对外公开过的信息。否定王不是真凶的依据是“有些”情节与“现场”不符。但是,那些所谓现场都是警方强加给聂树斌的。 此案闹得这么大,案情也人尽皆知了,如果还要掩盖的话,几十年后恐怕要被人在史书里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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