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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craft 发表于 2016-7-14 09:17

《傲慢与偏见》中的衣食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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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与偏见》中的衣食住行                                                  

[img=15,16]http://www.dfdaily.com/images/s-logo_14.gif[/img]                            李继宏                              发表于2016-07-10 10:30                        文学翻译,尤其是经典文学的翻译,是特别专业的事情,需要锲而不舍的求索、旁征博引的考证和持之以恒的付出才能做好。可惜绝大多数读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当中有些人甚..                     
[b]■《傲慢与偏见》中的衣食住行[/b]
  [u]文学翻译,尤其是经典文学的翻译,是特别专业的事情,需要锲而不舍的求索、旁征博引的考证和持之以恒的付出才能做好。可惜绝大多数读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当中有些人甚至对文学翻译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傲慢与偏见。[/u]
[align=center] [img=500,221]http://image.dfdaily.com/2016/7/10/636037432548602806710i051k2.jpg[/img][/align][align=center]巴罗赫:相当于现在的敞篷版宾利欧陆GT[/align][align=center][img=500,230]http://image.dfdaily.com/2016/7/10/636037432879323387710i052k2.jpg[/img][/align][align=center]摄政亲王(即后来的乔治四世)亲自驾驶的卡里克尔,相当于现在的保时捷911。[/align]  2013年4月,我准备翻译《傲慢与偏见》。简·奥斯汀这部小说我以前看过几遍,当时感觉它情节简单,文字浅显,篇幅也不长,应该很快可以完成。但等动笔以后,我才发现其实《傲慢与偏见》要读懂很难,想翻译更难。这主要是因为,以普通读者的身份看书,和以译者的身份译书,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普通读者看书往往不求甚解,只求了解故事梗概和大致寓意;但作为译者,却必须全面彻底地揣摩作者的写作意图和原文的准确含义,而这里面的难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品的时代背景。
  在此之前,我译过二十几种书,但除了《瓦尔登湖》,其他都是二十世纪以后的作品,它们使用的语言和我们现在相差不是太远,我通常只需两三个月便能向出版方交稿。《瓦尔登湖》是十九世纪中期的,所以耗费了更多时间,做了差不多一年。至于《傲慢与偏见》,是简·奥斯汀在十八世纪末创作的,那时候的衣食住行、道德观念、法律制度、社会风气等等,和现在的英国大不相同,和现在的中国就更不用说了。如果对那段时期的英国历史缺乏足够的了解,在理解原文上会遇到极大的障碍,根本谈不上准确翻译。下面我会从衣食住行四个方面举一些例子来说明。
  当时我信心满满、干劲十足开始翻译《傲慢与偏见》,没想到第一页半个句子就把我难住了。这半个句子是这样的:
  he came down on Monday in a chaise and four to see the place.
  这句话好像很简单,对吧?我特意专门找了市面上三个比较流行的《傲慢与偏见》译本,大家来看看它们分别是怎么处理的:
  一、他星期一那天,乘着一辆驷马大轿车来看房子。(上海译文版)
  二、他星期一那天乘坐一辆驷马马车来看房子。(南京译林版)
  三、他星期一坐了一辆驷马轿车来看了房子。(人民文学版)
  三个版本文字略有不同,但意思是一样的。请仔细再看原文,你的理解是不是和它们差不多?如果是,那就有问题了。问题出在哪里呢?出在两个地方。
  首先是came down。这个词组有点奇怪,对不对?因为如果简·奥斯汀想表达的是“他”来看房子,那么依照英语的语法,这里用came就可以了,也只能用came。她为什么要用came down呢?其实在简·奥斯汀时代,英格兰只有伦敦一个城市,其他都是乡村地区,所以说去伦敦,一般说go to town,也就是“进城”。《傲慢与偏见》里面出现了六十六次town,毫无例外都是指出现五十五次的London。至于从伦敦到其他地方,则用come down来表示,也就是“下乡”。简·奥斯汀在这句话里面,明确地指出了“他”是从伦敦来的,但我们可以看到,上面三个版本都没有再现这层意思。
  第二个问题出在chaise and four的翻译上。这个词组无论是美国的《韦氏英语词典》还是英国的《牛津英语词典》都没有收录,它们只收录了chaise和其他几个词组。那么chaise是什么呢?《牛津英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的:
  A light open carriage for one or two persons, often having a top or calash; those with four wheels resembling the phaeton, those with two the curricle; also loosely used for pleasure carts and light carriages generally.
  所以我们知道chaise是一种马车,至于chaise and four,国外有几种Pride and Prejudice注释版,它们都给出了定义。其中比较准确的是哈佛大学Belknap出版社的版本,它是这样解释的:
  A carriage seating four people, drawn by four horses.
  也就是说,chaise and four是一种使用四匹马的四轮车。这样看来,前面三个版本译成“驷马大轿车”、“驷马马车”和“驷马轿车”好像是可以的。但为了弄清楚这个词组到底应该怎么译,我们需要先熟悉简·奥斯汀时代的马车制造业和《傲慢与偏见》中提及的各种马车。
  在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的英国,马车制造业和现在汽车制造业一样特别繁荣,除了chaise and four之外,常见的还有gig、landeau、phaeton、whisky、curricle、wheelbarrow、barouche、chariot、hackney等上百种,在《傲慢与偏见》中出现的有chaise and four、chaise、phaeton、gig、barouche、curricle和hackney等七种。这些马车和现在的轿车一样,大小、价钱各不相同,象征着不同的身份和地位。简·奥斯汀利用它们来展示小说角色的财富和阶层。比如这部小说中只有两个人拥有chaise and four,一个是宾格利,就是前面引文中的“他”,一个是达希的姨妈凯瑟琳夫人;curricle也只出现两次,拥有者分别是达希和顾尔丁。凯瑟琳夫人家里至少还有phaeton和barouche;女主角伊丽莎白的舅舅加德纳先生和邻居威廉爵士都有一辆chaise,她表哥科林斯先生开的是gig,至于hackney,则是伦敦的出租车,维克哈姆先生曾经租用过。
  现在英国有几家博物馆收藏着一些那个年代的马车,根据那些马车的大小和样式,我们可以很直观地发现它们明显是分档次的。但到底是不是这样呢?这种直观的印象是否反映在它们的售价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查了很多资料,后来终于在一本1795年出版的图书里找到了想要的答案。这本书叫做A Treatise on Carriages,很详细地讲解了当时各种马车的价格,基本款多少钱,豪华款多少钱。比如说chaise and four和barouche的豪华版是两百多英镑,凯瑟琳夫人的女儿用的phaeton要卖一百英镑,至于gig,则不到三十二英镑。用现在的轿车来打比方的话,chaise and four大概相当于奔驰S600,phaeton相当于奥迪TT,chaise相当于雅阁、帕萨特或者凯美瑞,gig则相当于飞度、卡罗拉之类的。我最终采取的策略是,这些马车的名字统统音译,并加注释,详细说明它们的售价是多少英镑,大概相当于现在什么车。所以上面那半句话我的翻译是:
  他礼拜一坐着一辆四驱翠轼从伦敦来看房子。
  另外我给四驱翠轼添加了详细的注释,读者看到我的译文和注释以后,就会明白宾格利乘坐四驱翠轼去伊丽莎白家乡租房子,大概相当于现在某个富豪从上海开着奔驰S600到江苏太仓定居,当地居民十分轰动自然可以理解。如果读者看的是前面三种译本,那是什么也看不出来的。顺便说一声,偶尔有人问我:“李继宏,你翻译这些名著的时候,会不会参考已有的译本?”答案是不会,因为那些译本和上面所举三个译本一样,连一个简单的句子都弄不对,往往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充满了错误,对我来说没有任何参考价值。
  话说回来,为了翻译这半句话,我用了差不多两个月的时间去研究当时英国的马车制造业和道路交通状况。或许有读者会觉得这是小题大做,因为《傲慢与偏见》有其他文字描写了宾格利、达希、凯瑟琳夫人、科林斯先生等人的身份地位,所以没有准确地把这些马车解释清楚也不影响理解。但实际上,简·奥斯汀还巧妙地用这些马车来体现小说中各个角色的性格,下面我来举两个例子。
  在小说的第二卷第十四章,女主角伊丽莎白到朋友夏洛特家做客,准备要走了,达希的姨妈凯瑟琳夫人擅作主张请她留下,凯瑟琳夫人是这么说的:
  如果你留下来,再住一个月,我可以送你们一个人到伦敦,因为六月初我要去那里住一个礼拜,道森不会反对坐巴罗赫的箱子,车里再容纳一个人绰绰有余。
  道森是凯瑟琳夫人家的跑腿,巴罗赫是一种豪华敞篷四轮马车,后轴上有两个座位,前轴上是一个收纳行李的木箱,可以容纳车夫和跑腿两个人。巴罗赫车身高,又是敞篷的,所以当年的贵族喜欢在气候宜人的时候乘坐它外出游玩,既可以炫耀自己华丽的服饰,也可以享受旁观者崇拜的眼神。
  但巴罗赫本质上是一种适合在城区使用的马车,并不适合长途旅行。我们知道凯瑟琳夫人家在肯特郡韦斯特勒姆附近,离伦敦大约二十五英里。这段距离现在看很短,开车不用半个小时能到,但在简·奥斯汀时代,马车的平均时速只有五英里,也就是说,从凯瑟琳夫人家到伦敦需要五个小时。并且当年的马路可不是水泥路面或者柏油路面,而是非铺装路面,晴天尘土飞扬,坐在敞篷车上是很难受的。因此当时公共交通工具邮政马车的座位是分车厢内、车厢外两种票价,比如说从伦敦去约克,坐在车厢里面需要三英镑三先令,坐在车厢外面只需要一英镑十一先令六便士。凯瑟琳夫人家里有许多马车,我们知道她至少还有一辆适合长途旅行的四驱翠轼,但去伦敦偏偏要坐巴罗赫;这大概相当于现在有个富婆,家在南京,车库里明明有奔驰S600,甚至很可能有劳斯莱斯幻影,但她宁可在沪宁高速上吸几个小时的雾霾和汽车尾气,也非要开敞篷版宾利欧陆GT去上海,可见其为人是多么的浅薄和虚荣。
  另外一个例子比较复杂,但它反映了简·奥斯汀极为高明的写作技巧,我想详细说一说。在《傲慢与偏见》第三卷第九章,伊丽莎白的妹妹丽迪雅在伦敦完婚以后回家,说起路上的情况:
  喔唷!妈妈,周边的邻居知道我今天结婚吗?我怕他们还不知道呢;刚才我们坐车赶上威廉·顾尔丁的卡里克尔,我觉得他应该知道这件大喜事,所以把靠近他那边的玻璃窗摇下来,脱掉手套,把手放在窗框上,让他见识一下我的戒指,然后我朝他点了点头,笑得特别开心。
  表面上看,这段文字主要展现了丽迪雅的轻佻,但实际上也侧面描绘了她母亲本尼特太太的好高骛远。威廉·顾尔丁是她们的邻居,此前只在小说中出现过一次,就是在第三卷第八章,当时传来丽迪雅即将成婚的喜讯,本尼特太太忙着给她的女儿女婿找一个住所,书上是这样写的:
  “哈耶花园还可以,”她说,“可惜顾尔丁一家不肯搬走;斯托克府也不错,就是休息室比较小;但阿什沃斯离得太远啦!我不会让她离我超过十英里的。至于珀维斯别墅,那里几个阁楼太糟糕了。”
  如果不是特别细心,如果不是对当年的马车有全面的了解,我们根本无法领略简·奥斯汀巧妙安排的前后呼应之处。
  卡里克尔是一种高级两轮马车,用一匹马或者两匹马拉均可,适合车主自己驾驶,车厢只有一个座位,前面提到那本马车专著A Treatise on Carriages指出卡里克尔的“使用者通常是杰出人士”,豪华版售价高达一百零三英镑五先令,大概相当于现在的保时捷911跑车。在整部小说里面,除了达希先生,便只有顾尔丁驾驶卡里克尔,可见顾尔丁也是超级大富豪。本尼特先生的家境很不错,然而算不上特别富裕。小说没有指明本尼特先生家的马车是哪一种型号,但是根据相关描写,我们可以推断出大概也是翠轼。另外我们知道,本尼特先生的马不是专门用来拉车的,有时候需要干农活。结合这些背景,我们可以得出一道等式:本尼特太太想租顾尔丁先生的房子,相当于现在一个家里只有一辆雅阁、有时候连油都加不起的中产人士,试图叫一个开保时捷911的大富豪搬家把房子租给她。和简·奥斯汀同时代的读者,只要看到这里就会发现本尼特太太实在是——呃,用上海话来说——实在是太过十三点。但现在你就算请英美名牌大学英文系的教授来看,也未必能看出来这些奥妙之处,反正我看过六个《傲慢与偏见》的英文注释版,没有一个指出这一点。
  其实我在翻译的时候,不怕像chaise and four这种虽然费解但比较罕见的表达,因为如今资讯发达,任何问题都有答案。我最怕的是一些常见的单词,因为最常见的反而最容易犯错。比如说第一卷第二章最后半句话是这样写的:
  and determining when they should ask him to dinner.
  好像很简单,对不对?这时候本尼特先生已经去宾格利家做过客,本尼特太太母女几人正在讨论什么时候请宾格利来家里吃饭。问题出在dinner上面。这个单词就连小学生也认识,就是宴席、晚餐的意思,现在一般是指晚餐。所以我开始把这半句话译为“请他来吃晚餐的日子又应该选在哪天”。
  这么译似乎没有问题,读起来很顺,甚至到了第一卷第八章开头,伊丽莎白去宾格利家探望生病的姐姐,留在那里过夜,简·奥斯汀提到傍晚六点半有人叫伊丽莎白去吃dinner。看来dinner确实是晚餐。然而,到了第二卷第十六章和第三卷第五章,作者又明确指出伊丽莎白家吃过dinner之后是下午。这到底怎么回事呢?是不是作者弄错了?换成一个不求甚解、甚至自作聪明的译者,也许会把后面这两处dinner翻译成“午餐”,那么就能自圆其说了。但我知道《傲慢与偏见》的初稿在1797年就完成了,直到1813年才出版,中间十几年经历过千锤百炼的反复修改,这里简·奥斯汀弄错的可能性很小。于是我只好去查资料,没想到一查又是两个月过去了。
  原来在简·奥斯汀时代,由于生活节奏迟缓,物质匮乏,英国人每天只吃两顿饭,就是breakfast和dinner,午餐(lunch)极其罕见,夜宵(supper)相对较为频繁,尤其是在上层阶级家庭,但也只在夜间有亲友聚会时才提供。因此dinner只能译为“正餐”。像本尼特先生这种乡绅家庭,早餐通常九点吃,正餐在下午三点——这主要是为了节省柴火,因为英国地处高纬度,冬天太阳很早下山,如果太晚吃饭,那么准备饭菜时厨房需要点灯,这意味着额外的开支。至于更为有钱的贵族和商人,比如达希和宾格利,他们不在乎这些钱,日常活动也较为丰富,吃正餐的时间比本尼特家要晚三四个小时,而吃早餐的时间通常是十一点。这也解释了《傲慢与偏见》中另外两个貌似矛盾的地方。
  第一个是在第一卷第七章,伊丽莎白的姐姐简去了宾格利家做客,因为淋雨生病了,写信回家告诉伊丽莎白。收到信时,本尼特先生一家已经吃过早餐,伊丽莎白姐妹情深,所以迫不及待地去探望简。她在雨后的泥泞中跋涉三英里,到内德菲尔庄园以后,发现宾格利家还没有开始吃早餐。这个细节貌似矛盾,其实简·奥斯汀的目的是用它来展现两个家庭的社会地位高低有别。
  第二个出现在第一卷第九章,伊丽莎白发现姐姐病情恶化,一大早请宾格利派人给家里送信,等她母亲带着两个妹妹坐马车过来的时候,宾格利家已经吃过早餐了。好像很奇怪,对不对?伊丽莎白走路过来,抵达时他们还没吃早餐,她母亲和妹妹坐车,怎么来的时候他们反而吃完早餐了?实际上,简·奥斯汀这么写,是为了展现本尼特太太对大女儿不是很关心,在家拖拖拉拉很久才出发。
  和上面提到的马车一样,简·奥斯汀也用饮食来刻画人物形象。在《傲慢与偏见》第一卷第八章,伊丽莎白和宾格利家的人一起吃饭,有一句话是这样写的:
  as for Mr. Hurst, by whom Elizabeth sat, he was an indolent man, who lived only to eat, drink, and play at cards; who, when he found her to prefer a plain dish to a ragout, had nothing to say to her.
  这句话表面上也是不难理解,我是这样译的:
  至于赫斯特先生,他就坐在伊丽莎白旁边,这人好吃懒做,生来就是为了吃饭喝酒打牌,看到伊丽莎白专门挑口味清淡的菜肴吃、对拉古敬而远之以后,更没有话跟她说了。
  现在的普通读者看到这句话,恐怕是摸不着头脑的。伊丽莎白专挑口味清淡的菜肴吃有什么寓意吗?赫斯特先生发现她不吃“拉古”,为什么就“更没有话跟她说了”?我查阅了一些相关的论文和专著,终于找到了答案。
  拉古是重口味法国菜,具体做法是把胡萝卜之类的根菜和肉一起下锅,倒入清水,添加佐料,再用小火慢炖。这道菜用料多、耗时久,被视为高档菜,在当时英国贵族阶层中特别流行,但普通人认为其掩盖了食材自身味道,是一种虚假的菜肴,更为偏好本国清淡简单的烹饪方式。伊丽莎白故意不吃拉古,就是表明了这种鄙夷的态度,所以赫斯特先生“没有话跟她说”,下文宾格利姐妹将会指责她“举止非常糟糕,既傲慢又无礼”。用现在的情况来打比方,相当于伊丽莎白到富豪朋友家吃饭,饭桌上有燕窝、鱼翅、佛跳墙,但她偏偏只吃白灼芥蓝和清炒空心菜。因此这个句子既说明伊丽莎白的清高,也说明赫斯特先生的庸俗。
  在这部小说的第二卷第十六章,伊丽莎白和简出远门回家,两个妹妹小琳和丽迪雅乘坐家里的马车去半路接她们。简·奥斯汀是这么写的:
  两位姑娘已经在镇上快活了个把钟头,她们光顾过街道对面的米兰铺,欣赏了站岗的哨兵,还享用了一份黄瓜色拉。
  接上两位姐姐以后,她们指着一桌子客栈常见的冷菜,自鸣得意地说:“不错吧?有没有很惊喜?”
  米兰铺是一种特殊的商店,我们先不去管它。如果没有注释,现在的读者看到这里也许不会多想。但是在古代中国,黄瓜,尤其是反季的黄瓜,是一种特别贵重的蔬菜。下面是我找到的几个文献证据:
  元旦进椿芽、黄瓜,所费一花几半万钱,一芽一瓜,几半千钱。(《帝京景物略》卷三)
  京师极重非时之物,如严冬之白扁豆、生黄瓜,一蒂至数镮,皆戚里及中贵为之,仿禁中法膳用者。(《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九)
  黄瓜初见比人参,小小如簪值数金。微物不能增寿命,万钱一食亦何心。(得硕亭《草珠一串·饮食》,载《清代北京竹枝词》)
  古代英国是不是也这样呢?带着这个疑问,我又查找了许多史料,最后在1794年出版的A Treatise on the Culture of the Cucumber和1809年出版的The Agricultural Magazine, Vol.III, from January to June中找到了答案。
  根据这两份文献,黄瓜在英国正常的上市季节是每年7、8、9月,伊丽莎白和简回家的时间是5月中旬,所以小琳和丽迪雅能吃到的只能是春茬黄瓜,这属于反季蔬菜,在当时价格特别离谱,最高达到每根十先令六便士,而普通家庭老师的年薪只有二十五英镑,也就是说,一个家庭老师要花七天的薪水才能够买一根黄瓜,所以许多家庭每次只舍得吃半根,杂志上甚至有文章专门教人怎样把一根黄瓜分两次吃,而第二天还能保持新鲜。另外正如前面说过的,当时英国人很少吃午餐,小琳和丽迪雅接上伊丽莎白和简正好是中午,所以她们“指着一桌子客栈常见的冷菜”问两个姐姐“有没有很惊喜”。在这里,简·奥斯汀希望读者留意的是,她们自己刚刚吃过昂贵的黄瓜色拉,却用“客栈常见的冷菜”来招待远道而来的两位姐姐。如果我们把时代背景改到现在的中国,那就是小琳和丽迪雅自己先吃了燕窝、鱼翅,然后点了凉拌木耳、皮蛋豆腐来招待两位姐姐。这样一打比方,我们就能明白她们是多么奢靡浪费和自私自利。
  说完行和食,已经耗费了许多篇幅,下面我再简单说说住和衣。简·奥斯汀时代的居住条件和现在英国有挺大的差别,很多地方也是需要专门研究才能弄清楚。比如说小说里出现了drawing-room、sitting-room和saloon,你要是去查英汉词典呢,会发现它们的释义都是“客厅”。但这当然是不对的。简·奥斯汀去世以后第一家出版社John Murray曾在1865年出过一本建筑专著,叫做The Gentleman's House: How to Plan English Residences, From the Parsonage to the Palace,按照这本书的定义,drawing-room:
  本质上是女主人的房间……是女眷在白天接待客人的地方,正餐开始之前,宾主先在这里集合。正餐结束以后,女士们先回到这里,男士们随后也来,一起度过黄昏的时段。它也是夜间舞会的接待处。
  至于sitting-room,则是家庭成员平时相聚聊天的地方;用古代中国建筑来类比,通常设在一楼的drawing-room相当于外厅,一般设在二楼的sitting-room相当于内堂,我分别译为休息室和起居室。当时英国普通人家不单独设起居室,其功能通常由正餐厅或者休息室承担。Saloon是十七、十八世纪英国大宅必备的标准房间,位于花园前侧正中,两边是书房和会客室,是大富大贵之家才有的,这个我依照惯例音译为沙龙。当然这些都加了注释,以便读者明白内中的区别。
  在第二卷第六章,伊丽莎白在其表兄科林斯先生的带领下,第一次到凯瑟琳夫人家——也就是洛辛斯庄园——做客,有一个句子是这样的:
  纵使他指出那座华厦正面有多少个窗户,当初光是装玻璃就耗费了刘易斯·德·伯尔爵士多少巨资,伊丽莎白听了也是无动于衷。
  如果不加以解释,现在的普通读者是很难理解这句话的用意的。其实从1696年到1851年,英国政府向境内所有房屋的住户征收窗户税,免征额为九个,超出越多税率越高,甚至连地窖的出入口也计为窗户,所以在这段时期,人们造房子时总是尽量少开几个窗户,哪怕室内通风不良造成了痢疾、坏疽和斑疹伤寒等传染病的横行。另外从十七世纪末开始,英国贵族和富商流行给自己的住宅安装玻璃窗。英国的玻璃制造业在十八世纪发展很快,到十八世纪末,玻璃已经不再是奢侈品,但有些仍然很贵,面积较大的售价可高达每片四百零四英镑十二先令。而且安装玻璃窗的工序十分复杂,需要耗费许多人力,通常只有教堂才用得起大量的玻璃。简·奥斯汀安排科林斯先生指出洛辛斯庄园有很多窗户,而且装了大量玻璃,是想让读者知道凯瑟琳夫人特别有钱,同时烘托伊丽莎白不畏权贵的性格。
  关于居住方面,书中的例子还有很多,但先写到这里,下面来看看一个有关衣着的例子。这个例子出现在第一卷第八章,宾格利的两个姐妹在批判伊丽莎白,路易莎·宾格利鄙夷地说:
  Yes, and her petticoat; I hope you saw her petticoat, six inches deep in mud, I am absolutely certain; and the gown which had been let down to hide it not doing its office.
  要理解这个句子,我们需要先弄清楚petticoat和gown这两个单词。在十八世纪大部分时间里,典型英式女装由bodice(胸衣)、petticoat(衬裙)和gown(长裙)组成。衬裙类似于如今的半身裙,颜色通常和套外面的长裙不同,绣有花朵或者其他图案。长裙分敞开式和封闭式两种,前者由腰部向下呈倒V型敞开,旁人可以看见衬裙的样子。贵族妇女为了维持裙摆的形状,还会在衬裙里面加上鲸鱼骨制作的裙架。我们先来看看这个句子的译文:
  是啊,她还穿着衬裙呢,你们应该看看她的衬裙,上面溅满了泥巴,我敢说足足有六英寸高;她拉低了外面的长裙,想要遮住,但哪里遮得住啊。
  但就算把句子翻译出来,读者也无法理解路易莎·宾格利为什么要特意指出伊丽莎白穿着衬裙。其实衬裙在十八世纪末已经式微,等到《傲慢与偏见》出版的时候,伦敦很少有时髦女性穿衬裙,当时流行的是长袖纱裙,但在英格兰乡村地区,胸衣、衬裙和长裙仍然是中上层阶级女性的正式服装。路易莎·宾格利特地指明伊丽莎白的穿着,目的是嘲笑她的打扮土气过时,大概相当于现在北京或者上海的时髦女性嘲笑廊坊或者嘉兴的少女打扮得很杀马特一样。
  在《傲慢与偏见》中,除了刚才谈到这些衣食住行的例子,还有其他许多地方需要深入的研究才能彻底理解。我用了整整三年,查阅了数以千计的文献,完成了这个带有详细注释的译本,值得讲的例子很多,但限于时间,这里就不再展开了,各位如果感兴趣,回头可以看看我的译本。总而言之,就像我在这部小说的“导读”中提到的,简·奥斯汀这部代表作就像《女史箴图》或者敦煌那些精美的壁画,可惜经过岁月长河的冲洗,它的精妙之处在后世普通读者眼里已经模糊虚化。我希望通过我的译本,以及译本中尽可能详细的注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修复它的本来面貌。
  啰哩啰嗦写了这么多,其实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从业十二年以来最深的体会:文学翻译,尤其是经典文学的翻译,是特别专业的事情,需要锲而不舍的求索、旁征博引的考证和持之以恒的付出才能做好。可惜绝大多数读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当中有些人甚至对文学翻译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傲慢与偏见。
  他们的傲慢与偏见,就是那种认为读译本不如读原文的心态。有一些读者学过几年外语,也许还留过几年学,便自以为能够看懂原文。但实际上,像《傲慢与偏见》这样的经典作品,就算英语国家名牌大学英文系的教授,如果不是专攻十八世纪英国文学方向,也是看不出什么门道来的。前些年接受China Daily采访,我曾经说过,原著是原著,译本是译本,两者有不同的功能和命运。如果你想提高外文阅读能力,了解一下故事梗概,那么看原著很好。但如果你想深入了解作品更多精彩之处,那么看优秀译本反而是省时省力的上佳选择。 ■


[align=right]    录入编辑:洪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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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笺 发表于 2016-7-14 09:31

非常喜欢这类研究,对当地当时的民风民俗,气候,政治和经济的了解归纳了丰富的素材

晓夢 发表于 2016-7-14 10:33

[i=s] 本帖最后由 晓夢 于 2016-7-14 11:44 编辑 [/i]

[size=2]确实不错。读了以后就有要再看一遍《傲慢与偏见》的欲望。作者应该写一本书,把所有的解释注释都放进去。就像那些讨论红楼梦的专著。[/size]

[size=2]但是作者说的这些其实和翻译没什么关系。真正翻译上失误的也就是第一例,没有把came down的down 翻出来。改成 “他星期一那天乘着一辆驷马大轿车来乡下看房子。” 就可以了。要是像他那样写成 “坐着一辆四驱翠轼从伦敦来看房子”,然后给四驱翠轼添加详细的注释,会不会看起来很费劲。我觉得 ”驷马大轿车“ 比 ”四驱翠轼“ 好。

其余的,比如 “两位姑娘已经在镇上快活了个把钟头,还享用了一份黄瓜色拉。接上两位姐姐以后,她们指着一桌子客栈常见的冷菜,自鸣得意地说:“不错吧?有没有很惊喜?”” 这还能怎么翻?除了用注释来说明:“简·奥斯汀希望读者留意的是,她们自己刚刚吃过昂贵的黄瓜色拉,却用“客栈常见的冷菜”来招待远道而来的两位姐姐。” 要翻译得让读者从原文体会那些,超出了翻译者的能力。作者自己也说,“像《傲慢与偏见》这样的经典作品,就算英语国家名牌大学英文系的教授,如果不是专攻十八世纪英国文学方向,也是看不出什么门道来的”。中国读者看不懂賴翻译,那英国教授看不懂怎么办?难道赖奧斯汀?

那些难以体会的地方,大多不是翻译造成的,而是时过境迁缺乏背景知识导致的。中国和母语英文的读者都有这个问题。不能要求靠翻译来解决。

所以作者做的比原著还要好。原著英国英文系教授都看不出门道,经作者的翻译加注释,中国普通读者都能欣赏到妙处了。不过这个标准太高了一点。

而且,既然英语国家名牌大学英文系教授都看不出门道,一般外国读者自然也很难深刻到什么程度。文章中提到的几个妙处想必老外也理解不了。那老外怎么办?人家应该也有相应的注释详解之类的东西(就相当于我们有唐诗注释红楼梦评论),否则难道老外反而欣赏不了《傲慢与偏见》之类名著了?把人家的注释也拿来翻译一下是不是比翻译自己去琢磨更方便。[/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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