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一个约定俗成语句的规范书写方法
**“大教室里有二三百人”,这里“二三百人”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那么,怎样写下来才算正确呢?
下面有多种书写方法,请问,你认为哪几种是正确滴?
1、 “二三百人”;
2、 “二、三百人”;
3、 “二,三百人”;
4、 “200—300人”;
5、 “2、300人”——这种写法,现在网上、报上很多滴;
6、 “2,300人”;
7、 “2300人”。
欢迎碰撞! **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内有这么一段:
“参加会约 200人,………………有15,60人…………”
各位能读懂否?
这只能“意会”了。
——燕谈第二次“502” 后,但愿不要再来第三次“502”。
161128 YS发表文章出书时,出版社应该解释清楚了。第一种是对的。
当数字连用表示大概之意时,用汉字,中间不加顿号逗号或减号。 正确写法
教室里有二三百人。
参加会约200(或二百)人,其中十五六人是来捣乱的。 我当过编辑,印象中 1、 “二三百人”; 2、 “二、三百人”;这两种见得多一点。
在网上查了一下,有一个《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里说:
4.2.2 概数
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几”的概数,应采用汉字数字。
示例:三四个月 一二十个 四十五六岁 五六万套 五六十年前
几千 二十几 一百几十 几万分之一
[url]http://www.xjkel.gov.cn/gk/zcfg/34637.htm[/url]
这是一个某地方政府网站的链接,转载了上述标准。 **
单用文字,已经很不规范了,现在加上阿剌伯数字,就越来越不规范了。
那15,60人,我理解是一百五六十人的意思。
可是,有“一百五六十人”的写法吗?
这种说法,其实各有各的理解。
记得在农村时,一次,生产队长让我去拿一样东西,要拿三四件,我去拿了三件,队长很不高兴,他说“三四件就是四件,你不懂啊?”
而我的理解是,三四件是指“三件或四件”都可以。 [quote]YS发表文章出书时,出版社应该解释清楚了。第一种是对的。
当数字连用表示大概之意时,用汉字,中间不加顿号逗号或减号。
[size=2][color=#999999]晓夢 发表于 2016-11-29 05:24[/color] [url=http://www.yantan.y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53588&ptid=120647][img]http://www.yantan.yt/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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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以为最严格的书写方法是 ‘4’:即“200—300人”;
而“二三百人”最多只能说是“约定俗成”。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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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以为最严格的书写方法是 ‘4’:即“200—300人”;
而“二三百人”最多只能说是“约定俗成”。
[size=2][color=#999999]ys1937 发表于 2016-11-29 09:55[/color] [url=http://www.yantan.y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53592&ptid=120647][img]http://www.yantan.yt/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这个写法不能读。读书读书,书是要能朗读的。二三百人,按4则读成二百三百人,听者无法理解。 [quote]这个写法不能读。读书读书,书是要能朗读的。二三百人,按4则读成二百三百人,听者无法理解。
[size=2][color=#999999]晓夢 发表于 2016-11-29 22:38[/color] [url=http://www.yantan.y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53595&ptid=120647][img]http://www.yantan.yt/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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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
1、 “二三百人”是约定俗成的说法,最好别形成文字,如果一定要形成文字,千万别写成“23百人”或“2300人”。
这样说的理由是:这“二三百人”只能作为个案,再扩大出去,有时就难说了,例如“十八万七八千五百三十人”,请问你怎样理解——如果谁高兴给个答案,我都可以现以就断定:错了。因为,我也不知道正确的答案是什么。
这就好像小学生学括号的用法一样,我也不知道这括号要括在那里。
2、 “200—300人”则文字很明白,也可读:“二百到三百人”(注意,中间的一横可读成‘到’)。
不能不佩服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 [b] [url=http://www.yantan.y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53599&ptid=120647]9#[/url] [i]ys1937[/i] [/b][size=17.3333px]“十八万七八千五百三十人” 本身就是错误的,现实中没人会那么说。怎么写都没戏。否则你怎么表达?[/size][size=43.1192px]“十八万7000-8000五百三十人”[/size][size=43.1192px] ? [/size] **
所以说,这“约定俗成”的语段是有限制的:
1、 可以有不限长短的前缀,例如七八个人,可以“扩大”成“十七八个人”、“一百二十七八个人”;“七八十人”可以扩大成“三万二千七八十人”。
2、 个位的可以后面有一个后缀:例如七八个人,可以“扩大”成“七八十人”、“七八万人”。
3、 不是个位的,后面不能有后缀:例如“七八十人”不能扩大成“七八十三人”。
这是指用中文的语言表达中的“约定俗成”,一般不宜把中文语言中的数字用阿剌伯数字代替,如:
1、 十七八人,不宜写成(17、8人)、(17,8人)、更不能写成(178人)了;
2、 二三百人,不宜写成(2、300人)、(2,300人),当然,更不能写成(2300人)。
不知这样的归纳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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