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谈's Archiver

西宁宝贝 发表于 2006-7-28 22:36

看孙立平扯闲淡:如何规范收入和财富分配

<font face="Verdana">5 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有媒体指出,这意味着调整利益关系、缩小贫富差距,已经成为共识。有消息指出,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将涉及扩大社会保障面、抑制垄断滋生的不公、运用税收调控手段等多方面的措施,以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br/>&nbsp;&nbsp;&nbsp;   但必须看到,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进行利益关系的调整是一件非常艰巨的事情。其艰巨性的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一种非规范化的状态,能够用诸如个人收入所得税等常规性手段进行有效调控的收入和财富分配过程已经比较有限。从这个意义上说,贫富差距已经有处于不可治理状态的迹象。在这种情况下,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或者说重建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已经成为调整利益关系的基础。可以说,没有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规范化,任何旨在缩小贫富差距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实践中其效果都要打很大的折扣,甚至不能发挥作用。<br/>&nbsp;&nbsp;&nbsp;   其实,分析一下近年来我国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具体状况,特别是贫富差距演变的具体过程就可以发现,贫富差距的扩大已经在一定意义上处于失控的状态。进入 21世纪之后,政府对社会中利益关系失衡的状况开始给予很高的重视,并采取种种措施,以遏制社会不平等程度的发展。但从效果上来说,预期的目的并没有达到,贫富悬殊的趋势仍在扩大。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关键是与收入和国民财富分配有关的制度安排处于混乱之中。 <br/>&nbsp;&nbsp;&nbsp;   以2004 年为例。这一年是政府对社会中利益关系调控力度比较大的一年,特别是减免农业税、对粮食种植进行现金补贴等,对于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4年中国农民的收入在 8年徘徊之后有了大幅度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 元,实际增长6.8%,是1997 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另一方面,尽管农民收入在2004年获得超常规增长,但这并没有改变总体上收入拉大的趋势。根据2004年全国5万户城镇住户抽样调查结果,上半年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 1332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8倍,而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9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29%。高低收入组人均收入之比为9.5:1,比上年同期9.1:1有所扩大。也就是说,不同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继续扩大。</font><a href="http://www.sogou.com/sogoupedia?query=北京市" target="_blank"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font face="Verdana">北京市</font></a><font face="Verdana">统计局的数据也证明了同样的趋势,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表明,2004年前11个月,高、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为5.8:1,与上年同期的4.7:1相比,差距也在扩大。而以其它方式进行的研究结果也表明,近些年来尽管各级政府出台了旨在缩小贫富差距的措施,但贫富差距仍然是在不断扩大的。换言之,社会中总体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是发生在宏观政策明显倾向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的背景下发生的,据此可以推断,如果没有上述宏观政策,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恶化是必然的。 <br/>&nbsp;&nbsp;&nbsp;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整个社会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处于一种高度非规范化状态。在当下的讨论中,垄断部门的畸高收入和不合理的福利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批评和责难,并被认为是收入分配不规范的突出表现。应当说,对垄断部门畸高收入和不合理福利的责难是完全正当的,但如果过分夸大其对整个社会贫富差距扩大所起的作用,却是不恰当的。更关键的问题是整个国民收入分配的状况。也就是说,要算大账。 <br/>&nbsp;&nbsp;&nbsp;   我们可以以2002 年为例,来看看在这一年里,我们共创造了多少财富,这些财富是通过何种渠道、以何种方式进行分配的,这些财富都分给了谁,政府有关部门能不能监控这个分配过程。2002年是一个有标志性意义的年头,这一年我国GDP首次超过10万亿大关。如果将折旧的因素忽略掉,可以粗略地说,这一年我们这个社会创造了 10万亿的财富。下面我们就看看这10万亿是如何在社会的各个部分中进行分配的。这些财富大体可以分成四个部分:第一块是企业的利润,大约1万亿;第二块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大约2万亿,其中预算内收入为1.5 万亿;第三块是城镇居民的收入,200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3元,如果城镇人口按4.8亿人(2001年的数字)计算,2002年城市居民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将近 3.7万亿;第四块是农村居民获得的收入,2002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如果农村人口按8亿人计算,2002年农村全部居民的纯收入将近2万亿。这四块加起来共 8.7万亿。也就是说,还有1.3万亿找不到主儿,其中包括折旧、非货币化的部分、计算的误差等。应当承认,上述的计算是非常粗略的,当中有重复计算、误差等,但大体还是看得出来我国国民分配的大致格局。<br/>&nbsp;&nbsp;&nbsp;   问题何在?我们首先可以看到,在共10万亿的财富分配中,有1.3 万亿找不到主儿。但主要的问题还不在这里,而是在城市居民3.7万亿的收入中。这一块比重是最大的,而同时又是最模糊的,因此需要对这块财富的分配加以认真的分析。在这一块中,有一个部分是“工资总额”,按照统计部门的标准,“工资总额合计”是指国有、集体和其它所有经济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合计,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在2002年,工资总额约 1.2万亿。3.7万亿去掉1.2万亿,还有2.5万亿。这2.5万亿包括城市中的个体职业者的收入,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等收入。但我们知道,这几块加在一起,远达不到 2.5万亿。也就是说,城市居民的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处于灰色状态,不过我们尚没有办法知道确切的数字或比例。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城市居民收入中,除了工资总额部分是处在国家的监控之下外,其余的2.5万亿,即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二,是处在国家的监控之外的。除此之外,我国每年还有相当数量的存量资产介入了分配,其中最主要的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在强征农民土地上获得的级差地租。如果将这个因素考虑在内,每年以不规范的方式分配的财富比例是相当大的。 <br/>&nbsp;&nbsp;&nbsp;   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高度非规范化,给调节社会中的利益关系造成了一系列的困难。 <br/>&nbsp;&nbsp;&nbsp;   首先,税收无法实现对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有效调控,有时甚至起相反的作用。在有的国家中,人们在税前收入的差距可能会很大,但经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调节,这种差距会大大缩小。比如,社会中收入最高的 20%的人的收入对比最低的20%的人的收入,在税前可能会高达10倍,但通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调节,可能会缩小到5倍。但在我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显然还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城乡之间,如果将农民的税费负担看作是一种变相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话,农民的实际税负约为 10%。而城市居民的税负约为3%。第二,在城市内部,由于收入分配是高度不规范的,个税只能以相对规范的工资性收入作为征收对象,于是,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根据不同地区的调查,在城市地区,工资只占全部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3%,而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却占了 45%到70%。还有零星的数字表明,2001年尽管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金融资产或储蓄,但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仅占总量的不到10%。在广东,高收入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额的 2.33%。结果是工薪阶层与富人的差距进一步扩大。<br/>&nbsp;&nbsp;&nbsp;   其次,政府难以分辨富人和穷人,再分配的调节措施难以准确落实到人头。在西方国家有句话,你的收入你自己可能不知道,周围的亲戚朋友不知道,有一个地方是一定知道的,就是税务局。而在我们的社会中,却恰恰相反,自己知道,朋友同事估计差不多,只有税务部门不知道。当政府需要通过再分配调节利益格局,特别是要通过社会保障帮助穷人时,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无法辨别穷人和富人。于是旨在帮助穷人解决住房问题的经济适用房有相当一部分被开着高级轿车的富人买去了。而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则将落实低保对象的任务交给了居民委员会。于是就出现了养宠物不能享受低保、使用手机不能享受低保等荒唐但却无可奈何的标准。 <br/>&nbsp;&nbsp;&nbsp;   第三,工资占 GDP的比例过低,劳动报酬分配所占比重过小,工薪阶层难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以 2002年为例,居民工资总额大约在1.2万亿元左右,占当年 10万亿元GDP 的12%和城市居民 3.7 万亿元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即使将农民的 2万亿收入也算作劳务性收入,劳务性收入也仅占当年 GDP的32% 。有专家估计,如果将低估的因素考虑进去,劳动者的劳务性收入将占到GDP的 45%。应当说,即使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比较,这个比例也是相当低的。<br/>&nbsp;&nbsp;&nbsp;   在我曾写过的《使事情进入可治理状态》一文中,我曾指出如下几点:第一,现在我们社会中的一些问题之所以成为顽症,是因为其已处于不可治理状态;第二,一些问题之所以处于不可治理状态,是因为基础秩序包括基础制度的崩解和失效;第三,解决问题的前提是通过重建基础秩序使事情进入可治理状态。这样的思路完全可以应用到解决收入分配的问题上。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 规范财富分配是调节贫富差距的基础。</font>

迅弟儿 发表于 2006-7-30 02:28

宝贝说说看,孙立平都扯了些什么淡?很想听听你的见解哦。

章启晔 发表于 2006-7-30 04:28

<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da2549">迅弟儿:你好像是来吃豆腐的嘛,拉出来批斗。</font></strong>

小手冰凉 发表于 2006-7-30 05:43

<p>差距啊差距,差距是怎么产生的?是政治体制是经济体制还是隶属于经济体制一部分的分配体制?没有差距的时代(没有最穷只有更穷的时代)的分配体制是否可以不受诟病?</p><p>一、城乡贫富差距</p><p>如果说曾经的城乡差距是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共同制造,如今的农民赖以为生的土地无法拥有明确的受保护的产权,土地不允许自主经营不再是生产资料,而是必须纳税完粮的凭证与束缚,被没有所有权的土地捆绑即使被城市不善意的容纳也必须交纳土地的额定产出,请问这与分配体制何关?这又岂是千家万店送温暖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抚平的沟壑</p><p>二、城内贫富差距</p><p>城市的贫富差距是由于垄断行业的高薪水的存在而造成的吗?改革以前的中国,个人能力的发展被局限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点上;整个社会特别是城市中的工人阶层严重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对计划体制形成了强烈的依赖。自赵先生的价格双轨制到今天也接近20年了,这其间经历了倒闭与阵痛的市民还在迷恋国家包办一切,不肯反省自身的依赖性,不肯接受当初的被包办的福利是建立在残酷剥夺农民的生存权利的基础上而来的事实。主贴作者在他的专栏里专文抨击电力行业的高薪水,请问这不是无的放矢是什么?廉价的讨好弱势群体这是一个学者该干的事吗???</p><p>曾经的计划体制下我们失去了真正意义上独立的个人和社会,该反省的难道不是曾经被控制和计划的经济生活吗?不去争取独立的私人经济,却指望继续在计划下的分配体制而获得财富,这不是缘木求鱼是什么????<span lang="EN-US"><p></p></span></p><p><br/></p>

迅弟儿 发表于 2006-7-30 11:24

<p>已阅。</p><p>孙立平确实是站在一棵大树下,不过我没有看见他上树哦。不知道你怎么看出他甚至在“缘鱼”?此外,他好像也没有“指望继续在计划下的分配体制而获得财富”啊。</p><p>还有,“经历了倒闭与阵痛的市民还在迷恋国家包办一切,不肯反省自身的依赖性,不肯接受当初的被包办的福利是建立在残酷剥夺农民的生存权利的基础上而来的事实”-----你说的这些市民是哪些城市的哪些人哪,怎么这么顽固啊。肯定都是“严重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造成的 恶果。都该打PP![em01]</p><p>&nbsp;</p>

章星球 发表于 2006-7-31 18:41

孙立平在这个问题上是比较清醒的,改变分配机制不等于要回到计划分配体制。

金丝铁线 发表于 2006-7-31 20:29

<p><font face="Verdana">2002年是一个有标志性意义的年头,这一年我国GDP首次超过10万亿大关。如果将折旧的因素忽略掉,可以粗略地说,这一年我们这个社会创造了 10万亿的财富。</font></p><p><font face="Verdana">===============================</font></p><p><font face="Verdana">实际上财富创造是不是这个关系,我表示怀疑。好比说吧,国家出台政策,明年新房不许上市,GDP显然会下降,但因此造成的房价暴涨,社会财富可能是上升的。</font></p>

金丝铁线 发表于 2006-8-2 16:30

一年来股市上升,社会财富增加了一万亿,这是好事,但这财富都归了有钱人,则加剧了贫富分化,所以贫富分化很大程度上不是在<font face="Verdana">GDP中的</font>分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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