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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木匠 发表于 2006-8-4 22:57

[转帖]葛剑雄:不可理解的赋税额度

<span style="FONT-SIZE: 14px;">葛剑雄:不可理解的赋税额度<br/>&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nbsp;<br/>&nbsp; &nbsp; 有关古代赋税制度的资料浩如烟海,有关明代制度的史料也不知其数,但明人王士性《广志绎》中的一段却不可多得。有数百字,但无法删节,只能先照录:<br/>&nbsp; &nbsp; 天下赋税,有土地饶瘠不甚相远者,不知当时征派何以差殊。想国初草草,未归一也。其后,遂沿袭之。如真定之辖五州二十七县,姑苏之辖一州七县,毋论所辖,即其地广已当苏之五,而苏州粮二百三万八千石,而真定止十一万七千石。然犹江南江北异也。若同一江北也,如河间之繁富,二州十六县,登州之贫惫,一州七县,相去星渊,而河间止粮六万五千,登州乃粮二十三万六千。然犹别省直异也。若在同省,汉中二州十四县之殷庶,比临洮二州三县之冲疲,易知也,而汉中粮止三万,临洮至四十八万。然犹各道异也。若在同道,顺庆不大于保宁,其辖二州八县,均也,而顺庆粮七万二千,保宁止二万。然犹两郡异也。若在共邑,则同一南充也,而负郭十里,田以步计,赋以田起,二十里外,则田以绠量,不步矣,五十里外,田以约计,不绠矣。官赋无定数,私价亦无定期,何其悬也?惟是太平之时,民少壮老死,祖孙易代,耳目相安以为固然,虽有贫富轻重不等,不自觉耳。<br/>&nbsp; &nbsp; 王士性(1547-1598年),浙江临海人,万历五年(1577年)进士,此后在河南、北京、四川、广西、云南、山东、南京等地任职,足迹遍及当时的两京十二省,是一位经历丰富,目光敏锐,游踪广泛的学者型官员。他将这些例子录入著作,自然说明这些例子的典型意义,以及此事在明朝赋税制度中有代表性。<br/>&nbsp; &nbsp; 王士性列出五组例子,每组两个对象,都是实际情况与所承担的赋税额度相差悬殊,找不到可以解释的具体理由:<br/>&nbsp; &nbsp; 一、苏州府(在今江苏)与真定府(在今河北),后者辖5州27县,辖境约相当前者的5倍,但苏州承担的赋税是真定的17倍有余。如果折算为同样的辖境,则高达87倍。但两者分属长江南北,具有不可比性。<br/>&nbsp; &nbsp; 二、河间府(在今河北)与登州府(在今山东),前者辖2州16县,后者仅1州7县,略低于前者之半。但后者负担的赋税额竟是前者的近3倍,如果按辖境大小折算更高至5倍半。但两者分属不同省,仍不可比。<br/>&nbsp; &nbsp; 三、汉中府(在今陕西)与临洮府(在今甘肃,当时属陕西),前者辖2州14县,后者仅辖2州3县,不到前者的三分之一,承担的赋税额却是前者的16倍,按辖境计就有51倍了。两府虽属同省,但毕竟还不在一个道,还不够有说服力。<br/>&nbsp; &nbsp; 四、顺庆府与保宁府同属四川省川北道,辖境相邻,都是2州8县。但前者的赋税额是后者的3倍6,唯一的理由或许是两者还不属一个府。<br/>&nbsp; &nbsp; 五、四川南充一县之内,离城10里的地方是以“步”丈量单位的,赋税就按丈量结果征收。但离城20里的地方就是用绳子来量了,50里以外连绳子也不用,估计一下就行了。<br/>&nbsp; &nbsp; 王士性认为,按常理是无法解释这样悬殊的差异的,只能是由于明朝初年政府草草核定,没有注意统一标准,以后竟无法更改。但由于天下太平,百姓们习惯成自然,以为各地的赋税额度本来就该有差异,所以相安无事。<br/>&nbsp; &nbsp; 其实,王士性还没有把话说透,或许他不愿意说透。<br/>&nbsp; &nbsp; 首先,百姓们固然只能服从官府的征收,但他们也未必知道各地存在的巨大差异。就是地方官,除非是主管全部财政收支的户部官员,也不见得能掌握这些数据。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就深知保守国家机密的重要性,这些数据都属机密,只能由官方在修史时公布。当地也只能在修志书时才会编入,一般要到60年甚至更长的年代之后。如果每年或定期发布全国及各地的赋税额度,恐怕没有那么太平。<br/>&nbsp; &nbsp; 其次,王士性并没有比较各地的全部收支,比如在正常的赋税额度之外,还会有什么花样;又如各地是否都按照定额征收上缴,有没有豁免、折扣、补贴、返回等特殊政策;再如赋税额度相对高的地方,是否享有其他优惠,能否做到收支平衡。因为无论地方或百姓是贫是富,到他们实在负担不了时,表面的平衡就会被打破,结果就是制度被改革,或者干脆连制定和执行制度的政府一起推翻。终王士性之世,他没有看到这样的剧变,但半个世纪后就发生了,在历史上又何止一次! <br/>&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nbsp;( 葛剑雄 复旦大学教授 )</span> <br/>

老木匠 发表于 2006-8-4 23:22

<p>老葛是搞历史地理的,这个有点涉及到了财政史领域。</p><p>各地的赋税数额,实际上在古代并非“国家机密”,各地都有记录的,到了清代是全部要刊登在本地的《赋役全书》上,供纳税人检阅的。而且这些数额都是固定的,很少有朝廷愿意变动的。后来崇祯皇帝宣布“加征”,就犯了大忌。</p><p>各地的赋税数额并不一定是建国初年确定的。比如朱元璋刚当上皇帝,为了顺利推进北伐,驱逐蒙古势力,宣布对于黄河流域的4个省份新开的荒地“永不起科”。过了150年后朝廷才开始核定田亩确定赋税额度。</p><p>苏州地区的重税来源很久,从南宋末年贾似道弄权在江南搞“公田法”,强行征购富豪超过法律限制的私有土地时就开始了。这次征购也是很搞笑的:每亩地给50缗严重贬值的纸币,就作为“公田”了,实际上一切旧有的关系仍旧存在,只不过原来的地主成了政府土地的承包人,每年向政府缴纳一笔比原来的土地税高得多的“地租”,照旧可以转移占有、出租、继承。后来的元朝继续把这批土地当作“官田”,照旧征收。明初沿袭外还仿照这个办法没收了一批拥护张士诚的地主土地为“官田”。况钟在苏州最大的功绩就是把这差别逐步缩小、减轻赋税总额.</p><p>朱元璋等明初的统治者把元朝的政治失败归结为商业,一切强调自然经济,赋税强调农民缴实物,以为这样可以避免商人的中间盘剥,没有考虑到实物、尤其是粮食的巨大运输费用远远超过了赋税本身。从王士性《广志绎》提到的那些重税地区来看,大多是靠近边防的地区,为了就近向驻防军队提供粮食,所以税额很高。而一些不驻军的地区即使税额低,但运输费用高,农民(实际上是地主)的负担并不轻的。</p><p>一个地方的负担并非仅仅是土地税,同时还有其他五花八门的实物负担,比如上供的土特产、颜料、军队的“胖袄”(防箭用的棉甲)之类的。</p><p></p>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4 15:30:04编辑过][/color][/align]

金丝铁线 发表于 2006-8-5 08:13

有意思,我原来看到的说法是江南富庶地方税重得不得了,没想到还那么无厘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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