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网银存款丢失 数百人欲告银行(图)
<h3> </h3><div class="text">2006-08-15 02:36:27 来源: <a href="http://news.163.com/06/0815/02/2OHJT8FC00011229.html#" target="_blank">北京晨报</a> <a class="cDRed" href="javascript:reply_allReply()" target="_self">网友评论 <span class="cDRed" id="replycounttop">13</span> 条</a> <a href="http://bbs.163.com/">进入论坛</a></div><div id="endText"><p style="TEXT-INDENT: 2em;"></p><center><img src="http://cimg2.163.com/catchpic/B/B1/B1633693D1B579EFE46808E64741858C.jpg" border="0" alt=""/></center><p></p><p align="center" style="TEXT-INDENT: 2em;">工商银行:储户有义务保护密码,丢钱责任不能转嫁给银行</p><p style="TEXT-INDENT: 2em;">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停止了大众版网银的交易功能,并宣布从下月起,在银行柜台办理的静态密码网银客户的每日交易限额从5000元变为300元。而一些网银受害者也开始组成维权联盟,并表示将联名起诉工商银行总行。</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网站200余人留真名集体维权</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我们向工行维权,工行不是不予接待,就是推说我们登录假网站、密码保管不善和电脑病毒造成的,然后把我们一脚踢到公安机关。”在www.ak.cn工行网银受害者集体维权联盟的网站上,200多人用真实姓名签名并留下地点和失窃金额。</p><p style="TEXT-INDENT: 2em;">一位来自四川姓丁的先生向记者介绍了自己被盗的经过。2003年3月2日,家住四川省的丁先生开户办理了一张牡丹灵通卡。当年12月22日,丁先生发现自己存折上的6000多元存款仅剩下了0.82元,其余的钱不见了踪影。丁先生通过银行在存折上打印的记录发现,就在2003年12月16日一天之内,丁先生账户上的6000多元钱被人分7次以网上购物的方式全部支出。经过银行方面的调查,发现丁先生的钱是被人从河南省消费了。自此,丁先生开始了向工行的维权之路,在网站上建立了Blog召唤与自己相同遭遇的人。</p><p style="TEXT-INDENT: 2em;">在这些网上结识的盟友每个成员都用真名实姓,每个人都把自己的账户被盗的详细经历公开出来。网站管理员告诉记者,联盟中的人数增长很快。丁先生同时也是网站qq群的一名组织者,他透露,他们正在联系受害者准备联名起诉,目前已有百余人回应。</p><p style="TEXT-INDENT: 2em;">维护者在网站上表示,他们联合全国受害者发起集体维权的目的是:理顺与工行间的合同关系,对工行网银漏洞给他们造成的损失进行集体诉讼索赔。储户网上银行系统不安全导致丢钱</p><p style="TEXT-INDENT: 2em;">ak.cn网站上发表的态度认为,工商银行的网银系统存在漏洞,大众版网银安全保护手段不够,造成了储户丢钱,事后又以“霸王条款”搪塞推卸责任。</p><p style="TEXT-INDENT: 2em;">四川乐山的丁先生认为,密码丢失一说不能作为丢钱的解释,“我们的存款在工行,是工行说我们的存款不在了,不可能只一句泄密一说了事。”湖北的储户齐先生表示,即使是因为电脑黑客泄漏了密码,但是自己没有给任何人授权取款,银行有义务辨别储户的真伪,不能仅凭密码就能随便让人在网上花偷来的钱。</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银行储户有义务保护自己的密码</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针对网上近期流传的木马病毒盗取工行网银密码一事,本月初工行网银专家曾出面回应,工行网银的安全性能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完全能够很好地防范网络病毒的侵入,并采取防病毒安全控件、余额变动提醒、预留信息验证等一系列安全措施来保障网银安全。</p><p style="TEXT-INDENT: 2em;">工行总行的一位工作人员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工行一直都在不断完善用户信息的保密服务。他表示,每个用户在开通网银时都签署了协议,协议上很清楚地规定了,储户有义务自己保存密码,把这个责任转嫁给银行是不符合协议的。</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律师密码如何泄露储户取证难</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针对合同应该由谁履行之争,记者昨日采访了北京市律协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一位姓林的律师。林律师认为,如果储户的信息是由于银行的系统遭破译造成的,则应该由银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一点举证很困难。但是如果是由于储户自己意外丢失个人信息造成的,则应该由储户个人承担,因为造成存款丢失的直接原因是密码丢失,而这一责任在储户个人,这个风险银行无法承担。<a href="http://news.163.com/"><img class="icon" height="11" alt="netease" src="http://cimg2.163.com/cnews/newimg/arc_i.gif" width="12" border="0"/></a> </p></div><!--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 <p>这有什么夸张的?人的正当权益应当受到保护。</p> 那也没有什么可夸张的,保护集团利益嘛,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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