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新义务教育法9月实施 部分中小学生免杂费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到今年已经整整走过了20年。今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实施。 <p>??23日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9月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地区和低保家庭的学生将率先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p><p style="MARGIN: 0px;"><strong><font color="#0000ff">??不仅免杂费还免书本费</font></strong> </p><p style="MARGIN: 0px;">??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率先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这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9月1日开学时,均可免交杂费和书本费等一切行政性收费,其中包括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所必需的部分公共性杂项费用,并提供一定数额的补助。??按照我国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对接受九年义务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230" align="right" background="教育部长周济解读《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全国人大-教育行业-hc360慧聪网.files/yifujiaoyu" border="1"><tbody><tr><td class="" style="LINE-HEIGHT: 150%;"><a href="http://info.edu.hc360.com/2006/02/28083190157.shtml" target="_blank"></a> <img height="157" src="http://www.edu.cn/ji_jiao_news_279/20060824/W020060824311059469521.jpg" width="262" border="0" oldsrc="W020060824311059469521.jpg" style="WIDTH: 262px; HEIGHT: 157px;" alt=""/> </td></tr></tbody></table>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之后,国务院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允许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收取杂费,即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所必需的部分公共性杂项费用,主要用于学生饮水、照明、取暖以及课桌维修等项费用支出。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费后,现阶段学生所交的这项公共性杂项费用将相应取消。?? </p><p><strong>??<font color="#0000ff">学校不得开除中小学生</font></strong> </p><p>??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是不得<!--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开除。如果违反规定开除学生,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外,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如果学校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谋取利益,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市教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线联平表示,北京市将严格贯彻实施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规定,具体的实施政策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 </p><p><strong><font color="#0000ff">??【追访】</font></strong> </p><p><strong><font color="#0000ff">??所有中小学生免费是谣传</font></strong> </p><p>??之前,曾有媒体报道,今年9月1日起,北京所有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学生均可免交杂费和书本费等一切行政性收费,对此,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线联平表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均可免交杂费和书本费的政策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所以,除了农村地区和低保家庭的学生享受此政策外,其他学生继续执行旧政策。(记者杜丁)</p> 什么都喜欢一刀切,不是困难家庭何必免那点钱,难道国家那么富裕了?太富裕证明税收不当,应该减免个人所得税。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