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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06-11-2 04:36

[讨论][转帖]这是盗吗?

<p><font size="3">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苏杰、康淼/美丽富饶的东南沿海,曾经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中外商船千帆竞速,也淹没了无数曾经鲜活的生命和往来货物。灾难的阴影已经被岁月的流沙冲淡,剩下的只是今天日益势利的人们对船上千年前的宝藏仍保存完好的惊叹。更有一些不法之徒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之下,瞅准国家相关制度的漏洞,大肆盗捞海底文物,给千百年来积淀下来的海底宝藏带来一场浩劫。<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近来,福建沿海地区非法盗捞海地沉船文物日渐猖獗,盗捞分子不仅掠走大量珍贵文物,而且严重破坏水下文物遗存。去年6月以来,福建省福州、莆田海域陆续发现了多处古沉船遗址,引发了“盗捞热”。当地一些渔民甚至放弃捕鱼,转而从事盗捞水下文物活动。这种非法打捞行为不仅掠走大量珍贵文物,而且严重破坏水下文物遗存。古沉船文物的保护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2005年6月,福建省平潭县“碗礁一号”古沉船遗址被发现后,当地渔民掀起了一股海底捞宝热,并迅速蔓延至南面的莆田市南日群岛海域。今年以来,在“碗礁一号”附近海域和平潭大练岛附近海域陆续新发现古沉船文物,一些不法分子再掀盗捞狂潮。<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国家水下考古中心领队、福州市考古队队长林果向《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指出,“碗礁一号”古瓷器被盗捞很多,在沉船的若干个船舱中,有一个船舱被盗捞光了。今年又发现,在“碗礁一号”与大练岛古沉船之间,有一条明朝万历年间的沉船也已被捞空。今年9月10日至12日,非法打捞者对大练岛古沉船连续盗捞了二三个晚上。<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大队长郑剑上说,莆田南日群岛暗礁多,发现古沉船也多,当地渔民都没有心思去捕鱼。小日岛附近有一个村,村民一度全都去打捞水下文物。非法打捞不仅掠走大批文物,而且手法野蛮、粗暴,严重破坏水下文物遗存。莆田市博物馆专家黄文格说,渔民缺少文物保护的意识,从打捞上来的文物看,很多瓷器在打捞中被破坏。有人形象地将这种现象形容为“公牛闯进了海底瓷器店”,其对海地文物造成的破坏不言而喻。<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今年9月1日,莆田边防官兵在南日群岛东沙屿海域截获2艘平潭籍非法打捞船,在其中一艘船的机舱内竟查获大批炸药、雷管、导火线。据非法打捞者交代,如果打捞不顺利,他们就用炸药实施海底爆破,再用船吊机配上大型铁抓手沉入海底挖掘。从现场缴获的古玉镯及其残段来看,野蛮打捞对文物的杀伤力很大。<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郑剑上向《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指出,在去年查获的非法打捞海底古瓷器案件中,盗捞者驾乘的只是木质小渔船,航速慢,机动性差;“水鬼”使用的也是极其简陋的潜水设备。而今年查获的几起同类案件中,木质小渔船变成了大马力机船或高速摩托艇,潜水设备也换成了进口的先进潜海设备。<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据了解,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非法打捞活动开始出现组织化、公司化趋向,盗捞者加大资金投入,结成暂时性的“股份公司”,潜水员利用潜水技术和设备入股,按股分红。典型的情况是,“文物贩子的资金+专业潜水员的技术+本地渔民对海况的熟悉”,构成了一家“公司”的三大要素。莆田边防人士介绍说,一般一个“公司”有20~30人,莆田大概有10多个这样的“公司”。<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今年9月14日,一个盗捞团伙在平潭大练海域摸黑“作业”时,被预伏守候的边防官兵查获,同时缴获10件刚刚打捞出水的古瓷器。初步审查发现,该团伙的14名成员分别来自福建长乐、平潭和广西等地,为首的是一个姓陈的长乐人。今年8月,他打听到大练附近海域有古沉船文物后,就产生了非法打捞的念头,并陆续联系了平潭当地一些熟悉海况的人,他们合股集资购买了一艘摩托艇和潜水设备,从广西请来5名潜水员,并约定获利后按股份大小分红。据一名潜水员交代,他们虽然知道私自打捞海底文物是非法的,但经不住金钱诱惑,还是专门从广西赶来接了这个“活儿”。<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关于福建沿海古沉船文物的价值,福州市考古队队长林果向本报记者指出,“碗礁一号”沉船载的是康熙年间的景德镇青花瓷,那条被盗捞者捞空的明朝万历年间的沉船载的是明代青花瓷,大练岛沉船装的是元末明初的浙江龙泉窑瓷器,均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福建省考古队队长栗建安介绍说,台湾海峡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商船走向世界的要冲,因此福建沿海沉船遗址较多,水下文物遗存丰富。这些海底文物对研究中国的陶瓷史、贸易史、造船史、航海史,有着重要价值。<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今年10月9日凌晨,福州边防官兵在长乐市松下码头查获3箱22件古瓷器,有盆、碟、碗等,颜色为深浅不一的青绿色,经省文物部门鉴定,这批瓷器为明代浙江龙泉民窑生产,其中8件为三级文物。<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莆田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俞锦达说,莆田市边防和海警部门查获的文物最后都移交到莆田市博物馆,目前总共移交了4批,其中三级文物103件,一般文物1844件。三级以上就算国家珍贵文物,可见这些文物价值菲浅。<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从2005年夏天以来,福建沿海地区的部分渔民找到了一份新的“职业”,他们驾船出海不是为了张网打鱼,而是潜入海底“捞宝”,驱动他们弃渔找宝的是一个个一夜暴富的美丽泡沫。<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参谋长张亚新向《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介绍说,福建海上盗捞文物风起源于“碗礁一号”,最早是当地渔民无意中发现的。后来一些“聪明”的渔民开始“动脑筋”,有组织有“策划”地去盗捞水下文物。早期当地航海主管部门曾经发行过一些海图,上面都有一些标识,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渔民避让暗礁和古沉船。一些“聪明”的渔民就拿着这些海图到海面上盗捞文物。<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张亚新还介绍说,莆田水下文物盗捞风盛行还跟当地海况较差有关,近年来莆田渔业生产比较差,当地鲍鱼、海带等主要海上养殖业不景气,于是一些渔民便冒险去盗捞水下文物。<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早期渔民们的水下文物盗捞使用设备都很简单,普通的木船,渔民将软管含在嘴中下水。而现在,盗捞集团呈现专业化和公司化运作,购买摩托艇,雇佣外地的潜水员,主要是广东和山东的,购买专业潜水服。一般普通的一艘摩托艇就要5万元左右,潜水服一套要5000元左右。<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一个盗捞集团都有好几条船只,打捞船在进行文物打捞的同时,一些文物玩家直接在现场进行鉴定,如果认定是比较珍贵的文物,马上放在摩托艇上进行转移,转移到岸上后,这些盗捞集团还会使用数码相机等设备将文物进行拍照,并将它通过互联网传到外地的文物买家手里。珍贵的文物主要通过两种方式销售出去,一种是直接在海上与台湾船只进行交易,另一种是陆上交易,主要卖给香港、上海等地的文物贩子。<font color="#ffffff">(chine</font></font></p><p><font size="3">根据《中国经济周刊》一篇报道的描述,非法打捞人员基本分三种人,一是外地从事文物倒卖的“专业”人员,这些人的资金比较雄厚,他们勾结熟悉情况的当地渔民,由他们出资购置船只等设备,这类人员对沉船的破坏性最大;第二种人是附近的生意人,他们对文物不了解,把捞海瓷看作是低投入,高回报的纯粹生意,有趋之若□之嫌;第三种人,是当地的渔民,由于近水楼台,他们的参与人数最多。但他们一没有专业知识,二没有财力支持,所以“收获”最小,也最惹眼。<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尽管边防部门严防死守,非法打捞分子依然铤而走险,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主要原因。有资料显示,在中国,艺术品投资与收藏爱好者总数约为一亿,“捧瓷大军”高居榜首。改革开放以后,陶瓷市场只增不跌,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短短20年时间里,古瓷器的价格至少涨了100倍。<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谁不想一夜暴富!”福建《海峡都市报》记者曾经在松下码头采访,一名知情者说,当地有人曾捞上来1000多件瓷器,每件最少能卖2000元。该报记者还在暗访中得知,目前,广东、浙江、河南等地的文物买家,已闻风赶来,松下港及附近的长屿岛,如今已成为国内古代青花瓷交易最为活跃的地区,只要是有一定经验的青花玩家,都知道松下、长屿这地名。<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这篇报道还介绍说,普通的一个碗,能卖到2700元到3000元,而大盘的价格在5万元左右,因为“买快艇、潜水设备等,要投入上百万,卖的价格不能再低了”。<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在这股盗捞热钡谋澈螅□且桓鍪谐≡谖扌蔚敝型贫别□艏液吐蚣艺飧升刺醯敝校□褂蟹浅V匾□囊换罚□褪怯捎谝恍├穆艄□竞臀奈锸谐」芾聿谎希□贾抡庑┐晾躺侠吹奈奈锬芄涣魅胝□媸谐。□〉煤戏ㄉ矸荨?BR&gt; 据《中国经济周刊》的报道,“碗礁一号”沉船被发现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来自全国各地的“盗捞者”掀起了一股疯狂盗捞海底瓷器的黑色狂潮,而全球文物市场也已开始了一场“海捞瓷”买卖热。<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2005年夏天清代古沉船“碗礁一号”的被发现和部分古瓷的出水,不仅震惊了文物、考古界,同时,也吸引了非法打捞海底古瓷器者的目光,并极大地刺激了文物市场的神经。目前,“海捞瓷”已成为古董玩家关注的热点。<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br/><br/>5月,北京某拍卖公司举办的“海捞瓷”专场拍卖会上,同属于“海捞瓷”的一把元末明初青花龙纹大提梁壶和一只明洪武釉里红莲口鱼藻大盘,分别以671万元、792万元人民币拍出。这无疑刺激了不法分子盗捞海底文物的狂热欲望。<font color="#ffffff">(chinesenewsnet.com)</font></font><br/><br/></p>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06-11-2 04:50

<p>这个帖子的视角就是认为,什么都是国家的。在此前提之下,海底下面先人留下的东东也是老百姓碰不得的,碰了就是不法之徒,从前,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现在连海也包括了。我不知道从什么法理上可以认定这些冒死探险般的打捞者是不法之徒,所以,把这则报告转过来,就事论事,以求正于方家.</p><p>[em33][em32][em33]</p>

金丝铁线 发表于 2006-11-2 05:42

<br/>外销瓷拍卖“水涨船高”<br/>&nbsp;&nbsp;&nbsp; 1745年,满载中国瓷器、茶叶和丝绸的“哥德堡”号在距哥德堡港口仅一公里的地方触礁沉没。260年后的2005年10月,新“哥德堡”号从瑞典哥德堡市启航,开始了重返中国之旅,并将于8月抵达上海。“哥德堡”号的此次东方航行,不仅掀起了航海热,而且在收藏界也引起了“外销瓷”热。<br/>&nbsp;&nbsp;&nbsp;&nbsp;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外销瓷在国内都不为人们所重视,许多投资者认为外销瓷一般都是生活用瓷,而且一般都是专门为外国人定制的,图案多色彩艳丽、浅显,不符合中国人的审美心理,没有很高的艺术价值。但是随着国内明清官窑瓷器的拍卖成交价大幅提升,这些外销瓷精良的工艺和完好的品质显露出来,投资价值也为市场所关注。在2005年,纽约佳士得的拍卖会上,一对带有菲利普五世纹章图案的外销瓷以245.76万元成交,在当时创下了外销瓷拍卖纪录,而当时能够超过百万的外销瓷就能在市场上引起极大地轰动了。而在刚刚结束的伦敦亚洲周上,外销瓷的拍卖价格则有了进一步的上扬。<br/>&nbsp;&nbsp;&nbsp;&nbsp;在伦敦苏富比的拍卖会上,一件是清嘉庆外销葡萄牙青花瓷以约合358.7万人民币成交,该瓶具有鲜明的外销瓷特征,瓷器的上部有葡萄牙文,装饰也变得不那么繁琐,而且还配有一个合金的瓶盖;另一件是明早期外销到伊比利亚的青花长颈瓶,最终以311.3万元人民币成交,这两件外销瓷器的高价成交预示了外销瓷器价格的新空间。<br/>&nbsp;&nbsp;&nbsp;&nbsp;对于外销瓷收藏以及投资,市场曾经走过不少“歪路”,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水下考古的蓬勃发展,许多沉船被打捞起来,大批的外销瓷纷纷“浮出水面”,曾一度沉重地打击了市场。上世纪90年代末,越南在外海发现了五条中国沉船并打捞上来不少瓷器。那时候,100件青花碗只要50美元,100件康熙青花盘大约100美元。但就如中国瓷器有官窑和民窑之分,外销瓷也就三六九等。综观目前在拍卖市上,最能卖出价钱的外销瓷,非“纹章瓷”莫属,它的烧制始于16世纪的明代。上面的图案主要是欧州诸国的贵族、显赫家族、军团、都市、公司、团体等的特殊标志,亦称“纹章”,故名“纹章瓷”。纹章瓷在外销瓷中的比重虽然不大,但却是最为精美的。因为多为贵族,皇室成套定制,他们不仅出高价,要求也最为严格。上面我们提到一些百万元级的外销瓷,基本上都是“纹章瓷”,而且从升值幅度来看,也是非常惊人的。<br/>&nbsp;&nbsp;&nbsp;&nbsp;中低档的外销瓷近年来在拍卖市场上也是“水涨船高”。2005年年底,一批在海底沉睡了数百年的海捞瓷首次登陆拍场,尽管算不上官窑名品,但在中国嘉德四季拍卖会上却大显身手。其中不少瓷器拍出的价格也很理想,像明万历青花莲瓣形开光花鸟盘,估价26000元,成交价达到55000元,这较以往已经有了很大的飞跃了。<br/>&nbsp;&nbsp;&nbsp;&nbsp;<br/>&nbsp;&nbsp;&nbsp;&nbsp;

老木匠 发表于 2006-11-2 07:47

<p>从现有的法理上讲,一切没有主人的财产都是国家财产,呵呵,那当然是“非法”了。尤其是文物更是只属于国家。奇怪的是国家搞到了这些文物,实在是太多,即使放都没有地方放,堆在仓库里烂。倒是没有人来管的。</p><p>国外很多国家的法律一般承认在领海内发现的沉船之类的无主财产,打捞人可以获得1/2,如果是近代沉船,有档案证明的原船主、货主则得到另外的那1/2;古代沉船1/2就归了国家了。</p><p>倒过去在1931年前,中国的法律则规定凡是打捞到的财产一律归打捞人所有,无论是在江河湖海。所以在民间你要让百姓认可打捞物都归国家,好难。</p>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06-11-2 16:58

胡攪蠻纏一下,那海里的魚呢?萬一哪船沉的不是地方,一半在領海一半在公海呢?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06-11-3 02:57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老木匠</i>在2006-11-1 23:47:00的发言:</b><br/><p>从现有的法理上讲,一切没有主人的财产都是国家财产,呵呵,那当然是“非法”了。尤其是文物更是只属于国家。奇怪的是国家搞到了这些文物,实在是太多,即使放都没有地方放,堆在仓库里烂。倒是没有人来管的。</p><p>国外很多国家的法律一般承认在领海内发现的沉船之类的无主财产,打捞人可以获得1/2,如果是近代沉船,有档案证明的原船主、货主则得到另外的那1/2;古代沉船1/2就归了国家了。</p><p>倒过去在1931年前,中国的法律则规定凡是打捞到的财产一律归打捞人所有,无论是在江河湖海。所以在民间你要让百姓认可打捞物都归国家,好难。</p></div><p></p><p>不知道还有一切没有主人的财产都是国家财产的道理,出来久了,忘本了。</p><p>讲一件发生在多伦多的真实怪事。前几年,一个捡破烂的鬼婆(这里香港人对白人女人的称呼,如果是男的,就是鬼佬,如果是PLMM,就是鬼妹)天照应地捡到一大袋垃圾袋包着的现钞,是几万的现钞,这鬼婆见到从来就没有看到过的大数目的现钞就犯了傻,不是脑子进了水就是脑袋漏了气,竟然忘了自己是干什么的,把这一大笔现钞全部交到银行!最可气又好笑的事,他一个鬼婆一个中文都不认识,竟然说了比雷锋还要雷锋的豪言壮语:不是自己的钱不能要,我只想平静地靠捡垃圾为生云云,我看了报道差点厥过去,不是你的钱不能要,那不是你的垃圾就可以要了?</p><p>银行倒是很公道,立即从装钱的垃圾袋里拿出十分之一给了她,并且说,如果三个月里没有人来认领,这笔钱就是无主财产,仍然属于捡到的鬼婆。后来没见后续报道,如果真的是无主财产,这个鬼婆就真的是立了牌坊捡破烂了。问题是这则怪事还是反映了加拿大关于无主财产的法与中国不同。</p><p>&nbsp;</p>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2 21:27:40编辑过][/color][/align]

老木匠 发表于 2006-11-3 18:1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自觉的梦游人</i>在2006-11-2 18:57: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银行倒是很公道,立即从装钱的垃圾袋里拿出十分之一给了她,并且说,如果三个月里没有人来认领,这笔钱就是无主财产,仍然属于捡到的鬼婆。后来没见后续报道,如果真的是无主财产,这个鬼婆就真的是立了牌坊捡破烂了。问题是这则怪事还是反映了加拿大关于无主财产的法与中国不同。</div><p>&nbsp;</p></div><p>这个是加拿大也是大部分国家的制度: </p><p>拾到东西应先交公共机关公告,公告期间原主认领的,原主应该支付一定的报酬,加拿大\\日本是1/10,德国好象是按价值递减的比例.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拾到的人就获得完全合法的所有权. </p><p>本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p><p>拾到东西应先交公共机关公告,公告期间原主认领的,交还原主,如拾到的人为保存这笔遗失物确实支付了一定的费用的,原主应该支付.期满无人认领的,该项财产就归国家._这是民法通则的规定.至于国家如何来处置,根本就没有任何规定. </p><p>如果拾到东西拒不交还的,构成1997年刑法中的"侵占罪",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p><p>而过去的500多年的明清以及民国初年,承蒙朱元璋的恩典,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p><p>拾到东西应先交公共机关公告,公告期间原主认领的,原主应该支付该财物1/2价值作为报酬,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拾到的人就获得完全合法的所有权.</p><p>1931年后的民国以及现在的台湾,法律是这样的:</p><p>拾到东西应先交公共机关公告,公告期间原主认领的,原主应该支付该财物3/10价值作为报酬,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拾到的人就获得完全合法的所有权.</p>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06-11-4 00:07

朱老茄要饭出身,将心比心,知道捡到钱不容易,所以才这么定的法律......[em90][em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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