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再看中国就业问题
<table class="tablebody2" width="100%" border="0"><tbody><tr><td style="BORDER-TOP: 0px; FONT-SIZE: 11pt; FONT-FAMILY: 宋体;">从“业内人士”的观点来看(见红字),我之前对中国就业问题的判断是合理的——失业的最大原因已经是教育、培训与福利保障缺位。侧评兄的反对理由是大学生就业难,我的看法那只是教育体制问题让人没学到有用的知识而已、主要是民办教育没搞起来,从总体看,高学历高素质高技术水平的人士在中国就是短缺的。而社会保障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展更是意义重大,所以两年前华中科技大学李敏博士的博士论文《中国就业问题研究》可谓切中了中国就业问题的要害,提出的主张建立福利性学习型社会是治本之方。</td></tr><tr><td width="100%"><table width="95%" align="center" border="0" style="TABLE-LAYOUT: fixed; WORD-BREAK: break-all;"><tbody><tr><td width="100%" style="FONT-SIZE: 11pt; LINE-HEIGHT: 13pt;"><p>经济增长当然可以解决一些就业,但已经不是根本办法。大规模发展教育培训事业、鼓励社会再教育、企业培训,建设福利性学习型社会,通过整体提升中国人力资本水平来解决就业,以发展人力资本为主导,将盘活原有的七种就业解决方案,真正有效解决中国就业危机。</p><p> </p><p><br/> </p><p> 来源:新华网 <br/><br/><br/>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 就业促进法草案25日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就业是民生之本,在每年劳动力供大于求超过1000万人的情况下,就业促进法的制定,将给百姓带来什么? </p><p> 2006年11月29日,招聘单位展台前挤满了求职者。当日,2007年北京地区毕业研究生专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招聘会在全国农业展览馆举行。800家用人单位进场提供就业岗位17000多个,吸引了3万多名研究生前来求职。(张越 摄) </p><p> “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将经过实践检验切实有效的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通过就业促进法的制定,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p><p> 就业压力大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问题。劳动保障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后几年,全国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在现有经济结构下,每年只能供给1100万至1200万个岗位,劳动力供大于求矛盾十分尖锐。 </p><p> <font color="#ff0000">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现代化水平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纳效应出现递减势头,与此同时,高技能人才却处于短缺状态。政府要采取就业援助、鼓励自主创业、发展职业教育等促进就业的措施。而现在一些地方仍一味追求GDP增长,对促进就业认识不到位。通过立法,强调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使百姓得到更多的就业机会。 </font></p><p> 为此,草案明确规定国家要坚持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实行积极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促进就业政策。 </p><p> 就业援助制度的确立将使就业困难人员能得到政府的帮助。草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p><p>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是确保市场导向就业机制顺利运行、实现全体劳动者公平就业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p><p> 百姓将能从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等。 </p><p> 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将得到规范。针对目前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存在的职业中介机构混乱、黑中介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突出问题,草案对职业中介机构应遵循的原则、设立的条件、审批程序以及禁止从事的行为等作出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将有力地加强对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秩序的整顿。 </p><p> 就业促进法草案是一部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草案,对促进就业的方方面面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而要实现到2020年“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p><p><br/></p></td></tr></tbody></table></td></tr></tbody></table>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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