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谈's Archiver

法国梧桐 发表于 2007-6-4 15:11

复旦大学真的这样了吗?[转帖]

<p>&nbsp;</p><p>傅国涌</p><p><br />&nbsp;&nbsp;&nbsp; 一些研究生导师好色,已是不争的事实。研究生教育中生了这些败类,我真是“好一个失望”。只要稍微留意一下时髦的报章、纷呈的网络和未必传讹的舆论,就会蓦然发现:关于好色导师的龌龊象,已让人目不忍视;肮脏言,已让人耳不忍闻! </p><p>&nbsp;&nbsp;&nbsp; 近日在复旦调查陆德明嫖妓案进展, 又听说一桩丑闻, 初时不敢轻信, 稍作调查, 居然恶心透顶。不仅教授色胆包天,领导都袒护,还动用几十万巨额国家科研经费买春,我那轻柔的头发,再也不会老老实实的趴在头皮上栖息了,它们都齐唰唰的站起来了!我简直出离愤怒了! </p><p>&nbsp;&nbsp;&nbsp;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陆德明嫖妓一年之后,本想听听事实的争相和了解陆德明的现状,打探中又爆出让才女MM心惊肉跳的猛料: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美国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沈丁立教授和自己的女研究生曹某某师生恋时曾被情人的丈夫满校园追杀。教授热恋自己的已婚女博士生曹某某之后, 常常在校园里公然牵手拥吻,在办公室里做爱。为了长夜尽欢, 沈还“金屋藏娇”,让曹某某搬进其宽大的办公室里居住。其他学生去找沈教授, 常常撞见曹某某身著睡衣,从床上起来,低胸露乳, 春光无限, 让人不敢抬头直视。 曹某某的内裤常挂在办公室里,诱惑着复旦那些前去向沈教授讨教的小男生。沈教授不但不在意性诱惑青少年,还在课堂上大谈美国的性解放。不过看到了这番美景的,也可能因此倒上大霉。研究生陈某某在复旦本科、硕士、博士连读,见闻这些后多有微辞, 私下提醒沈教授注意师德未果后广为传播丑闻。陈某某原本被内定留校任教,结果硬是被沈教授“一票否决”,陈某某向校方投诉,为了不让家丑外扬,校方坚决维护沈教授,不懂复旦规矩的陈某某被赶出复旦家门,据说现在在上海市政府某部门当个小公务员,意志消沉。 </p><p>&nbsp;&nbsp;&nbsp; 沈教授太太为此寻死寻活, 自杀数次。沈不仅置之不理,反而大耍无赖,拒不支付妻女生活费。同时他却色胆包天,滥用国家巨额科学研究经费来讨好自己的小蜜。他很有“冲冠一怒为红颜”的豪气,多次买了头等舱飞机票送曹某某出国游玩,每月从学校科研经费里拨出两万大洋给曹某某作为“劳务费、翻译费、交通费”等等。据知情人士透露,曹小蜜从沈教授处一年可以领到三十万元的科研劳务费 (百度一下,曹某某没有任何学术作品,建议监察部门查查这笔科研经费是如何变成沈教授的买春费的)。 </p><p>&nbsp;&nbsp;&nbsp; 曹某某的丈夫毛某不能忍受绿帽戴顶, 在和复旦校方领导上上下下“讨个说法”不被置理后, 气得拿着菜刀满校园追杀沈丁立, 一时成为复旦校园安全头等大事。上海公安派出强兵强将, 把守校园,并劝曹某某丈夫最后离婚了断。 </p><p>&nbsp;&nbsp;&nbsp; 沈丁立教授研究核武器,据传国家军委、科委、教育部都给他大量科研经费,饱暖思淫欲,沈教授常常用付费做课题、找学术助理的方式勾引女学生,女学生被遭踏后如果要告他,他就诱以好成绩、高额劳务费。据传沈教授一年用掉好几百万 科研经费。 </p><p>&nbsp;&nbsp;&nbsp; 关于陆德明教授嫖妓的最新调查是: 陆德明专好14岁以下雏妓,玩了一年多, 不下八位。 公安和司法机构认为他至少应判重刑, 结果复旦大学党委、纪委为了怕教育部调查连带责任,经集体讨论,竟然以复旦大学的名义将他保释。 </p><p>&nbsp;&nbsp;&nbsp; 我的朋友的朋友在复旦读书,他们陪我微服私访了一个礼拜,都对自己学校教授色胆包天、学校领导纵容包庇,把白色象牙塔搞成黄色淫窟惊讶不已。 </p><p>&nbsp;</p>

菜农 发表于 2007-6-4 15:24

<p>转凌寒审阅,是否属于男人未必有钱就变坏。</p>

xuhong 发表于 2007-6-4 16:14

1,首先,我得说我非常地喜欢法国梧桐,曾经要求爸爸在河边栽种,但他说会有小虫子(其实是飞絮),就种了香樟树,我曾在复旦看到熟悉的香樟,觉得亲切。2,曾经,我也在网上看到<em>陆德明嫖妓案</em><strong>的</strong>新闻,震惊不已。说明一个背景,由于别人一直在我耳边烦“学新闻就一定要去复旦新闻系”,所以俺曾经很热闹地去考了两次,惨不忍睹,俺也压根没看什么书,但因为对复旦还是非常地感到熟捻。总之,我几乎不能相信那个新闻。或者,我更希望那是个误会。现在,我同样希望楼主的帖子不是真的。3,怎么说的,社会道德的集体败坏,似乎就是那么地自然和不可遏制。偶是无能为力,也很痛心。我母亲虽然没文化,可她从小最多教训我的就是“女孩子,不要轻浮。”她甚至会限制我和我那些她认为轻浮的女朋友来往。我很感谢我的母亲,虽然可能会很辛苦,但我活得很清白。

pommy 发表于 2007-6-4 16:3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菜农</i>在2007-06-04 15:24:56的发言:</b><br /><p>转凌寒审阅,是否属于男人未必有钱就变坏。</p></div><p></p>菜农又一记漂亮的头球。

oversee 发表于 2007-6-4 16:36

<p>我们的大学早不是净土,社会上有啥它就有啥;不独是复旦,没啥奇怪的。</p>

周泽雄 发表于 2007-6-4 16:39

<p>按说,教授中出现个把淫贼,不足为怪,也无法上升到一所大学乃至一种制度,但看主帖所写,这些恶行还当真与校方及有关方面的包庇、纵容有关,关系“剪不断、理还乱”,其中牵扯到的,绝非教授一人的声誉,还牵连着学术成果、学生成绩等亵渎社会公共秩序的内容。如果前者还只伤及风化,后者就构成职务犯罪。</p><p>话说回来,这类职务犯罪的规模现已无比庞大,以至可以适用于“法不责众”的通行规则了。</p>

天边外 发表于 2007-6-4 16:49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凌寒 发表于 2007-6-4 17:2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菜农</i>在2007-06-04 15:24:56的发言:</b><br /><p>转凌寒审阅,是否属于男人未必有钱就变坏。</p></div><p>菜农,你就不要再“挑我上山”了,兮兮已经说过,让我遇事不要争论,这不是我的特长,我的特长是写作。</p>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07-6-4 22:12

<p>想起了陳獨秀,有淫慾,好女色,本來都是凡人很不容易控制的欲望。我的前同事們也有此愛好,本不足爲奇,然而要閙到此等要死要活,乞求校方承擔保鏢任務,也太沒人樣了。自己動腿自己收場,好漢做“事”好漢當,色字頭上,既然不禁想了,又有膽了,而且能了,那就好漢做到底,有官司打官司,菜刀劈過來,磚頭拍回去,哪有要校方出來保護的道理?</p><p>&nbsp;</p>[em06][em06]

ally 发表于 2007-6-5 08:45

<p>匪夷所思。</p><p>办公室一节的描述,简直象写小说,不可信。</p><p>校方“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也蠢得不可救药。</p>

金秋 发表于 2007-6-5 09:03

<p>本来师生恋情属于私人隐私,可沈教授却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以权谋“情”——“曹小蜜从沈教授处一年可以领到三十万元的科研劳务费 (百度一下,曹某某没有任何学术作品,建议监察部门查查这笔科研经费是如何变成沈教授的买春费的)”,曹小蜜的“私情”也有性贿赂之嫌疑,这就让人没法容忍。还有陆德明嫖妓案,如果是自掏腰包,那还相对干净点,可如果用公款嫖娼,那就太恶心了。</p><p>校方隐瞒家丑也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如果一个大学声誉扫地就会直接影响到校方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p>

菜农 发表于 2007-6-5 09:1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凌寒</i>在2007-06-04 17:21:13的发言:</b><br /><p>菜农,你就不要再“挑我上山”了,兮兮已经说过,让我遇事不要争论,这不是我的特长,我的特长是写作。</p></div><p></p>看来这球传得不好了。

ally 发表于 2007-6-5 09:2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金秋</i>在2007-06-05 09:03:12的发言:</b><br /><p>校方隐瞒家丑也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如果一个大学声誉扫地就会直接影响到校方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p></div><p>金秋,咱们说的是一个意思。校方隐瞒家丑固然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可以理解。或把姓陆的发落掉,或私下里将此事化解,都行。但他们的处理方式是一味包庇,这无疑于纵容,结果事情越闹越大,这可好,暴光了。保释的做法更是胡闹,这么做将更加严重地影响到他们的利益,更加直接地导致他们名誉扫地。我说他们蠢,正在于他们维护他们利益和名誉的做法实在是太不高级,结果适得其反。</p>

博导 发表于 2007-6-5 09:54

类似的事情在各高校都发生过。现在的女学生也不象话,为了个人的某些利益,不惜以色相勾引导师,说实话,一般生理正常的男人,谁能拒绝这种送上门来的诱惑?!所以说,为保证自己今后不做出格举动,我决定不再招收女研究生了。

凌寒 发表于 2007-6-5 09:5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博导</i>在2007-06-05 09:54:32的发言:</b><br />类似的事情在各高校都发生过。现在的女学生也不象话,为了个人的某些利益,不惜以色相勾引导师,说实话,一般生理正常的男人,谁能拒绝这种送上门来的诱惑?!所以说,为保证自己今后不做出格举动,我决定不再招收女研究生了。</div><p>怪不得程思和放出话来,一律不招女研究生。俺还一直以为他心理变态呢,原来是这个原因。</p>

博导 发表于 2007-6-5 10:4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凌寒</i>在2007-06-05 09:58:09的发言:</b><br /><p>怪不得程思和放出话来,一律不招女研究生。俺还一直以为他心理变态呢,原来是这个原因。</p></div><p>程思和?是陈思和吧?他什么时候说过不招女研究生?我看他最喜欢招女博士了,孙燕华、石曙萍、李娜,不都是他带的女博士吗?陈思和还委托我给她们作过指导呢。</p>

凌寒 发表于 2007-6-5 10:57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博导</i>在2007-06-05 10:44:11的发言:</b><br /><p>程思和?是陈思和吧?他什么时候说过不招女研究生?我看他最喜欢招女博士了,孙燕华、石曙萍、李娜,不都是他带的女博士吗?陈思和还委托我给她们作过指导呢。</p></div><p>不好意思,打错了一个字,是对陈教授的不尊重,不过是无心之过。你说的是以前吧?大约是零三年吧,他说不再招女研究生了。</p>

金秋 发表于 2007-6-5 11:1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博导</i>在2007-06-05 09:54:32的发言:</b><br />类似的事情在各高校都发生过。现在的女学生也不象话,为了个人的某些利益,不惜以色相勾引导师,说实话,一般生理正常的男人,谁能拒绝这种送上门来的诱惑?!所以说,为保证自己今后不做出格举动,我决定不再招收女研究生了。</div><p></p><p>长相丑的女研究生也不想招了么?</p>

兮兮 发表于 2007-6-5 11:29

<p>拿自己钱玩乐,私事;</p><p>拿公款玩乐,找事,找死。</p>

凌寒 发表于 2007-6-5 11:5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兮兮</i>在2007-06-05 11:29:08的发言:</b><br /><p>拿自己钱玩乐,私事;</p><p>拿公款玩乐,找事,找死。</p></div><p>拿公款玩乐的人多了去了,但出事的毕竟是少数。如果是多数就没人敢这么做了。花公款不心疼啊,自己腰包里摸出来的——乖乖,疼啊。</p>

兮兮 发表于 2007-6-5 12:45

<p>俺我就说拿公款出来玩乐的,尤其是教育经费,很值得鄙视。</p><p>教授如果真的 魅力惊人,找情人也没啥,但如果方式不对了 ,那是原则问题&nbsp;。&nbsp;</p>

psyzjs 发表于 2007-6-5 12:57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金秋</i>在2007-06-05 09:03:12的发言:</b><br /><p>本来师生恋情属于私人隐私,可沈教授却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以权谋“情”——“曹小蜜从沈教授处一年可以领到三十万元的科研劳务费 (百度一下,曹某某没有任何学术作品,建议监察部门查查这笔科研经费是如何变成沈教授的买春费的)”,曹小蜜的“私情”也有性贿赂之嫌疑,这就让人没法容忍。还有陆德明嫖妓案,如果是自掏腰包,那还相对干净点,可如果用公款嫖娼,那就太恶心了。</p><p>校方隐瞒家丑也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如果一个大学声誉扫地就会直接影响到校方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p></div><p></p>但是在许多发达国家里, 是严禁在校师生发生恋情的,违反者要受很严重的处分.[em05]

pommy 发表于 2007-6-5 13:2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兮兮</i>在2007-06-05 12:45:41的发言:</b><br /><p>俺我就说拿公款出来玩乐的,尤其是教育经费,很值得鄙视。</p><p>教授如果真的 魅力惊人,找情人也没啥,但如果方式不对了 ,那是原则问题&nbsp;。&nbsp;</p></div><p></p>在中国什么是原则呢?是那“四项基本”的吗?我才疏学浅,想了半天,愣没想起来。

兮兮 发表于 2007-6-5 13:30

你所说的原则于之无关。但我说的做人的原则,不能没有。如果说一定有红颜祸水这回事情,这种方式就是严重失当,自我毁灭。[align=right][color=#000066][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1021509[/lastedittime]编辑过][/color][/align]

韧苇 发表于 2007-6-5 13:36

<p>如此新闻,的确让人瞠目结舌。看来以后只能女教授招女学生,男教授招男学生了。</p>

章星球 发表于 2007-6-5 13:38

杜雅萍有没给吓退啊?

裂石 发表于 2007-6-5 17:02

<p>我觉得师生恋多少也是种行业禁忌:那和自己孩子谈恋爱没啥两样。至少我在当老师时是有这种感觉的,那就是同年龄的两个女孩子,一个不是自己学生,我就视为朋友,另一个是自己学生,我就怎么都当自己“孩子”一样看待,即使后者和我年龄更接近,如果逾矩,是非常别扭的感觉。倒不是指责师生恋者,有时感情发生是难以阻止的,而且师生交往更精神化,其中可能包含一些纯粹因素,我只是觉得正如乱伦是禁忌一样,师生恋的内在阻力也有些类似。反过来也就可以说,发生师生恋者,至少在师者这一方,需要的就不只是勇气,至少能说明他一开始在观念上就没排除这种可能,否则故事并不容易发生。</p>[align=right][color=#000066][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1034222[/lastedittime]编辑过][/color][/align]

周泽雄 发表于 2007-6-5 18:16

<p>裂石兄的观点,我很赞同。早在我的想法还没有形成观点之前,我就对师生恋抱有本能的反感。这反感都是针对“为师”一方的,我总觉得,在女学生中寻找情人,有情场懦夫之嫌。女学生对老师的感情,极可能夹杂太多的尊敬,当老师向她示爱时,她也极可能把那份来源正当的尊敬,糊里糊涂地误认为爱情。——其实,不是。在我眼里,老师向学生示爱,是带有一定欺诈性的。</p><p>当然,爱情天然具有鬼火的特征,幽魅难测,无章可循,不择地而生。尤其考虑到国内大文豪中不乏师生恋的例子,更让我不敢轻易下结论。</p><p>我说的不是今天的女学生。离开高校已有八年,存留在我记忆里的女学生,大概已显出若干古典特征了。</p>

乌龙茶 发表于 2007-6-5 19:02

<p>&nbsp;&nbsp;&nbsp; 当下,</p><p>&nbsp;&nbsp; 某些学生很不要脸。</p><p>&nbsp;&nbsp;&nbsp; 某些老师很不要脸。</p><p>&nbsp;&nbsp;&nbsp; 某些校长更不要脸。</p>[align=right][color=#000066][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1106198[/lastedittime]编辑过][/color][/align]

罗拉快跑 发表于 2007-6-5 22:53

<p>老友记里头的ROSS也闹了一出师生恋,据说纽大的校规是要么结束要么跑路,女生的父亲布鲁斯威利因为不喜欢ROSS一度以告诉校方相威胁,可怜此后ROSS只能在想骗学分的男学生主动示好下乱了分寸,梁祝算违规,张兆和不可以,许广平不可以,断背却在道德上惹人同情....</p>

pommy 发表于 2007-6-6 07:49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乌龙茶</i>在2007-06-05 19:02:57的发言:</b><br /><p>&nbsp;&nbsp;&nbsp; 现在的学生很不要脸。</p><p>&nbsp;&nbsp;&nbsp; 现在的老师也很不要脸。</p><p>&nbsp;&nbsp;&nbsp; 现在的校长更不要脸。</p></div>建议加上定语“某些”,请参考。

乌龙茶 发表于 2007-6-6 13:02

&nbsp;&nbsp;&nbsp; 接受批评,立即修改。

mdmf0824 发表于 2007-6-6 16:41

<p><font color="#d54d2b">复旦大学<u><strong>经济学院</strong></u>院长陆德明嫖妓一年之后,本想听听事实的争相和了解陆德明的现状,打探中又爆出让才女MM心惊肉跳的猛料:<u><strong>国际问题</strong></u>研究院常务副院长、<strong><u>美国研究</u></strong>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沈丁立教授和自己的女研究生曹某某师生恋</font></p><p><font color="#000000">以上划线部分,是本人看了主贴之后所自行拣出的几个“关键词”,以作事件的某个“缘起”。</font><font color="#000000">假如新闻内容属实,看来复旦在践行市场“游戏规则”方面真的是走在了前列。师生之间如此种种,让我想到了那个“发生性关系是卖避孕套这一交易行为的售后服务”的荤料。一笑之后是一叹。</font></p>

David 发表于 2007-6-7 16:2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psyzjs</i>在2007-06-05 12:57:36的发言:</b><br /><p></p>但是在许多发达国家里, 是严禁在校师生发生恋情的,违反者要受很严重的处分.[em05]</div><p>在美国大学有明确的伦理原则(ethical principles), 应该回避与学生,尤其是自己的研究生发展亲密关系,因为有conflict of interests(利益冲突)的问题,所谓吃了人家的口软,给成绩,评学位你还能公平?,还有coercion(胁迫)的问题,毕竟你做教授的有“生杀”大权, 有时学生处于利害考虑不得不从,因此危害了别人的道德完整(compromising others' moral integrity),不可为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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