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集体舞事件)教育部闲到无事可干了?
(集体舞事件)教育部闲到无事可干了? <br /> <br /><br /> <br />??教育部的叔叔阿姨乃至大爷大妈们不知哪根筋经常搭错,今天发文要求大学生端正心态,明天建议大学生养猪以促进就业,让人无所适从;今天搞个不知其所以然的评估,明天来个突然袭击检查,让高校惴惴不安……教育部的政策一般针对高校,毕竟高校见效快、产业性强,可谓立竿见影,教育部因此乐此不倦。高校人员都是成年人,心理承受力比较好,慢慢对朝令夕改的政策习以为常了,你发你的命令我走我的路,大家倒也相安无事。<br /> <br /> 相形之下,基础教育的惯性很强,教育部的政策在短期内难以有所显现,加之基础教育也有一大堆矛盾需要处理,譬如“择校费”、“赞助费”等广为诟病的摊派处理早已让教育部门焦头烂额,“民工子弟学校”、“失学儿童”也让教育部门应接不暇;于是教育部门也懒得在基础教育领域有所作为,任其自然发展。现在教育产业化弊病频出,大学费用日渐高涨,而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国民对教育产业化普遍感到不满,教育部不得转移目标寻求突破,集体舞的策划就浮出水面了。<br /> <br /> 当要求学生跳集体舞的政令下达以后,立马引起轩然大波,遭到广泛质疑,以至于教育部不得不专门出来辟谣,说“跳集体舞不会引发早恋”,发言人表示“只要心不往这方面去想,学生跳集体舞就不会发生早恋”。本人不禁哑然失笑,从法理角度而言,对于公民当然要做无过错推定,就是说假设公民不会做某事;延伸到道德角度,也应该假设学生不会早恋。而针对行政部门的政策呢?公权力是由个人或某一团体行使的,出于人性的“恶”,当然需要监督制衡,公民当然也可以对行政部门的政策质疑。而教育部作为行政部门,并未严格调查取证并举行听证会,就贸然自行决定推广集体舞, 这是否无视民意的存在并亵渎了学生及家长的尊严呢?<br /> <br /> 一项政策的确立,需要经过严格论证方可执行,这才符合法治原则。而教育部门并未给出令人信服的答复来消除人们的疑虑,教育部发言人说“只要心不往这方面去想,学生跳集体舞就不会发生早恋”,教育部门的回答模棱两可,而且已经加了前提条件,那就是要求学生不去想;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学生人身是自由的,教育部有什么理由要求学生不去想呢?或者说学生想了并做了,教育部将采取什么措施补救?我们不能阻止学生早恋,这是人家的自由;我们知道学生早恋无益,那就采取一些措施让学生知晓早恋的坏处。但实际情况是教育部采取集体舞的方式为学生早恋提供了温床,教育部在采用历史上有名的“莫须有”来回避民众的质疑,这是一种极大的不负责任。<br /> <br /> 其实教育部完全可以在其它方面有所作为,譬如提高教学质量,采取小班化等方式激发学生的智力及活力,改变死板的灌输教育而采用灵活的考核方式,建立一套开发学生创造能力的体制。可不知为何,教育部不走阳关大道,偏要在荆棘小道上前行。行政命令应当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莫非是某些特殊利益群体从事集体舞行业?或者是为了增加就业机会?这就另当别论了。 <br /> <br /> <p>教育部已经越来越像拍脑门部,什么决策都是拍脑门决定,拍好以后,又因为发觉头皮有点痒了而越来越变成搔头皮部,就差设立部基金科研项目了。</p><p>建议:真名乌搞党为他们紧急启动可以解痒的科研工程:<strong>论集体舞与少男少女早恋之谣言关系</strong>,要求教育搔头皮部提供科研基金,供我们换烟抽换酒喝,以进行严重的科学‘烟酒’。[em05]</p> <p>这个..</p><p>教育部真是混帐..</p><p>搞这个噱头干吗</p><p>不去想办法改变教学质量</p>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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