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使用奴隶根本不违法——送给山西奴隶主的十条辩护词
<p>使用奴隶根本不违法——送给山西奴隶主的十条辩护词</p><p>刘大生 </p><p>山西奴隶事件已经震惊世界,连中国中央电视台都说使用奴隶的窑场是"黑砖窑"。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看问题,笔者也认为那些砖窑是"黑砖窑"。但是,这不等于在法律上也是"黑砖窑",更不等于说那些奴隶主在法律上是违法犯罪,理由如下:</p><p>第一,中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奴隶制。世界上有一个公认的法治原则,法未禁止即自由。既然中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使用奴隶,那么使用奴隶就是国民的自由。</p><p>第二,中国刑法上没有使用奴隶罪的罪名。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不为罪,因此,使用奴隶在中国不算犯罪。</p><p>第三,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义务,这是强制无偿劳动的宪法依据。所谓劳动义务,就是和纳税义务、兵役义务一样,都是强制无偿的。因此,强制劳动符合中国宪法。</p><p>第四,山西奴隶也享受到了休息权。中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而山西奴隶主并没有不让奴隶休息,仅仅是休息的时间比常人稍短而已。这算不得根本违法,至多是枝节违法。</p><p>第五,在中国宪法以及其他法律中,仅仅有保护劳动者的规定,并没有保护奴隶的规定。众所周知,奴隶是工具,是和牛马一样的工具,不归中国的劳动法管辖。因此,山西奴隶主对奴隶的一切残忍行为,只能依据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在中国,虐待珍稀动物才是犯罪,虐待牛马不算犯罪,既然奴隶是牛马,虐而待之也就不算犯罪。</p><p>第六,童奴不是童工。中国的法律禁止使用童工,但是,童奴不是童工。有一个负有特殊使命、自称要炸毁贺卫方、刘大生理论的人,在"刘大生的法律博客"上留言说:"刘胡兰未领工资,因此不是工人,既然不是工人,当然就更不是童工。既然不是童工,自然也就不是政治童工。"这位网络兔子的话是很有道理的。山西童奴未领工资,因此不是工人,既然不是工人,当然就不是童工。禁止童工的中国法律管不着童奴。</p><p>第七,山西奴隶没有国籍证明。中国宪法和刑法有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但是,那些山西奴隶是否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却无法证明。中国宪法规定,有中国国籍的是中国公民,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山西奴隶没有《国籍证》,不能证明它们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它们不能享受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p><p>第八,中国的实际宪法与书面宪法不一致。退一步说,即使那些奴隶能够证明自己具有中国国籍,也不能说奴隶主侵害了它们的人身自由。因为,宪法中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之后才能兑现其字面含义,成为实际的宪法权利。收容审查、收容遣送、收容教育、上访收容、上访遣送、双规、劳动教养,等等,在常人看来都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违宪行为,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却从来不说这些行为违反宪法,那么,使用奴隶同样也不侵犯人身自由。当然,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可能会说使用奴隶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但是,那是将来的事,管不了现在的奴隶主。</p><p>第九,中国一直存在官奴,出现私奴也是必然。劳动教养,名以上是教养,实际上就是让那些敢于和政府捣蛋的家伙当阶段性奴隶,强制从事一定时间(一年以上,数年不等)的无偿劳动。此外,官方还要求农民充当季节性奴隶。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一个名叫《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行政法规,以行政立法的形式,肯定了地方政府阶段性、季节性使用奴隶(强制、无偿的农民工)的权力。1998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快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立法。"这里所说的立法显然是指立法机关的立法,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立法,其意图是用更权威的法律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向农民派发徭役的权力。徭役是奴隶制的尾巴,服徭役就是阶段性、季节性地当奴隶。既然官方可以为了稳定和安定奴役坏人为奴隶,既然官方可以为了发展经济使用农民当季节性、阶段性的奴隶,山西窑场的场主们为何就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使用奴隶呢?</p><p>第十,反奴隶制的国际公约,全国人大一直拒绝批准。联合国有一个关于"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也就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反对奴隶制的。开明的中国中央政府早在上个世纪的1998年10月5日就在该公约上签了字,根据国际法和中国宪法,政府的签字必须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才能生效。然而,九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拒绝批准加入这一公约。为何拒绝批准呢?因为该公约第八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任何人不应被强迫役使。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如果批准了这个公约,奴隶制在中国就会失去合法性,中国的任何机构、任何散户以至管理层就再也不能使用奴隶了。不过,既然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拒绝批准这个公约,表明,奴隶制度在中国仍然是合法的。既然如此,我们在法律上有什么权利谴责山西奴隶主呢?又有什么权力处罚山西奴隶主呢?</p><p>(原载2007年6月27日《自由圣火》)</p> 这个贴子好,是我力挺的“奇谈怪论救中国”的至高无上篇。赞一个!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乌龙茶</i>在2007-06-30 23:17:36的发言:</b><br /> 这个贴子好,是我力挺的“奇谈怪论救中国”的至高无上篇。赞一个!</div><p>谢谢鼓励!</p> <p>你俩喜欢对了:)</p><p>刘大生,一个奇人在一个奇怪的地方常常发出奇论。</p>[em0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乌龙茶</i>在2007-06-30 23:17:36的发言:</b><br /> 这个贴子好,是我力挺的“奇谈怪论救中国”的至高无上篇。赞一个!</div><p></p>我也觉得这帖子很好玩.[em0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psyzjs</i>在2007-07-01 12:18:48的发言:</b><br /><p></p>我也觉得这帖子很好玩.[em01]</div><p></p>喜欢吧,再发掘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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