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谈's Archiver

正经秀 发表于 2007-7-24 12:18

<p>向乌龙茶、流星雨汇报:本人今天收到本部门奖励的1000元RMB。对此,我接受二位的荐言以满足你们的快乐。</p><p>但是,我不打算用到单位去,就在这里实施吧。怕你们“心理上抹不直”,也把你们参与其中了。贴一个海报,成立一个基金会,变成公共事业了。海报如下:</p><p align="center">拍卖幸灾乐祸者</p><p>滋有本部乌龙茶、流星雨二位宝藏,幽默无边,快乐无常,经常出奇制胜地出点子,各位看官把他们揽在麾下,一定让你们幸福健康快乐永远。</p><p>起拍价1000元由本部出。如果没人应价,本部在三日内连人带钱送交慈善机构,人么就作为慈善礼物了。</p><p>拍卖鼓动口号为“you want&nbsp; him”…“you want&nbsp; them”</p><p>&nbsp;[em50]</p>

周雪川 发表于 2007-7-24 12:57

<p>正经秀老师好,要我是学生,我喜欢你这样有特点的老师!</p><p>&nbsp;</p><p>&nbsp;</p>[em05][em05][em05]

乌龙茶 发表于 2007-7-24 17:23

&nbsp;&nbsp;&nbsp; 呵呵,秀秀怎么把我出的主意用到我头上来了?要是你成立一个南京真名网友FB基金会,我一定积极响应,但为奖励考上研究生的学生成立一个基金会,我不会参加。理由有二:第一,我不眼红秀秀的英雄壮举,也不觉得有什么压力;第二,我不认为考上研究生应该得到物质奖励,尤其不认为应该由教师个人出资来奖励。

流星雨 发表于 2007-7-24 17:27

[em73]

正经秀 发表于 2007-7-24 18:2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乌龙茶</i>在2007-07-24 17:23:37的发言:</b><br />&nbsp;&nbsp;&nbsp; 呵呵,秀秀怎么把我出的主意用到我头上来了?要是你成立一个南京真名网友FB基金会,我一定积极响应,但为奖励考上研究生的学生成立一个基金会,我不会参加。</div><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ff">喂~~乌龙茶,是你出主意说“奖励考上研究生的学生成立一个基金会”,我认为这是个比我做的莽撞事情更糟糕的建议。反过来,还成为再一次奚落我的理由了? </font></p><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ff">“你成立一个南京真名网友FB基金会,我一定积极响应”。呵呵~~我绝对不会做这样的事情的,因为我不喜欢与人交往。 </font></p><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ff">(还是花间MM说的中肯。)</font> </p><p>&nbsp;[em05]</p>

乌龙茶 发表于 2007-7-24 20:13

<p>&nbsp;&nbsp;&nbsp;&nbsp;秀秀不厚道了吧?~~我那个主意,是帮你应付那些对你有意见的同事的。成立一个基金会,“好事”大家做,他们不就对你没意见了?你怎么说这个主意比你原来的还糟糕?</p><p>&nbsp;&nbsp;&nbsp; 不知道你那句的意思究竟是“不喜欢与人交往”,还是“不擅长与人交往”。如果是后面这个意思,我深有同感。</p>

兮兮 发表于 2007-7-24 20:16

正经秀第二件事情做得,,,,,,,何必?实在不值。居然还交慈善机构?大概,南京天气太热了 ,使人脑体膨胀发烫。[em06]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07-7-24 20:24

我说呀,秀秀那1000元奖励快拿去买YY~~~~

正经秀 发表于 2007-7-24 22:22

<p>TO乌龙茶:似乎你本人与他人对你逻辑推理水平都是赞赏有加的。难道是我误解你的好意?不会吧。我以为你幽默我呢。</p><p>因为,你认为个人奖励学生是不当的:“受益的是考上了的学生,受益了还要再奖励,这没什么正当的理由。”那么,你接着出一个成立基建会的主意,能够在逻辑演绎上成立吗?(我真的以为你拿我开玩笑的:)</p><p>真实中,我倒是倡议过由老师自发出钱给贫困大学生成立救助基金会,好象都没有什么人响应;也倡议过帮助生病的老师凑爱心款,凑成一回后,也没有什么人响应了,我就自己继续做了。难道,给研究生成立基金会不会招来不满?前者还算是雪中送炭,后者锦上添花的事情就做秀了。所以我说比我的还糟糕。</p><p>另,“不喜欢与人交往”,还是“不擅长与人交往”。没有什么矛盾,因为不喜欢所以不擅长,因为不擅长所以不喜欢。</p><p>TO兮兮:第二件事是虚拟的,哪里用那么认真?但是,这个奖励的钱给我拿着也不舒服,自己认为快乐的事情是不需要他者补偿与奖励的。</p><p>TO花间:建议消费掉很好。思忖一下又觉得不妥,买YY留着念想,总记着这件事情不好,还是一下子挥霍得不留痕迹为好:)</p>[em100][align=right][color=#000066][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5287103[/lastedittime]编辑过][/color][/align]

流星雨 发表于 2007-7-24 23:20

怎么突然感觉咱秀MM脸上挂两块大大红晕地说?严重出离女权主义“行动范畴”地说!估计出现什么心动向鸟。[em70]

金秋 发表于 2007-7-25 10:05

<p>秀秀真是认真得可爱,由此也见到秀秀真诚直率坦荡的性格.</p><p>换了我就不会把自己对学生说过的话当真,随便开个玩笑就过去了,比如就说:“我当初不知道你们会考上7个呀!早知道这样我就会找你们提成了,我教你们容易吗?”或者请他们吃餐饭就行了。这样自己也没吃亏,学生也没受到损失。有时候做人不要太认真,给自己太多约束其实真没必要。</p><p>对了,我记得紫壶好象也对学生说过“如果倒背如流我就倒立着讲课”之类的诺言,后来她也耍赖来着。<img src="http://www.zmw.cn/bbs/images/topicface/face2.gif" alt="" /></p>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07-7-25 10:43

<p>金秋瞎掰,那个学生一字一句地挤,哪里算得上“如流”,俺可没耍赖。[em137]</p><p>俺也拿辛苦赚来的钞票打过赌,前提是认定对方必输。</p><p>秀秀太自律,学校公开报道已经造成了对你的伤害,这1000元不算奖励,应该算精神赔偿,][em122][em202]你完全可以潇潇洒洒用个精光,或者留着下回我去南京,你请我吃哈根达斯。[em111][em201]</p>

法国梧桐 发表于 2007-7-25 12:01

这个事情我听在晓庄工作的大学同班同学说起过,楼主所述是带选择性的,其实没有这么简单。

正经秀 发表于 2007-7-25 12:17

<p>法国梧桐:请你说出事实。作为当事人,我没有把我知道的并且应该说出来的事情有“选择”地说。</p><p>你好象是学历史的吧?说话要有事实根据,不要轻易给个结论呀。会让人误解的。</p><p>[em06]</p>[align=right][color=#000066][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5337289[/lastedittime]编辑过][/color][/align]

法国梧桐 发表于 2007-7-25 12:41

这事不是你自己跑去跟宣传部讲的吗?我同学看完你的帖子,只说了一句话,这人就喜欢出风头。

正经秀 发表于 2007-7-25 12:4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法国梧桐</i>在2007-07-25 12:41:22的发言:</b><br />这事不是你自己跑去跟宣传部讲的吗?我同学看完你的帖子,只说了一句话,这人就喜欢出风头。</div><p></p><p>你又瞎掰了不?你可以让你同学问宣传部事实真相。</p><p>我只在本部门说过这个事情,某一天,一个管学生工作的朋友对我说:学校某领导知道这个事情并对学生工作处同志说了。又几日,宣传部一个同志给我电话说:准备写个花絮题目为:一个教师的烦恼。 我说别写,他们说反正是花絮,不当紧的。</p><p>另外,宣传部在的校区与我们教学的校区远隔80元打车路程,我有必要去汇报吗?</p><p>再另,请你不要把个人恩怨带来说事。</p><p>&nbsp;[em05]</p>

金秋 发表于 2007-7-25 12:53

发在网上的文章是允许楼主自由选择的,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楼主完全有权决定,甚至虚构一哈也没事,只要达到娱乐、讨论的目的就行了。这又不是写交代材料,非得如实招供。楼上两位不必太认真的,太认真就不好玩了。

正经秀 发表于 2007-7-25 12:59

<p>金秋MM:我可以以人格保证,我说的事情不是像她所说的。我只当做着快乐而已。</p><p>至于说出风头,我想可能是指我们单位网站刚刚过去的维权风波。因为从头至尾,我是版上从没有隐瞒身份的人。因为,我是维权事件的局外人,我不帮任何群体,而只帮事实说话。当时说话是需要勇气的;事后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议论而已。</p><p>[em05]</p>[align=right][color=#000066][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5339758[/lastedittime]编辑过][/color][/align]

金秋 发表于 2007-7-25 13:06

梧桐MM这样做不对,网友在网上隐瞒真实的身份发贴,享受虚拟的乐趣,可你却一把掀起别人的盖头来,何况你说的未必还是事实,这样是很粗暴的行为。

正经秀 发表于 2007-7-25 13:14

<p>谢谢金秋。也许对于做学问的人来说,做人是更难的学问。(从指责XX到指责XX的帖子一路看下来,我不过是在思考与评价了她的为人。)</p><p>她如果觉得这样做快乐,也是她的自由权利。只是要尊重事实。</p><p>如果她觉得不方便公开她同学,可以让她的同学找宣传部或者找校报,核实下事实。</p>[em05][align=right][color=#000066][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5340655[/lastedittime]编辑过][/color][/align]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07-7-25 14:20

俺也认为事关人品,法国梧桐要出言谨慎。你复述同学的话时,似乎就认定了秀秀爱出风头,你同学的话又有几分真实呢?

正经秀 发表于 2007-7-25 15:06

<p>花间MM:谢谢关心。没有什么关系的,可能是个性张扬了点,我没有出风头的资本与水平。这个帖子要澄清的事实,等她同学考证去吧。</p><p>好在本人也有不合群的性格。基本上不参加任何集体娱乐休闲活动,除非万不得已以外,不然依我的个性还不知道要惹出多少是非。我可以足不出户关在家里最长达五一节的七天,连下楼取报纸、牛奶都省了。以为在虚拟世界可以自由潇洒点,事实上还是不能。</p><p>以前年轻时喜欢得到所有人的认同,很在意也很讨好人。现在过尽千帆,知道一切不是这么回事。不指望什么,只要有自己喜欢的一些人一些朋友喜欢你欣赏你,就行啦。(这叫人的归属感吧,否则就真的成为异类了。)</p><p>&nbsp;[em98]</p>

乌龙茶 发表于 2007-7-25 16:47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正经秀</i>在2007-07-24 22:22:35的发言:</b><br /><p>TO乌龙茶:似乎你本人与他人对你逻辑推理水平都是赞赏有加的。难道是我误解你的好意?不会吧。我以为你幽默我呢。</p><p>因为,你认为个人奖励学生是不当的:“受益的是考上了的学生,受益了还要再奖励,这没什么正当的理由。”那么,你接着出一个成立基建会的主意,能够在逻辑演绎上成立吗?(我真的以为你拿我开玩笑的:)</p><p>真实中,我倒是倡议过由老师自发出钱给贫困大学生成立救助基金会,好象都没有什么人响应;也倡议过帮助生病的老师凑爱心款,凑成一回后,也没有什么人响应了,我就自己继续做了。难道,给研究生成立基金会不会招来不满?前者还算是雪中送炭,后者锦上添花的事情就做秀了。所以我说比我的还糟糕。</p><p>另,“不喜欢与人交往”,还是“不擅长与人交往”。没有什么矛盾,因为不喜欢所以不擅长,因为不擅长所以不喜欢。</p></div><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看来你不仅误解了我的好意,而且还误读了我的逻辑。我说没有理由物质奖励考上研究生的学生,这是一件事,那些因你奖励学生而觉得有心理压力的同事,需要成立一个基金会让他们也有参与的机会、从而减轻心理压力,这是另一件事。你把这两件事当成是同一件事,当然就会以为我是寻你的开心了。但我实际上是认真的。我的估计是,一般教师根本不会对你的奖励有任何心理压力,有压力的只能是你的同级和上级,你把奖励行为公共化,不管他们每人出多少,哪怕是50元,他们也就平衡了。你不觉得我的想法非常有创意?</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你倡议老师给贫困学生成立救助基金会,没多少人响应是不奇怪的。老师们的收入各不相同,慈善心也会不同,而且,学生、团委、学工处,有时经常搞这类活动,这种事情在某一段时间里频繁发生,就难免引起怀疑和反感。</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不喜欢与人交往,与不擅长与人交往,还是有差别的。有些人喜欢热闹,只要有条件,一般都有很强的交往能力,有些人喜欢安静,天性不喜交往,因而缺乏交往能力。</p>

乌龙茶 发表于 2007-7-25 17:0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法国梧桐</i>在2007-07-25 12:41:22的发言:</b><br />这事不是你自己跑去跟宣传部讲的吗?我同学看完你的帖子,只说了一句话,这人就喜欢出风头。</div><p></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这样做不好。</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首先,网络社会是虚拟的,很多人在网络上诉说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不能说或不太好说的话,这应许得到尊重和保护。</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其次,你同学并不是正经秀的上帝,她可以评价正经秀,但她的评价并不等于就是裁定正经秀为人的证据。</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再次,你把你同学对正经秀的个人看法公布在论坛上,既对正经秀不尊重,也对你同学不尊重。你同学同意你这么说了?她愿意把自己的身份公开出来吗?如果她不愿意,我们凭什么相信她?我们又会如何看待你的行为?</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记得吴洪森先生曾批评过你一次,南京聚会时我们提到这事,旧苗等人都为你说情,强调这是老朋友之间的“私房话”,大可不必上纲上线。其实朋友之间也不该这样的,说话行事,应当为别人设身处地想想。你是博士,这个道理肯定是懂的。</p>

云的南方 发表于 2007-7-26 12:21

博士没有伦就不是中国特色的博士。秀秀姐要出风头早就大把机会了。

云的南方 发表于 2007-7-26 12:25

<p>??? 梧桐认识秀秀姐姐的学生  </p><p>梧桐在南京见到其他人了?</p><p>为什么梧桐说话总是指向两面想中较消极的一面</p>

法国梧桐 发表于 2007-7-26 12:38

到此为止,这个事情我不再参加讨论了,讨论也讨论不清,反正我相信我同学所言。

正经秀 发表于 2007-7-26 12:4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法国梧桐</i>在2007-07-26 12:38:00的发言:</b><br />到此为止,这个事情我不再参加讨论了,讨论也讨论不清,反正我相信我同学所言。</div><p>如果你忠实于自己的良心,请继续说出证据。不然,我无法追究法律责任。</p>[em05]

傻瓜也快乐 发表于 2007-7-26 19:0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正经秀</i>在2007-07-26 12:40:17的发言:</b><br /><p>如果你忠实于自己的良心,请继续说出证据。不然,我无法追究法律责任。</p>[em05]</div><p>没必要那么认真,因为不值得.一笑而过吧,</p>

边走边唱 发表于 2007-7-27 10:41

同意楼上。因为“傻瓜”所以快乐!<img src="http://www.zmw.cn/bbs/images/topicface/face5.gif" alt="" />

mdmf0824 发表于 2007-7-27 12:52

<p>同意楼上。因为快乐所以边走边唱。(哈哈,开个玩笑。)</p>

正经秀 发表于 2007-7-27 16:14

<p>谢谢乌龙茶、云MM、傻瓜也快乐、边走边唱以及0824的用心与说辞。</p><p>乌龙茶:你的解释,我接受。起初我也这么想过,只是觉得不可行,所以也就怀疑了。文字表达有即时性现场性,总是挂一漏万的。为了说清楚某些事情,好给予教育理论材料,我再解释下细节:</p><p>你说的没错“你倡议老师给贫困学生成立救助基金会,没多少人响应是不奇怪的。老师们的收入各不相同,慈善心也会不同,而且,学生、团委、学工处,有时经常搞这类活动,这种事情在某一段时间里频繁发生,就难免引起怀疑和反感。”</p><p>只是,我不会大张旗鼓地做全校总动员(夸张:),这件事情是有前提的:某一天,我们部门领导说起,调查到我们院里有个别贫困学生每个月的生活费不到200元,他们几乎每天都不吃早餐,这样会坏了身体的。而一直的补助制度条件比较苛刻,除了必须有贫困证明,还必须是学业优秀的(据说现在开始改进条款了)。这样,这些学生一般就得不到你说的正规渠道的补助。我只是对我们院里的这种情况做了个非正式的提议,能不能由老师自发出资给他们一点补助。</p><p>这样说一下,主要是我也不会因为自己的作为制造大家的道德困境。今天上午,我的同事给我电话要我做一件公共事情,我说不做。他问为什么?我说已经让人说好出风头了。他给我发来消息道:走自己的路,顾及别人会活的太累。只要心似白云常自在,意如流水任东西就好。</p><p>善良是人类的底线,但是运用不当,也会造成对他人对自己的伤害。</p>[em106][align=right][color=#000066][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5524272[/lastedittime]编辑过][/color][/align]

云的南方 发表于 2007-7-27 16:41

哈哈,秀秀姐姐,不是偶说你,你怎么能脆弱呢,你可是一面旗帜啊!![em57]

何日重抱 发表于 2007-7-27 16:47

<p>摆了一场乌龙。</p><p>误入。没劲。</p>[em12]

周泽雄 发表于 2007-7-27 17:1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正经秀</i>在2007-07-27 16:14:52的发言:</b><br /><p>今天上午,我的同事给我电话要我做一件公共事情,我说不做。他问为什么?我说已经让人说好出风头了。他给我发来消息道:走自己的路,顾及别人会活的太累。只要心似白云常自在,意如流水任东西就好。</p></div><p>这话蛮有意思的。 </p><p>有些人,在对某个问题缺乏清醒认识的时候,习惯拿一句名人格言来囫囵壮胆。类似“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就是我们经常拿来壮胆的话之一。这句话的背后站着马克思,还站着但丁,壮胆的资格是足够了。 </p><p>其实,这话绝对是有前提的,不能像万金油那样任意涂抹。在个人自由、个人选择的领域,这话大有用武之地。比如,谈恋爱受到父母阻拦、追求伟大前程受到世俗社会刁难、享受个人趣味遭到庸众的白眼,等等,都可以靠这句话来自我提气。但是,在涉及公共道德、岗位职责、责任伦理的领域,这句话一文不值,谁说谁糊涂,谁听谁上当。 </p><p>在应该顾及别人的地方,“意如流水任东西”,说好听点叫名士气,说难听点就叫不负责任。 </p><p>——顺嘴扯扯,本意并非为了介入正经秀的困境,只是觉得这个话题有趣,不忍割爱而已。秀秀的同事这么说,也可能只是好意相劝,并没有想那么多。至于我,虽然不同意他劝说的方式,但也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傻瓜妹子和边走边唱MM的意见我都觉得可取。这是一件程度轻微的小事,不妨一笑置之,边走边唱。</p>

法国梧桐 发表于 2007-7-30 11:26

中戏表演系毕业的吧,呵呵。

wdd 发表于 2007-7-30 13:46

<p>这事情有什么好烦恼的?你答应过给钱,自然要遵守诺言。于别人何干?学生考得好,做长辈的奖励一下也很正常。大家高兴高兴。</p><p>别人说什么,对你又能有什么影响?能让你多块肉还是少块肉呢。</p>[align=right][color=#000066][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5774625[/lastedittime]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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