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狄马:黄世仁之死
<p>狄马:黄世仁之死 <br /> <br /> <br /> 内容摘要 : 你如果承认这两条“理性原则”是自然法,并愿意将它作为讨论问题的出发点,你就会发现,风行中国大半个世纪的黄世仁与杨白劳的债务纠纷案,并不像传说中的那样善恶昭然。除非你能证明,欠了钱可以不还;否则,你就必须面对穆仁智年夜讨债的合法性。尽管我无比同情杨白劳,可主观的同情不能代替客观的理性,这就是伦理主义与历史主义的二律背反。 <br /> </p><p>与数学中的公理一样,人文领域内问题的讨论也必须建立一个大致相同的前提。这个“大致相同的前提”爱因斯坦称之为“伦理公理”。“伦理公理”与数学中的公理一样很难证明,但一旦没有它,人们连最基本的结论都不可能得出来。比如,我认为,一个国家或一个政府必须首先使它的人民有饭吃,在此基础上还应保障每一个公民有充分的自由发展他们在文学、艺术、科学、体育等方面的天赋。这本是一个极平常的结论,但你如果主张把人类从地球上消灭,这个平常的结论就成了笑话;同理,你如果不主张人类灭绝,而是主张人类应长久、友爱地生存下去,那么,人与人之间就得遵守一些最基本的价值准则。什么是“最基本的价值准则”?我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是很重要的两条。一个社会,一个群体杀不偿命,欠不还钱当然也可以,但团结、合作、诚信、互助这些最基本的道德就无从谈起。上帝害怕人类有一天连最起码的群居生活都无法维系,于是赋予人类这两条最原始的理性原则,先于一切法律、政令、道德和信仰存在于人的内心。《旧约·创世纪》中亚当的儿子该隐因为妒忌弟弟的供献胜过了他的,就杀死了亚伯。但即便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杀人,该隐也知道,一个人一旦杀了人,就难逃被杀的命运。因而哀告上帝说,我若流离飘荡在地上,“凡遇见我的必杀我”。“凡遇见我的必杀我”,这是原始初民在法律出现以前对“杀人偿命”这条自然法的概括性理解。</p><p>你如果承认这两条“理性原则”是自然法,并愿意将它作为讨论问题的出发点,你就会发现,风行中国大半个世纪的黄世仁与杨白劳的债务纠纷案,并不像传说中的那样善恶昭然。除非你能证明,欠了钱可以不还;否则,你就必须面对穆仁智年夜讨债的合法性。尽管我无比同情杨白劳,可主观的同情不能代替客观的理性,这就是伦理主义与历史主义的二律背反。</p><p>当然在两种情况下,杨白劳所欠黄世仁的一石五斗租子可以不还:1,杨白劳租种“世仁农垦公司”的六亩农田不是黄世仁的;2,佃户杨白劳在耕种过程中受到土地主人黄世仁或公司职业经理穆仁智的不良干扰,使杨的经营自主权不能正常发挥,导致农产品严重歉收。但翻遍歌剧《白毛女》的各种版本,我们看不到任何有关黄、穆联手破坏生产的记录,即使在穷人翻身的斗争会上,也拿不出杨格村的土地非黄世仁所有的有效文件。那么,剩下的就只有一种情况,即杨白劳确实欠了黄世仁的债,而欠债就必须还钱,不能因为杨是农民,就可以欠债不还,正像不能因为黄是地主,就可以将债户的女儿强奸一样。</p><p>但现实情况是杨白劳没有钱,而“杨白劳没有钱”这个事实判断不能影响“杨白劳应当还钱”这个价值判断。实际上,黄世仁到大年三十——这个中国人公认的“年关”——才派经理穆仁智上门催债已经显示了这个青年企业家的足够耐性;相比之下,杨白劳在对待自己的债务方面并没有表现出足够的诚意,除了东躲西藏,他甚至用卖豆腐的钱买了两张门神,并高唱“大鬼小鬼进不来”,实际上就是企图用“封建迷信”将要账的穆仁智拒之门外。</p><p>也就是说,“杨白劳没有钱”这个事实不能证明“杨白劳不还钱”具有正当性。穷,肯定不是耻辱,但也不是当然的资本。事实上,不管杨白劳愿意不愿意,他已经通过拖欠、躲藏等办法将经营亏损的负担转嫁给了黄世仁。黄世仁当然不是善类,但他真正的罪过不是催讨租金。作为一个拥有十五顷地产的合法债权人,他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还债的义务。倒是不要求还钱才显得蹊跷。同时,我还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在杨白劳所欠黄世仁的所有债务中,除了一石五斗实物地租,还有二十五块五毛钱的现金。从年夜杨与黄对账中得知,这二十五块五毛钱确系高利贷,但一笔是黄父在世的时候,杨妻死了买棺材借下的;一笔是两年前杨本人生病,打发大春借的。“当时同人言明是五分利”,表明这笔债务不管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合同,总之是一份双方自愿的有效契约。这不仅显示了这个青年儒商朴素的法律意识,而且作为杨格村社区的唯一富人,黄显示了他扶危济困、急公好义的一面。如果朝着这样的方向发展,换一个社会,他完全有可能成为一个为富一日,造福一方的“万元户”。可惜天不假年,在王大春主持召开的群众斗争会上,他因强奸妇女、非法持枪、涉嫌商业欺诈(“大斗进小斗出”)以及陈旧落后的妇女观(“女人就是墙上的泥坯,扒了一层又一层”)等多项罪名被群众指控,最终饮弹倒地。死时年仅三十余岁。</p><p>除了上述各项罪名外,在盛传一时的黄杨纠纷案中,黄还犯了一项弥天大罪,那就是,牛不喝水强按头,用威力逼迫杨白劳在卖女契约上签字,导致杨羞愤难耐,饮鸩自尽。但大家记住,杨年夜自尽,黄虽然罪责难逃,但毕竟不是亲手人命。我不是说,索债不成就可以将人逼死,但还不了债毕竟为逼杨在霸王条款上签字提供了诱因。除非你能证明,不管杨还了还不了,黄总是要将其置于死地。但这么一来,黄就不是一个恶霸地主,而是一个有虐待倾向的杀人狂。面对一个有虐待倾向的杀人狂,首先不能将其公审,而应当看心理医生。<br /> <br /> <br /></p> <p>对黄世仁的处置,使中国人有了这样的一个概念:欠债可以不还。你总不能逼我走向绝路吧!</p><p></p> 我很爱看狄马的文章,,几乎是他的文章,都要细致学习的. 为这篇文章,曾经吵S:<a href="http://zmw.cn/bbs/dispbbs.php?boardid=7&replyid=41898&id=57767&skin=0">http://zmw.cn/bbs/dispbbs.php?boardid=7&replyid=41898&id=57767&skin=0</a> <p>为此,又有大苗一串吵文趣文:</p><p><a href="http://zmw.cn/bbs/dispbbs.php?boardid=7&replyid=43663&id=58032&skin=0&page=1&star=1">http://zmw.cn/bbs/dispbbs.php?boardid=7&replyid=43663&id=58032&skin=0&page=1&star=1</a></p><p><a href="http://zmw.cn/bbs/dispbbs.php?boardid=7&replyid=44131&id=58131&skin=0">http://zmw.cn/bbs/dispbbs.php?boardid=7&replyid=44131&id=58131&skin=0</a></p><p><a href="http://zmw.cn/bbs/dispbbs.php?boardid=7&replyid=43974&id=58095&skin=0">http://zmw.cn/bbs/dispbbs.php?boardid=7&replyid=43974&id=58095&skin=0</a></p>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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