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谈's Archiver

伊来 发表于 2007-9-5 10:56

[转帖]输了官司 彭宇哭了(请教金秋和有刀)

<p><font face="宋体">昨天下午,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就今年7月7日的"高老太跌跤受伤"一案作出判决.</font></p><p><font face="宋体">法院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高老太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font></p><p><font face="宋体">但双方在庭审中并未陈述是绊倒或滑倒等事实,彭宇也未提出反证来证明,故应着重分析原告被外力撞倒的情形.</font></p><p><font face="宋体">"事发地是人多的公交车站,视线较好,事发过程非常短暂,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脱."</font></p><p><font face="宋体">“从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个下车,其与高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font></p><p><font face="宋体">“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font></p><p><font face="宋体">“根据社会情理,在高老太的家属到来后,彭宇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的情形下,让其家属送其去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其行为与常理相悖。”</font></p><p><font face="宋体">根据以上推理,在昨天宣读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原告高老太系与被告彭宇相撞后受伤,而非其所称的见义勇为,据此酌定彭宇补偿4.5万元。</font></p><p><font face="宋体"></font></p>[align=right][color=#000066][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8963410[/lastedittime]编辑过][/color][/align]

伊来 发表于 2007-9-5 11:09

之前的相关报道:(两次报道中被撞老太的姓氏有出入)<br /><br />南京零距离 发表于:2007-7-7 10:55:12 <br />  小伙子:我好心扶她,竟然被告了 ■老太太:就是他撞倒我的!<br />  14万元索赔背后 谁在撒谎 <br />   <br />   <br />   <br />    昨天下午,徐老太太在儿子的搀扶下,依靠着一个不锈钢支架,艰难地坐到原告席上。她说,去年11月,在公交站台上被彭某撞倒,造成左腿骨折。 <br />    彭某则满脸委屈地坐在被告席上,他坚称自己是做好事搀起老太太,并把她送到医院,没想到竟然成为了被告。面对高达14万的索赔,徐老太和彭某到底谁在说谎呢?此案昨天在鼓楼区法院第三次开庭。 <br />  <br />    “我是好心,却成了被告” <br />  <br />    “这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我好心帮助了别人,却成了被告。”彭某说他永远都会记得2006年11月20日这一天。“上午9点左右,我坐车去上班。”彭某是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当天上午,他乘坐83路公交车前往水西门广场车站转车,就在他下车的一刹那,事情发生了。 <br />  <br />    “我从后门下车,看到站台上很多人蜂拥着朝后面跑,一个老太太跌坐在离车门约两米偏右位置的慢车道上,两只手里都拎着东西。”彭某说,他事后才看清,紧跟在他乘坐的83路公交车后面,又来了一辆83路公交车,由于后面车上人比较少,所以大多数乘客都去赶后面一辆车了。 <br />  <br />    “我就走上前去,把老太太扶了起来,问她要不要坐到路边休息一会。”彭某告诉记者,就在他把老太太从地上扶起的过程中,老太太口中还一直不停地说“谢谢你小伙子”。 <br />  <br />    老太太告诉彭某,她不能坐,腰疼得厉害。“我就把她扶到路边。”彭某说,这时,又有一名热心人赶过来,帮他一起扶着老太太,带她在路边慢慢来回走动,活动一下。 <br />  <br />    随后,那位热心市民向老太太要电话,帮她喊亲属到现场。“第一个电话打给了老太太侄女,可等了半天也没见人来,热心人又给老太太的儿子打了电话。”彭某说,没过多久,热心人因为要赶车,就走了。 <br />  <br />    “听到那句话,我都懵了” <br />  <br />    接着,老太太儿子赶到。“她儿子第一句话就问我‘你车在哪?’他以为是我开车把老太太撞了。”彭某哭笑不得,把经过解释了一遍,老太太儿子就开始拦出租车。 <br />  <br />    “我帮着把老太太扶上出租车后准备去上班,她儿子叫住了我。”彭某说,老太太儿子提出,一个人送母亲上医院不方便,需要他的帮忙。“我上班时间不固定,我想,做好事就做到底吧,就答应了。” <br />  <br />    在车上,三人一句话没说,很快到了医院。经检查,老太太股骨颈骨裂,需要手术治疗。“那一幕我做梦都没想到。”彭某描述了当时的情景,“一听到医生这么说,老太太口气顿时变了,大腿一拍,指着我说:‘告诉你啊小伙子,就是你把我撞倒的!’”彭某摇着头说,听到这句话,他整个人一下就懵了,一句辩解的话都说不出来。 <br />  <br />    接着,老太太儿子报了警,双方去派出所做了笔录。让彭某更加想不到的是,就是这份最初的笔录,后来在派出所竟不知去向。 <br />  <br />    “本以为这事就此了结了,没想到今年3月底,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我成了被告。”彭某这才知道老太太姓徐,今年65岁。“他们提出让我支付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一共14万元,没想到一个我认为天经地义的举动,换来这样一个结果。” <br />  <br />    受理该案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先后开过两次庭,但都未审理出结果。 <br />  <br />    “我亲眼看见他撞倒了我” <br />  <br />    7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徐老太太的家。徐老太太目前还在靠金属支架辅助行走。“我这半年受的苦谁能体会到啊!”徐老太太告诉记者,她已经做了股骨颈更换手术,目前还处于康复阶段。说到这些,徐老太太忍不住抽泣起来。 <br />  <br />    “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徐老太太告诉记者,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蹿下来的彭某胸部一下撞到了她的右肩,她身体往右倾倒,一下子跌倒在地,右侧胯部重重地撞在地上。 <br />  <br />    “小伙子还是不错的,把我扶了起来,还一个劲地喊我奶奶。”徐老太说,随后,她就感觉到疼得坐不下来,于是就叫彭某扶着她走走。“小伙子对我说,他刚才感觉撞到了什么东西,只是没看清楚。” <br />  <br />    随后的一些细节,徐老太太和彭某所说的基本吻合。而对于彭某所说的热心人,徐老太太表示,这个人在现场停留的时间很短,并没有和彭某一起搀扶她,只是站在她身边帮她打电话通知了家人。 <br />  <br />    “开始我感觉他是个不错的小伙子,可后来,居然不承认撞到我了,真是太不应该了。”徐老太太说起官司的事情,情绪非常激动。“不是他撞的我会赖到他么?这半年来,我每天晚上睡觉都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要侧着躺,腿还不能弯,手术伤口一直揪心地疼,他能体会吗?”徐老太太又一次难过地掉下了眼泪。 <br />  <br />    “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我们家庭条件也不错,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br />  <br />    第三次开庭,小伙请了律师 <br />  <br />    昨天下午,本案第三次开庭。前两次开庭时,双方争论不休,最终只好休庭,让双方收集更多的证据。记者了解到,前两次开庭时,彭某都没有请律师。“我本来以为是很容易搞清楚的事情,但是我错了,在法庭上我完全不是对方律师的对手,所以我这次请了律师。”彭某无奈地说。 <br />  <br />    开庭前,徐老太太由儿子背着,小心翼翼地坐到原告席上,每挪动一下,徐老太太的脸上就充满了痛苦。徐老太太的儿子说:“我妈妈身体上的伤痛就不说了,撞她的人不承认,还让她还受到精神上的打击,现在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 <br />  <br />    这次开庭主要是双方补充证据。果然,双方律师也亮出了“撒手锏”。在各自的证据面前,双方争论也更加的激烈起来,都说对方的证据是假的。   <br />  <br />    一份来自派出所的证据 <br />  <br />    徐老太太的律师首先拿出了一份派出所的笔录,这份笔录是电脑上的几张照片。事发当天在医院里,彭某和徐老太太的家人因为是不是彭某撞伤徐老太发生争执时,双方就报警处理。 <br />  <br />    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的民警对此事进行了解,并做了一份笔录。但是,到双方开始打官司的时候,原始的白纸黑字的笔录找不到了,只剩下一份留存在电脑里的照片资料。 <br />  <br />    这几张照片比较模糊,民警特意在纸上誊写了一遍,法官当庭读了笔录中的部分内容: <br />  <br />    民警问:“你来派出所有何事?” <br />  <br />    彭某答:“我下车后被一个老太撞了。” <br />  <br />    民警问:“详细一点说。” <br />  <br />    彭某答:“我坐公交车到水西门,到站后我第一个下车,下车时向右看车尾有没有21路车过来,突然左边手臂被撞了一下,向左一看没人,再一看有一个老太倒在地上,于是我将她扶了起来……” <br />  <br />    按照这份笔录的内容,那么就是彭某下车时和徐老太相撞,只是彭某认为是徐老太撞上了他。但是,彭某否认这份笔录的真实性。彭某的律师说:“这几张照片太模糊看不清楚,照片和誊写的材料法律效率低,原始的笔录为什么不见了?” <br />  <br />    彭某甚至在法庭上话里有话地质问徐老太太:“你儿子是警察吧?”   <br />  <br />    他是不是帮忙的热心人 <br />  <br />    随后,彭某请出了一个证人。彭某说,当天他搀扶徐老太的时候,还有一个等车的好心人过来帮忙。这个人就是56岁的陈某,而且陈某也是当时的目击证人。 <br />  <br />    陈某来到法庭上时,徐老太太突然大声地说:“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个人!”陈某连忙和徐老太太解释:“老大姐,那天就是我扶了你,后来还帮你打了电话,我可以对天发誓,说谎要承担法律责任。” <br />  <br />    陈某说:“那天我正在公交站台等车,老大姐站在我在右边,她左手拎着包,右手拎着一个保温瓶。两辆83路进站后,老大姐想要坐后面那辆人少的车,就从我的身边跑过去。我没有目睹老大姐是怎么摔倒的,我当时向左一看,看到老大姐倒在地上,一个小青年(指彭某)从车上下来,上前扶老大姐起来。我觉得小青年做好事很不错,就上去帮着一起扶老大姐,后来我打电话给老大姐的侄女和儿子。陈某强调:“当时老大姐还对我和小青年说谢谢,说不会连累我们的。” <br />  <br />    此时,徐老太太在法庭上冲着陈某说:“你扯谎,我没见过你,你不是打电话的那个人。” <br />  <br />    徐老太太的律师说:“这名证人并没有目睹徐老太摔倒的过程,而且,彭某为什么前两次开庭不让他来作证呢?” <br />  <br />    有人在说谎,是谁? <br />  <br />    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徐老太太生气地说:“我不接受!”彭某也同样表示不接受。 <br />  <br />    最后陈述时,徐老太太的律师冷静地表示,目前的证据都证明彭某就是撞到徐老太太的人,要求法院支持赔偿请求。彭某的律师比较激动:“如果做好事最后是这个下场,以后谁还会做好事,还谈什么社会公德?” <br />  <br />    法官听取双方的证据和辩论之后,宣布休庭,择日判决。庭审结束后,徐老太太由儿子背着,痛苦地离开了法庭,因为身体的原因没有接受采访。 <br />  <br />    彭某对记者说:“我很痛心,我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助人为乐,但是没想到做好事反而成了被告。”说到这里,他的眼睛有些发红。 <br />  <br />    “如果真相是你说的那样,而你又输了官司,你以后还会做好事吗?”对于这个问题,彭某回答说:“我想我还会做好事,毕竟遇到这样的事情是偶然的。” <br />  <br />    他还表示,只有当天目击老太太摔倒过程的人才能证明他的清白。问题是,事情过去了这么久,寻找目击证人谈何容易。他恳请,了解事情真相的读者和快报联系,站出来为他作证[align=right][color=#000066][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8961921[/lastedittime]编辑过][/color][/align]

周泽雄 发表于 2007-9-5 11:13

<p>不了解过程,仅就主帖而言,法院显然是有罪谁定了,反正,需要找出一个赔偿者,就让那位也许是见义勇为者前来垫背吧</p><p>“<font face="宋体">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font>”</p><p>——这都什么混帐理由!抓住撞人者,需要勇气,也需要能力,如果彭宇不具备这方面的勇气和能力,依法院之见,彭宇就应该袖手旁观。本来,小善也是善,法院的逻辑是:在同时可以行大善和行小善的情况下,弃大善而行小善,那就不是善,甚至是恶,故需要接受赔款的惩罚。而那些连小善也不行的人,倒是啥事没有。</p><p>“莫以善小而不为”,古人的金玉良言,显然已经被法官大人抛诸脑后了。</p>

云的南方 发表于 2007-9-5 11:15

<p>周大哥抢先一步说了,那个定罪的混帐理由,我吐血!律师,学法律的人啊,法官,你在做什么!</p><p>结论居然是按常理判断,按常理判断老子是贼,儿子就是贼。一元价值体系又回来了!</p><p>星期天的审判还是要来的!</p>[align=right][color=#000066][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8968032[/lastedittime]编辑过][/color][/align]

周泽雄 发表于 2007-9-5 11:24

<p>哦,我回得太快了,没有看到伊来在2楼补充的内容,现在知道了,但仍然为彭宇觉得冤。法院的推定充满倾向性,在同时存在两种可能的情况下,不由分说地采信了其中一种。</p><p>要不,法官凭自己的经验,直觉到彭宇在撒谎?</p>

伊来 发表于 2007-9-5 11:28

<p>在只看第一份贴时,即为法院作出所谓推理判定的逻辑极为困惑;在详细了解之后,一些问题恐怕要请教金秋等。</p><p><br />第一、派出所的原始笔录丢了,当事人不承认后来的誊写笔录。</p><p>做笔录不需要当事人签名吗?没有签名的笔录有效吗?</p><p>第二、证人的证词有用吗?</p><p>在上面这个帖子中,证人陈先生说:他没看清高老太怎么跌倒的,但看见彭宇从车上下来扶他;在其他一些报道里,陈先生则说的更清楚:他看见高老太坐在地上,彭宇和她的距离有一米左右,走了几步上去扶她。</p><p>不明白的是,是不是这样的证词都比不过依据社会常理所做的推理?</p><p>第三、高老太坚称从来没见过证人陈先生。</p><p>陈先生通过调当日的通话记录,不是可以准确无疑地确定谁在说谎吗?</p><p></p>

伊来 发表于 2007-9-5 11:31

<p>还有一个细节,让我隐隐觉得可怕。</p><p> “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font color="#f70909">公安局</font>工作,我们家庭条件也不错,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高老太说。</p>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07-9-5 11:32

<p><font face="宋体">“根据社会情理,在高老太的家属到来后,彭宇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的情形下,让其家属送其去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其行为与常理相悖。”</font></p><p>這條更荒唐。如果是律師帮着撒无赖,说出这样的话一点不奇怪,但是如果出现在法院判决书里,那就只能说那个审判官这一辈子把饭都当屎吃了。就凭人家想把好事做到底的善良愿望,针对帮着送到医院就诊的善行判罪?不错,对于这样的行为,可以解释为心虚,但是写入判决书的却没有这样解释,而是“其行为与常理相悖。”什么常理?不帮其家人送医院才是常理?这样臭烘烘的词句出现在判决书里,只有吃屎长大的才能做到。</p>

伊来 发表于 2007-9-5 11:35

<p>怕的不是吃屎长大的,怕的是吃钱才越长越大的。</p><p>其中关键的证据是那份笔录,笔录表明彭宇也承认他在下车时左臂被撞了一下,然后看到高老太跌坐在地上。</p><p>可是,彭宇本人一直否认与高老太有身体上的接触。这份关键性的笔录说是根据原始笔录的照片重新誊写的。这样的笔录是否具备法律上的有效性?原始笔录为什么丢了?是必须要丢吗?</p>[align=right][color=#000066][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8963961[/lastedittime]编辑过][/color][/align]

流星雨 发表于 2007-9-5 11:58

单从判罚技巧的角度来说,我也觉得法官判得并不高明,就是说,假定彭宇确实就是肇事者,在拿不出很确切的证据的前提下,并且“肇事者”有明显作出了有力的补救措施——把老太一直护送到医院,这种事后补救的善意很多时候是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的,所以,所作的判罚,应该体现出对这种行为的直接激励,也即,即便法官“心证”彭宇在撞人的事上说了谎,但为老太的当时潜在的生命隐忧着想,似乎还是应该隐撞倒老太之“小恶”(不是故意的三)扬及时扶起送到医院之“大善”,这样,在今后同类的情形之下,才可能结出老太生命无忧的“善果”。呵呵,怎么我也说起这样的语言来鸟?我是说善哪恶的,哈哈,我以前从不习惯这样说的。[em01]

自觉的梦游人 发表于 2007-9-5 11:59

越想越气愤!在只有一对一的正反证词(实际上不是一对一,老太是一对二:彭和姓陈的证人)的情况下,凭着与常理相悖,作出如此判词,无异于要用所谓的经由该审判官认可的常理来代替法章。而所谓的常理,在这个审判官眼中,就是撞人了,就该逃掉;路人看见老太倒了地,就该想躲瘟疫一样赶紧走掉;不小心忍不住恻隐之心扶了一把,在家人来了更该赶紧走人。偏偏出来了一个没撞也没逃,还扶了,又在家人来了人不走,仍然坚持送老太去医院的!怎么判呢?只有照常理判了,谁叫彭宇不姓雷,谁让雷锋死得那么早?![align=right][color=#000066][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88966724[/lastedittime]编辑过][/color][/align]

云的南方 发表于 2007-9-5 12:22

<p>流星雨你吃饱了别撑坏了。偶已经戒辣一切的辣。避免上火伤胃脾肝肾心。</p><p>可看了这样的法院判决就联系到上海总放的案件聚焦是怎么一回事。 </p><p>法律的尊严被这样的法官给践踏了,还是被社会的颠倒而淹没了。</p>

云的南方 发表于 2007-9-5 12:50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非常宝贵的精神财富,但我们正渐渐地失去信任和同情心,这是非常可怕的。比如我们现在在街头面对需要救助的人时,第一考虑的就是对方是不是个坏人,怎样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乌龙茶 发表于 2007-9-5 19:08

<p>&nbsp;&nbsp;&nbsp;&nbsp;<font face="宋体">“从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个下车,其与高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font></p><p>&nbsp;&nbsp;&nbsp;&nbsp;这个“常理”与迅弟儿不久前向我介绍的日本法学概念——“社会通念”很像呀,连推论的逻辑都是一样的,在不能确定的是什么的情况下,就用所谓反证法,即看哪种情况可能性大。但这种所谓的可能性分析并不是严谨的概率分析,完全是主观推断!这些法官是什么素质?</p><p>&nbsp;&nbsp;&nbsp; 伊来在6楼提出的问题是关键。原始笔录到哪里去了?没有当事人签字的所谓笔录能做为证据吗?老太太的儿子还是公安局的,呵呵,这就不难想象原始笔录怎么会丢的了。老太太坚称没有见过证人陈先生,这可以调查嘛。用手机打电话,应该可以查到的。法院为什么不查清楚,就匆匆判案?</p><p>&nbsp;&nbsp;&nbsp; </p>

流星雨 发表于 2007-9-5 22:3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云的南方</i>在2007-09-05 12:22:05的发言:</b><br /><p>流星雨你吃饱了别撑坏了。偶已经戒辣一切的辣。避免上火伤胃脾肝肾心。</p></div>我说的是很重要的一条判罚原理啊!——要考虑判罚结果的社会影响和效应。说得虽然有点俏皮,但并不影响内容本身的严谨性的。真的!!!

章启晔 发表于 2007-9-6 00:30

<p>乌龙茶也激动了?有趣。本来不想打字了,尤其不想针对你而引发辩论,但看在有趣的份上说说你。</p><p>在法理上你错了。如果说法官断案,更多地考虑了安抚老太的因素(中国“美德”),那你的错误在于用另一种道德空谈瞎断案。按照乌氏逻辑,两人之间的事,不是看谁会说话,就是看谁处于弱势,要是实在无法判断便是法官无能,那才是主观臆断,与法治无关。</p><p>法院受理必有判决。这个案子有蹊跷。比如原始笔录丢失。但除非原始笔录上老太承认彭先生是见义勇为,否则一中各表,判决一定会不利于彭先生。就从这个有利于彭先生的帖子来看:</p><p>[QUOTE]在车上,三人一句话没说,很快到了医院。经检查,老太太股骨颈骨裂,需要手术治疗。“那一幕我做梦都没想到。”<font color="#ff3300">彭某描述了当时的情景,“一听到医生这么说,老太太口气顿时变了,大腿一拍,指着我说:‘告诉你啊小伙子,就是你把我撞倒的!’”</font>彭某摇着头说,听到这句话,他整个人一下就懵了,一句辩解的话都说不出来。 <br />  <br />  <strong>接着,老太太儿子报了警,双方去派出所做了笔录。</strong>让彭某更加想不到的是,就是这份最初的笔录,后来在派出所竟不知去向。[/QUOTE]</p><p>可以肯定老太的儿子当时绝对不会承认彭先生毫无责任(否则他不会报警)。</p><p>所以,关键是找到那个热心人,否则找到原始笔录也是一样的结果。</p><p>这类案子毕竟是少数,类似的案子是强奸案,要按你和另外一些人的思路,只怕很多强奸案根本无法判案,因为多数强奸案的事主往往不会及时报案,往往没有相应的知识保留证据,而多数强奸案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即便在欧美,为保护女性,往往在说不清楚的时候倾向于女性,那当然可能导致冤案。</p><p>曾经有过一个案子,大约是嫂子,爱开玩笑,导致罪犯认为她对他有意思,强奸了她。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大大咧咧的女性未必真的开放,而有些很严肃的女性却是敢爱敢恨。判断失误是可能犯罪的,尤其是对冲动的、文化素养差的男人来说。</p><p>上海有过一个案子,好像是江苏来的某个貌美女子,在公司聚会上喝多了,于是公司安排一名男子送她回宿舍,结果他把她强奸了。她醒来后,痛哭之余本想询问男子的情况,看看有没有可能嫁给他,生米煮成熟饭,不失理智。不料男子想的只是再来一次。最后当然是他被判刑。在这个案子中法官的自由心证只能偏向女性。</p><p>我也痛恨世风日下,尤其是见利忘义,但我比你多些法律意识。</p><p>我还算是敢作敢当的人,即便如此,有一次我与父亲到山东大学附近采办物品,我看着一名有些疯疯癫癫的女子爬上阶梯倒垃圾(济南的垃圾箱是设在空中的),我们走过去不久,就听到巨响,回头看是那名女子跳了下来,摔在地上,大声痛哭,周围已经开始有人聚集,家父本想走过去看究竟,被我拉住。我说我们穿得最整齐(因为我们来自济南之外),而她怎么上去和怎么下来并没有人关注,我们过去就有可能别想走了。我倒不在乎捐几万。可我知道后果可能更严重,也许不止24万,你能说我错了?</p><p>法院实际上判决彭先生支付老太的实际开支,并没有完全采纳原告的意见,就是因为证据不足。</p><p>倘若那名好心人说看到彭先生与老太相撞(不知道谁撞谁),很可能彭先生会多赔一些,如6万。</p><p>义愤之前先用用脑。</p>

乌龙茶 发表于 2007-9-6 00:3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章启晔</i>在2007-09-06 00:30:20的发言:</b><br /><p>乌龙茶也激动了?有趣。本来不想打字了,尤其不想针对你而引发辩论,但看在有趣的份上说说你。</p><p>在法理上你错了。如果说法官断案,更多地考虑了安抚老太的因素(中国“美德”),那你的错误在于用另一种道德空谈瞎断案。按照乌氏逻辑,两人之间的事,不是看谁会说话,就是看谁处于弱势,要是实在无法判断便是法官无能,那才是主观臆断,与法治无关。</p><p>法院受理必有判决。这个案子有蹊跷。比如原始笔录丢失。但除非原始笔录上老太承认彭先生是见义勇为,否则一中各表,判决一定会不利于彭先生。就从这个有利于彭先生的帖子来看:</p><p></p><div class="quote">在车上,三人一句话没说,很快到了医院。经检查,老太太股骨颈骨裂,需要手术治疗。“那一幕我做梦都没想到。”<font color="#ff3300">彭某描述了当时的情景,“一听到医生这么说,老太太口气顿时变了,大腿一拍,指着我说:‘告诉你啊小伙子,就是你把我撞倒的!’”</font>彭某摇着头说,听到这句话,他整个人一下就懵了,一句辩解的话都说不出来。 <br />  <br />  <strong>接着,老太太儿子报了警,双方去派出所做了笔录。</strong>让彭某更加想不到的是,就是这份最初的笔录,后来在派出所竟不知去向。</div><p></p><p>可以肯定老太的儿子当时绝对不会承认彭先生毫无责任(否则他不会报警)。</p><p>所以,关键是找到那个热心人,否则找到原始笔录也是一样的结果。</p><p>这类案子毕竟是少数,类似的案子是强奸案,要按你和另外一些人的思路,只怕很多强奸案根本无法判案,因为多数强奸案的事主往往不会及时报案,往往没有相应的知识保留证据,而多数强奸案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即便在欧美,为保护女性,往往在说不清楚的时候倾向于女性,那当然可能导致冤案。</p><p>曾经有过一个案子,大约是嫂子,爱开玩笑,导致罪犯认为她对他有意思,强奸了她。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大大咧咧的女性未必真的开放,而有些很严肃的女性却是敢爱敢恨。判断失误是可能犯罪的,尤其是对冲动的、文化素养差的男人来说。</p><p>上海有过一个案子,好像是江苏来的某个貌美女子,在公司聚会上喝多了,于是公司安排一名男子送她回宿舍,结果他把她强奸了。她醒来后,痛哭之余本想询问男子的情况,看看有没有可能嫁给他,生米煮成熟饭,不失理智。不料男子想的只是再来一次。最后当然是他被判刑。在这个案子中法官的自由心证只能偏向女性。</p><p>我也痛恨世风日下,尤其是见利忘义,但我比你多些法律意识。</p><p>我还算是敢作敢当的人,即便如此,有一次我与父亲到山东大学附近采办物品,我看着一名有些疯疯癫癫的女子爬上阶梯倒垃圾(济南的垃圾箱是设在空中的),我们走过去不久,就听到巨响,回头看是那名女子跳了下来,摔在地上,大声痛哭,周围已经开始有人聚集,家父本想走过去看究竟,被我拉住。我说我们穿得最整齐(因为我们来自济南之外),而她怎么上去和怎么下来并没有人关注,我们过去就有可能别想走了。我倒不在乎捐几万。可我知道后果可能更严重,也许不止24万,你能说我错了?</p><p>法院实际上判决彭先生支付老太的实际开支,并没有完全采纳原告的意见,就是因为证据不足。</p><p>倘若那名好心人说看到彭先生与老太相撞(不知道谁撞谁),很可能彭先生会多赔一些,如6万。</p><p>义愤之前先用用脑。</p></div><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呵呵,你越来越没出息了,为了过把胜利瘾你连栽脏都用上了。这种手段太下三滥了,恕我不奉陪。</p>

章启晔 发表于 2007-9-6 00:44

<p>我栽赃?</p><p>[QUOTE]“从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个下车,其与高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br />&nbsp;&nbsp;&nbsp; 这个“常理”与迅弟儿不久前向我介绍的日本法学概念——“社会通念”很像呀,连推论的逻辑都是一样的,在不能确定的是什么的情况下,就用所谓反证法,即看哪种情况可能性大。但这种所谓的可能性分析并不是严谨的概率分析,<strong>完全是主观推断</strong>!这些法官是什么素质?<br />&nbsp;&nbsp;&nbsp; <strong>伊来在6楼提出的问题是关键。</strong>原始笔录到哪里去了?没有当事人签字的所谓笔录能做为证据吗?老太太的儿子还是公安局的,呵呵,这就不难想象原始笔录怎么会丢的了。老太太坚称没有见过证人陈先生,这可以调查嘛。用手机打电话,应该可以查到的。法院为什么不查清楚,就匆匆判案?[/QUOTE]</p><p>你真有空。</p><p>我说人无耻,你无比激动,你说我“手段太下三滥了”算是什么?</p><p>我本以为你的人品不错,只是抽象思维差点,看来我错了。</p>

乌龙茶 发表于 2007-9-6 01:1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章启晔</i>在2007-09-06 00:30:20的发言:</b><br /><p>在法理上你错了。如果说法官断案,更多地考虑了安抚老太的因素(中国“美德”),那你的错误在于用另一种道德空谈瞎断案。按照乌氏逻辑,两人之间的事,不是看谁会说话,就是看谁处于弱势,要是实在无法判断便是法官无能,</p></div>&nbsp;&nbsp;&nbsp;&nbsp;&nbsp; 这不是你说的?

乌龙茶 发表于 2007-9-6 01:17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章启晔</i>在2007-09-06 00:44:02的发言:</b><br /><p>我栽赃?</p><p></p><div class="quote">“从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个下车,其与高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br />&nbsp;&nbsp;&nbsp; 这个“常理”与迅弟儿不久前向我介绍的日本法学概念——“社会通念”很像呀,连推论的逻辑都是一样的,在不能确定的是什么的情况下,就用所谓反证法,即看哪种情况可能性大。但这种所谓的可能性分析并不是严谨的概率分析,<strong>完全是主观推断</strong>!这些法官是什么素质?<br />&nbsp;&nbsp;&nbsp; <strong>伊来在6楼提出的问题是关键。</strong>原始笔录到哪里去了?没有当事人签字的所谓笔录能做为证据吗?老太太的儿子还是公安局的,呵呵,这就不难想象原始笔录怎么会丢的了。老太太坚称没有见过证人陈先生,这可以调查嘛。用手机打电话,应该可以查到的。法院为什么不查清楚,就匆匆判案?</div><p></p><p>你真有空。</p><p>我说人无耻,你无比激动,你说我“手段太下三滥了”算是什么?</p><p>我本以为你的人品不错,只是抽象思维差点,看来我错了。</p></div><p>&nbsp;&nbsp;&nbsp;&nbsp;&nbsp; 你想批斗我,也用不着把你想象的事情说成是我做过的事情嘛。 </p><p>&nbsp;&nbsp;&nbsp;&nbsp; 你当然是错了,按苏格拉底的理论,我抽象思维差,人品就不可能好。</p>

zhouyd 发表于 2007-9-6 09:04

读完以上的帖子之后,我不由得想起这么一件事:一出租车司机不肯载一出事负伤者,问其理由,司机说:他要是说是我撞的,我说得清吗?真要是这样,这种事摊在谁身上也受不了。

吴洪森 发表于 2007-9-6 12:50

<p>这案子应该很好判决的啊,老太太指控彭撞了他,那么就应该向法庭提交证据,本人的指控是不能作为判案的证据的。如果老太太除了本人指控之外拿不出其他证据,那么只好以证据不足来判决老太太败诉。</p>

云的南方 发表于 2007-9-6 12:57

哼,你以为是在香港还是美国啊.

奶牛喝牛奶 发表于 2007-9-6 13:37

<p>能不能做测谎试验以作为旁证呢?不知道西方国家遇到类似的情况是怎么处理的?</p><p>这个案子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老太太的儿子是公安局的,于是很多人会就此展开想象。</p>

章启晔 发表于 2007-9-6 14:34

<div class="quote"><b>[QUOTE]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7-09-06 00:30:20的发言:</b></div><div class="quote"><b>在法理上你错了。如果说法官断案,更多地考虑了安抚老太的因素(中国“美德”),那你的错误在于用另一种道德空谈瞎断案。按照乌氏逻辑,两人之间的事,不是看谁会说话,就是看谁处于弱势,要是实在无法判断便是法官无能,<br />&nbsp;&nbsp;&nbsp;&nbsp;&nbsp; 这不是你说的?[/QUOTE]</b></div><p>是我说的,因为你断言法官“<strong>完全是主观推断</strong>”,还责问人家是什么素质。</p><p>我已经缓和了你的语气,真的不知道你的逻辑是向谁学的,你又是什么素质。</p><p>苏格拉底的观点很有道理。</p>

乌龙茶 发表于 2007-9-6 17:5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章启晔</i>在2007-09-06 14:34:46的发言:</b><br /><div class="quote"><b>[QUOTE]以下是引用章启晔在2007-09-06 00:30:20的发言:</b></div><div class="quote"><b>在法理上你错了。如果说法官断案,更多地考虑了安抚老太的因素(中国“美德”),那你的错误在于用另一种道德空谈瞎断案。按照乌氏逻辑,两人之间的事,不是看谁会说话,就是看谁处于弱势,要是实在无法判断便是法官无能,<br />&nbsp;&nbsp;&nbsp;&nbsp;&nbsp; 这不是你说的?</b></div>[/quote] <p>是我说的,因为你断言法官“<strong>完全是主观推断</strong>”,还责问人家是什么素质。</p><p>我已经缓和了你的语气,真的不知道你的逻辑是向谁学的,你又是什么素质。</p><p>苏格拉底的观点很有道理。</p></div><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呵呵, 你的素质肯定比我强啦。</p>

金秋 发表于 2007-9-6 22:14

对这种混账法官,律师是一点办法也没有的。

兮兮 发表于 2007-9-6 22:22

<p>看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证据效力比拼.</p><p>不妨使用测谎仪.</p><p>我觉得如果法庭上律师有充分的询问证人机会,应该可以很精彩的,不过不是在陪审团制度下,很难.</p><p></p>

老实和尚 发表于 2007-9-7 09:4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伊来</i>在2007-09-05 11:09:20的发言:</b><br />    这次开庭主要是双方补充证据。果然,双方律师也亮出了“撒手锏”。在各自的证据面前,双方争论也更加的激烈起来,都说对方的证据是假的。   <br />  <br />    一份来自派出所的证据 <br />  <br />    徐老太太的律师首先拿出了一份派出所的笔录,这份笔录是电脑上的几张照片。事发当天在医院里,彭某和徐老太太的家人因为是不是彭某撞伤徐老太发生争执时,双方就报警处理。 <br />  <br />    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的民警对此事进行了解,并做了一份笔录。但是,到双方开始打官司的时候,原始的白纸黑字的笔录找不到了,只剩下一份留存在电脑里的照片资料。 <br />  <br />    这几张照片比较模糊,民警特意在纸上誊写了一遍,法官当庭读了笔录中的部分内容: <br />  <br />    民警问:“你来派出所有何事?” <br />  <br />    彭某答:“我下车后被一个老太撞了。” <br />  <br />    民警问:“详细一点说。” <br />  <br />    彭某答:“我坐公交车到水西门,到站后我第一个下车,下车时向右看车尾有没有21路车过来,突然左边手臂被撞了一下,向左一看没人,再一看有一个老太倒在地上,于是我将她扶了起来……” <br />  <br />    按照这份笔录的内容,那么就是彭某下车时和徐老太相撞,只是彭某认为是徐老太撞上了他。但是,彭某否认这份笔录的真实性。彭某的律师说:“这几张照片太模糊看不清楚,照片和誊写的材料法律效率低,原始的笔录为什么不见了?” <br />  <br />    彭某甚至在法庭上话里有话地质问徐老太太:“你儿子是警察吧?”   <br />  <br />    他是不是帮忙的热心人 <br />  <br />    随后,彭某请出了一个证人。彭某说,当天他搀扶徐老太的时候,还有一个等车的好心人过来帮忙。这个人就是56岁的陈某,而且陈某也是当时的目击证人。 <br />  <br />    陈某来到法庭上时,徐老太太突然大声地说:“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个人!”陈某连忙和徐老太太解释:“老大姐,那天就是我扶了你,后来还帮你打了电话,我可以对天发誓,说谎要承担法律责任。” <br />  <br />    陈某说:“那天我正在公交站台等车,老大姐站在我在右边,她左手拎着包,右手拎着一个保温瓶。两辆83路进站后,老大姐想要坐后面那辆人少的车,就从我的身边跑过去。我没有目睹老大姐是怎么摔倒的,我当时向左一看,看到老大姐倒在地上,一个小青年(指彭某)从车上下来,上前扶老大姐起来。我觉得小青年做好事很不错,就上去帮着一起扶老大姐,后来我打电话给老大姐的侄女和儿子。陈某强调:“当时老大姐还对我和小青年说谢谢,说不会连累我们的。” <br />  <br />    此时,徐老太太在法庭上冲着陈某说:“你扯谎,我没见过你,你不是打电话的那个人。” <br />  <br />    徐老太太的律师说:“这名证人并没有目睹徐老太摔倒的过程,而且,彭某为什么前两次开庭不让他来作证呢?” <br />  <br />    有人在说谎,是谁? <br />  <br />   </div><p>派出所所长已经被证明在做伪证,而且老太太的儿子脱不了干系。依常理推断,如果那份笔录真的是这样,有什么必要做伪证?</p><p>至于陈二春,查下通信记录就知道谁在说谎了。</p>

兮兮 发表于 2007-9-7 12:54

上海有类似案子:地铁里某女手机被盗,惊呼追出,门口遇某男弯腰捡手机,女认为就是小偷,男称是帮助她捡回手机,无其他证人。讼至法院,判男方偷盗。

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07-9-7 22:00

那个受伤的老太究竟姓徐还是姓高,好象也不怎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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