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谈's Archiver

兮兮 发表于 2007-10-5 09:02

切莫将罪犯当英雄来顶礼膜拜

liuhaiming:且慢向“熊猫”进香



大熊猫是咱们的国宝,国人对它呵护有加。然而,有一种假熊猫,却成了真“英雄”,尽管人在牢房,据说在市场上颇受欢迎,向这个“熊猫英雄”进香的[b]公司[/b],排成了长队……

9月24日,“熊猫烧香”案在湖北仙桃市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李俊被判刑4年。庭审中,李俊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一份杭州某网络公司发给李俊的邀请函。据悉,案发后已有不下10家网络大公司跟李俊联系,欲以100万年薪邀请其加入。(《长江商报》2007年9月25日)

[b]电脑[/b][b]病毒[/b]“熊猫烧香”,曾给多少台电脑带来可怕的灾难,不然,警方也不至于缉拿其案犯。这几个多行不义的电脑病毒“熊猫”,终于“自毙”了。意想不到的是,居然有这么多网络公司,以天价的年薪,向这只坏“熊猫”磕头烧香,恨不得“熊猫”李俊早日脱下囚服,穿上他们的[b]工作服[/b],为他们企业做贡献。

不管是性善论还是性恶论,笔者都不相信。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人犯罪,[b]法律[/b]惩罚他(她)还有个时间限度。“熊猫烧香”的案犯,服刑期满,重新就业,是其作为公民的权利。倒是某些网络公司的“求贤若渴”,令人很是困惑。企业渴望人才,寻觅人才,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将目光转向轰动全国的网络犯罪人员,显然不是一种常态。

向“熊猫”主犯进香乃至磕头,给人以炒作之嫌。病毒程序的写作,其实并不难。这也是为什么许多震惊世界的“黑客”,其年龄之低,令人诧异。“熊猫烧香”案件中的主犯,年龄也不大,学历也不高,再次证明了这一点。换言之,人人都有犯罪的本领,而真正走向犯罪道路上的人并不多一样,会写病毒程序的[b]程序员[/b],未必都是电脑病毒制造者,惟一的区别,“就是熊猫烧香案主犯道德败坏,而其他的程序不会去做这等道德败坏的事情”。作为网络公司,过分表达自己对“熊猫”的期待,要么是在借一张信纸炒作,要么是真正的别有用心。

企业给“熊猫”们“烧香”,反映出来的是当下网络产业的道德失范问题。任何产业,要想可持续健康发展,离开起码的道德规范,必将行之不远。作为信息产业的网络产业,在十七大之后,将得到国家政策更大的扶持。惟如此,才要求网络市场这块,不能出现道德失范。其中,一些网络公司和电脑程序爱好者,有的纯粹为了逞一己之,有的则为了牟取私利,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沦落为电脑病毒的制造者。这样的不良公司和不法人员,如果不受到制裁,将造成法律的失范;如果被一些网络公司奉为圭臬或者人才,势必造成网络产业的道德失范。李俊这个“熊猫”,尽管他自称不懂法,但他很清楚利用“熊猫烧香”病毒在网络世界“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恰恰是他知法不守法的写照。相反,一些公司开出百万年薪等待李俊加盟,如果真的梦想成真,那才是在向病毒制造者发出极端错误信息,以后写病毒的人更多了。道理很简单,这类“邀请函”的隐喻,分明是在纵然犯罪嘛。

“用人之道,有德有才重用,有德少才培养用,有才无德慎用,无才无德不用。”“熊猫”案犯们属于哪一类人才,该如何使用,不妨参考这个标准,切勿将罪犯当英雄顶礼膜拜了。

小手冰凉 发表于 2007-10-5 13:47

这是好事啊,如果出事前就有人把这孩子高价收罗下来为企业卖力,他哪儿有那个闲功夫去搞病毒,这事儿又换不来钱,把破坏力量通过企业置换成建设力,双赢的事情啊,作者的眼光及视角都比较成问题哈

乌龙茶 发表于 2007-10-5 21:56

小手的话值得思考。为什么写了一个其毒无比的病毒程序,就有人愿意出高价了?且不论这些人爱的是什么才,单说他们爱才这一点,早干什么去了?听说这个李梭,因为学历低,当初他到处找工作,到处碰壁。现在弄了一个熊猫烧香出来,被判了刑,这才就值钱了。这样看来,不做恶,有才不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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