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剑雄:官员车祸新闻应该再透明些
不久前,政府的权威发言人公开宣布,凡是没有规定要保密的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但今天看到一条新闻时,我就对这一承诺的可行性产生了疑问:是记者没有领会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这一原则,还是别有隐情?这是中国新闻网于2007年10月7日7时04分据中安在线发布的消息: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赵国屏同志,于2007年10月1日20时许在外出看病返回合肥途中,遭遇车祸不幸遇难,终年57岁。(然后是赵的生平、任职简历)赵国屏同志遗体于2007年10月7日上午在山西省晋城市殡仪馆火化。
本来,导致死亡的车祸本身就值得报道,何况“遇难”的是位厅级干部,又发生在国庆长假的首日。至于“遇难”的人为什么在车上,一般并不重要。但联系到具体的人物和地点、时间,此事就显得蹊跷了:
赵书记正常的医疗关系应在合肥,为什么要跑到山西去看病?是公费转诊,还是自费求医?用的是公车、公费,还是私车、自费?如果是公车,是否按规定(超过一定距离后一般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而不能用专车)?赵书记是什么时候去的?莫非10月1日一早离合肥,当天已匆匆赶回?赵书记患的是什么病?车祸发生后是当场死亡的还是此后什么时候?
赵书记如今已“不幸遇难”,作为一位高级干部,以上内容属公众正常关注的范围,即使稍涉个人隐私,也应最大限度予以公开。何况事发至此报道发布已经六天,已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清楚,字斟句酌,何必如此模糊?当然,车祸也可能有其他方面的原因,甚至不排除蓄意制造,或者警方仍需继续调查,按政府规定应予保密。以往的确曾有某省高官传闻车祸遇难,过了很久媒体方宣布他“因公殉职”。但赵书记显然不属此类情况。
另外,有关车祸的报道往往也有官民之分。对普通民众发生的车祸,一般会有很具体的报道。对没有官职的名人、演艺明星,更会具体而微,甚至追踪报道。但对官员,却只是“车祸”两个字。如孔繁森,有关他的报道已达天文数字,惟独对他如何遇难的车祸,始终没有具体的说法。据我所知,近年来因车祸死亡的有某自治区主席,还有全国学习的模范警官。这些车祸是什么原因发生的?如果是他们的司机的责任,机关主管至少有管理不严或用人不当之责。如果是其他方面的因素,交通管理部门也应负责。无论哪方面原因,都没有保密的理由。现在,少数特殊号码的车往往横冲直撞,任意变道,闯红灯,逆行,超速……公然违章也属“工作需要”。除了滥用特权外,也与万一出了事也不会被曝光,因而有恃无恐有关。
我在7日10时看到这条新闻时,已有100多位网民发表意见,绝大多数是质疑,看来不是我大惊小怪、小题大作。既然如此,还是公开提出吧!
(作者系上海复旦大学教授) 不关注新闻,没看到这个报道,即使看到,估计也没有这种嗅觉。
安徽的干部看病竟然看到山西去了。山西比安徽医疗条件好?想必不是。如果不是看病,那是去干什么了?
反正这类新闻的声誉不好,索性再联想一下,如果不是车祸,赵某的死因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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