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谈's Archiver

emmer 发表于 2008-1-31 10:32

19岁女孩捂死久病未愈孪生妹妹受审

2008年01月31日04:10 [url=http://news.cdqss.com/]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url]  
               
                                                                                                                  
            您是否认为19岁女孩捂死久病未愈妹妹是故意杀人?
    是,任何人都不得剥夺他人的生命。
    否,妹妹曾提到愿意死去以解脱自己和家人。
    不好说。
    无端打人、砸东西,精神失常的涓涓,一直靠药物维持着自己的生命,不仅自己痛苦,也让一家人在经济上、精神上都不堪重负。去年8月22日,[url=http://news.sina.com.cn/s/2007-09-01/011513790218.shtml]姐姐婷婷在精神病院的病房中用枕头捂死了自己的孪生妹妹[/url]。但她也因被控故意杀人罪,今天将站在彭州法院的被告人席上,等候审判。
  [b]企图解脱痛苦,捂死孪生妹妹[/b]
  据办案人员介绍,今年19岁的婷婷曾交代,她和妹妹涓涓是双胞胎姐妹,两姐妹从小情同手足,父母虽然收入不高但全家人仍过着幸福的生活。
  2001年6月,涓涓患上脑膜炎,发高烧昏迷了10多天,醒来后就留下了后遗症,常常精神失常,无端打人还砸东西。她记得,有次妹妹突然发病拿起筷子就向父亲眼睛戳去,差点将父亲眼睛戳瞎,还有次涓涓又用板凳砸向妈妈,把妈妈额头砸破了,缝了好几针。无奈之下,家人只好用大铁链将涓涓锁起来。但锁起了涓涓也等于锁住了全家人,家中不得不随时留人以照顾被锁住生活不能自理而且随时可能再发疯的涓涓。为此,母亲不得不辞去工作,在家中专心照顾涓涓,只剩父亲一个人靠维修家电维系整个家庭的经济,这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同时,为了治好涓涓的病,家人带着涓涓遍访名医。中医、西医、开颅手术、伽马刀手术,家人几乎尝试了所有已知的治疗方法,但涓涓的病情仍不见好转。为此,父母耗尽了全部积蓄,变卖了房子,还欠下大笔外债。
  涓涓每次清醒后,看到自己给家人带来的痛苦,都非常懊悔,并多次提到愿意死去,以解脱自己也解脱家人。
  去年8月10日,不堪高昂医疗费用,家人把涓涓转到彭州一家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为了照顾涓涓,婷婷随后赶到医院。去年8月22日凌晨1点左右,婷婷看着熟睡的妹妹,想着妹妹和家人经受的苦难,以及妹妹没有希望的病,婷婷拿起旁边的枕头,死死地捂在妹妹的脸上……在一阵撕心裂肺的挣扎后,妹妹再也不动了。事后,婷婷拨打了报警电话,向警方自首。
  [b]被控故意杀人,婷婷今日受审[/b]
  案发后,警方当即对婷婷作了精神病鉴定。原来,婷婷由于不堪妹妹带来的生活和精神压力,已出现了抑郁综合症的表现。经鉴定,婷婷杀人行为与其所患抑郁综合症有一定关系,婷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日前,彭州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婷婷提起了公诉。对于婷婷被控故意杀人罪一案,家人万分悲痛,还联合众多邻居,向法院联名写了求情的信函。在信函中,婷婷的家人详细叙述了涓涓的病情以及婷婷这样做是对涓涓和家人的解救。
  昨日,记者从彭州法院获悉,今日上午10点,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记者注意到,在起诉书中,彭州检察院提到,此案在移送该院后,因认为案情重大,曾移送市检察院办理,后来市检察院又将此案再次移送到彭州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我国法律,凡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都要由中级法院审理。因此,从案件审判的级别看,此案已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也就是说婷婷最多被判15年有期徒刑。
  “任何人都不得剥夺他人的生命,法律这样规定是在维护一个社会最基本的秩序。”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说,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包括“安乐死”都是被禁止的。我国没有国外的“同意杀人罪”,所以婷婷的行为仍只能按故意杀人罪判决,即使她所谓的理由真的成立,也只是法院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
  张扬 本报记者 李凌鹏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08-1-31 21:44

同情婷婷,为了让痛苦的妹妹解脱,付出自己的自由。
“安乐死”是仁慈的,我反对因为无能而禁止行善。

周泽雄 发表于 2008-1-31 23:58

好莱坞杰作《飞越疯人院》的片尾,有个相似的情节:酋长用枕头闷死了生不如死的麦克墨菲,继而无比悲痛地把他搂在怀里,观众受到了极大的震撼。没有人认为酋长是杀人犯,相反,他身上洋溢着非凡的人道主义辉光。
这类事出现在电影里,好办,出现在生活中,最是让人困惑,并痛感法律的无能。

迅弟儿 发表于 2008-2-1 05:42

没有办法。现阶段只能是故意杀人罪。
不是法律无情,而是现实残酷。

西宁宝贝 发表于 2008-2-1 09:48

楼上你这是什么话哪,她就是故意杀人嘛,现实有嘛残酷的,也没饥荒也没战争啥的,乱用形容词~~~

[[i] 本帖最后由 西宁宝贝 于 2008-2-1 09:51 编辑 [/i]]

小船悠悠 发表于 2008-2-1 10:43

唉!又一出悲剧……
对于十九岁的婷婷来说,姐姐的病比饥荒和战争更残酷。

迅弟儿 发表于 2008-2-1 17:19

[quote]原帖由 [i]西宁宝贝[/i] 于 2008-2-1 09:48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36470&ptid=81049][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楼上你这是什么话哪,她就是故意杀人嘛,现实有嘛残酷的,也没饥荒也没战争啥的,乱用形容词~~~ [/quote]

你这样说话偶就放心了。说明你过得顺畅,活得结实……嘿嘿。

施国英 发表于 2008-2-1 17:27

目前只有在荷兰和比利时安乐死是全面合法化。另有10个欧美国家允许被动安乐死,即病人可以拒绝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或允许医生撤掉病人的生命维持系统。
即便在不允许安乐死的西方国家,事实上也有一些医生在帮忙病人实施安乐死。迄今为止,虽有医生被起诉,但最后没有一个坐实“故意杀人罪”的。和大麻是否合法化一样,争议很大的情况一般都是从宽处理。
希望婷婷没有事。希望有一天安乐死在全球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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