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范美忠事件的“糊涂"认识
[color=#000000][font=SimSun]说实话,我第一眼看范美忠的博文也很生气,尤其反感他扯上风马牛不相及的自由和公正为他逃生的本能辩护。但对那句引起极大公愤的[/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SimSun]连母亲也不救[/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SimSun]倒不是很在意,因为我感觉他的本意是在追求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极端效果,后来他自己的解释也证明了这一点。由于看到已经有很多的人在反对他,所以一开始我并没有凑这个热闹。[/font][/color][color=#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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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SimSun][color=#000000]我比较关注的是他为何要写这样一篇明知讨骂的文章?后来看到他自己解释一是为了记录历史,二是有意在争论中引起大家对一些问题的讨论和思考。我觉得这个解释可以成立。[/color][/font]
[font=SimSun][color=#000000][/color][/font]
[color=#000000][font=SimSun]本来,对范离经叛道的言论有不同的看法,是一件好事,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多元和开放。可是,反对方中越来越多的诛心之论乃至语言暴力,诸如[/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SimSun]败类[/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SimSun]渣滓[/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SimSun]畜生[/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SimSun]等谩骂终于让我开始警惕。范某难道真的罪大恶极到了不可饶恕的程度?比制造豆腐渣校舍的人或根源还要可恨吗?杀鸡用牛刀,高射炮打苍蝇,很安全很过瘾啊。[/font][/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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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000000][font=SimSun]诚然,范某作为教师在地震中弃未成年学生不顾而自己先跑路,属于瞬间失职。但考虑到地震的不可抗力性[/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SimSun]连保险公司都不接受地震的理赔[/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SimSun]和人性的求生本能,范某虽有错但可以谅解[/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SimSun]最关键的是,范的错误没有造成任何学生伤亡的后果。[/font][/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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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000000][font=SimSun]接下来的事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我严重不同意他的某些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他说话的权利,包括他发表错误观点的权利。[/font][/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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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000000][font=SimSun]既然无论校长还是学生,都认为他平时是个称职的教师,他自己也热爱这个职业。[/font][/color][color=#000000][font=SimSun]现在公权力介入剥夺他做教师的资格,如果不是[/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SimSun]因言获罪[/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SimSun],那么请问是凭着哪一条法律或规章?拜托不要再和我扯什么职业道德,在这个不可思议的国度里,过份敬业也可能触犯天条,比如演员汤唯被封杀,你抗议了吗?[/font][/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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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000000][font=SimSun]教师的职业不同于军人、警察、医生、飞行员或海员,本来就不属于高危职业。与其有罪推定下一次地震中范老师的所做所为,不如强烈问责豆腐渣工程、并借此杜绝豆腐渣工程。正义感使力不均,厚此薄彼,也是一种公民意识的使用不当,且有欺软怕硬之嫌疑[/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SimSun]我也偶尔诛心一下,赫赫。[/font][/color]
[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 [/color][/font]
[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 [/color][/font] 强顶一下。 我还是认为,施国英的认识是“糊涂”的。以这段话为例:
“本来,对范离经叛道的言论有不同的看法,是一件好事,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多元和开放。可是,反对方中越来越多的诛心之论乃至语言暴力,诸如“败类” “渣滓” “畜生” 等谩骂终于让我开始警惕。范某难道真的罪大恶极到了不可饶恕的程度?比制造豆腐渣校舍的人或根源还要可恨吗?杀鸡用牛刀,高射炮打苍蝇,很安全很过瘾啊。”
——仅这段话,糊涂处约摸有三。
一、国内互联网上的语言暴力,永远是存在的,911时如此,保钓时如此,家乐福时如此,可以说历来如此。几天前还有国人对个别韩国人在汶川地震期间的幸灾乐祸表现怒不可遏,但与此同时,我在一个围棋论坛上,当中国选手古力与韩国李世石进行比赛时(李世石还刚刚把自己亚洲杯快棋赛冠军的奖金全部捐给了中国),看到不断有人在谩骂“韩狗”。所以,仅仅因为互联网上的语言暴力就能让你警惕到改变自己想法的程度,我只能认为:你的想法本来就是不坚实的,本来就是随时准备改变的。
二、范美忠引起国人强烈的声讨,不过是正好撞到了枪口上而已,正当国人为那些惨死的儿童而忧心忡忡、而怒不可遏之处,范氏发表这个言论,等于激活了一座火山。所以,国人对它表现出超出其恶劣度的愤怒反应,是完全正常的。大众的情绪暴发,本来就不可能根据一把标尺来进行。施国英对此费解,只能说明你对大众心理的认识过于肤浅了。
三、不负责任的比较,对他人是一种伤害。在这个世界上,很难说哪件事是最应该引起愤慨的,我们也不能因为某件事的愤慨度稍逊,就要求大家暂缓愤慨,把所有的愤慨都集中到最值得愤慨的事情上去。你指责别人只会安全地愤慨,却没有想过,你这种指责本身过于安全且偷懒。还有,一个生活在不受zhonggong当局管辖地域的人,老是指责别人不够勇敢,本身也谈不上勇敢。——我发现,这几乎是你的一个思维定势了,看来,仅仅有幸生活在资本主义国家,就可以赋予你那么大的道德优势,而我觉得,体面的做法是,放弃这个优势。
“接下来的事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我严重不同意他的某些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他说话的权利,包括他发表错误观点的权利。”
——这类幼稚园级别的道理,不必再强调了,别人与你的分歧,不可能体现在这种低级层次上的。问题在于,仅仅懂得这一点,在范美忠这个问题上,是不够的,而你却以为,只要逮着机会把伏尔泰的话背诵一遍,就有资格嘲笑别人了。言论是言论,责任是责任,如果捍卫言论自由的结果是纵容弱势群体的权利遭到损害,你就糊涂过头了。举个次一级的例子,剽窃属于言论自由吗?当公权力决心干预一个剽窃犯时,你打算“誓死捍卫”他吗?好像呼吁言论自由就可以剥离掉其中的责任似的。 教师的职业不同于军人、警察、医生、飞行员或海员,本来就不属于高危职业。与其有罪推定下一次地震中范老师的所做所为,不如强烈问责豆腐渣工程、并借此杜绝豆腐渣工程。正义感使力不均,厚此薄彼,也是一种公民意识的使用不当,且有欺软怕硬之嫌疑----我也偶尔诛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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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认为范跑跑事件,相当于家事,家事不说也没有啥,说起来没完没了也是正常的,如果范自己先不说,那谁也不会说,就像夫妻有矛盾,有一方硬要公开,公说公有理,婆说理由长的事能不发生吗?
豆腐渣工程其实一直有人说的,綦江大桥,到凤凰大桥,尤其这次地震那么多学校倒塌。。。。这是万众一心的事,这些问题的结症没有什么可争论的,明摆在那儿,于是在当下显得冷清一点罢了。现在谁要是提出一个有新意的关于豆腐渣工程的议点,试试看。
听说什邡检察院已介入十所学校豆腐渣工程调查了。 [quote]原帖由 [i]周泽雄[/i] 于 2008-6-16 20:00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898&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还是认为,施国英的认识是“糊涂”的。以这段话为例:
“本来,对范离经叛道的言论有不同的看法,是一件好事,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多元和开放。可是,反对方中越来越多的诛心之论乃至语言暴力,诸如“败类” “渣滓” “畜生” 等谩骂终于让我开始警惕。范某难道真的罪大恶极到了不可饶恕的程度?比制造豆腐渣校舍的人或根源还要可恨吗?杀鸡用牛刀,高射炮打苍蝇,很安全很过瘾啊。”
——仅这段话,糊涂处约摸有三。
一、国内互联网上的语言暴力,永远是存在的,911时如此,保钓时如此,家乐福时如此,可以说历来如此。几天前还有国人对个别韩国人在汶川地震期间的幸灾乐祸表现怒不可遏,但与此同时,我在一个围棋论坛上,当中国选手古力与韩国李世石进行比赛时(李世石还刚刚把自己亚洲杯快棋赛冠军的奖金全部捐给了中国),看到不断有人在谩骂“韩狗”。所以,仅仅因为互联网上的语言暴力就能让你警惕到改变自己想法的程度,我只能认为:你的想法本来就是不坚实的,本来就是随时准备改变的。
二、范美忠引起国人强烈的声讨,不过是正好撞到了枪口上而已,正当国人为那些惨死的儿童而忧心忡忡、而怒不可遏之处,范氏发表这个言论,等于激活了一座火山。所以,国人对它表现出超出其恶劣度的愤怒反应,是完全正常的。大众的情绪暴发,本来就不可能根据一把标尺来进行。施国英对此费解,只能说明你对大众心理的认识过于肤浅了。
三、不负责任的比较,对他人是一种伤害。在这个世界上,很难说哪件事是最应该引起愤慨的,我们也不能因为某件事的愤慨度稍逊,就要求大家暂缓愤慨,把所有的愤慨都集中到最值得愤慨的事情上去。你指责别人只会安全地愤慨,却没有想过,你这种指责本身过于安全且偷懒。还有,一个生活在不受zhonggong当局管辖地域的人,老是指责别人不够勇敢,本身也谈不上勇敢。——我发现,这几乎是你的一个思维定势了,看来,仅仅有幸生活在资本主义国家,就可以赋予你那么大的道德优势,而我觉得,体面的做法是,放弃这个优势。
“接下来的事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我严重不同意他的某些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他说话的权利,包括他发表错误观点的权利。”
——这类幼稚园级别的道理,不必再强调了,别人与你的分歧,不可能体现在这种低级层次上的。问题在于,仅仅懂得这一点,在范美忠这个问题上,是不够的,而你却以为,只要逮着机会把伏尔泰的话背诵一遍,就有资格嘲笑别人了。言论是言论,责任是责任,如果捍卫言论自由的结果是纵容弱势群体的权利遭到损害,你就糊涂过头了。举个次一级的例子,剽窃属于言论自由吗?当公权力决心干预一个剽窃犯时,你打算“誓死捍卫”他吗?好像呼吁言论自由就可以剥离掉其中的责任似的。 [/quote]
周兄:你一直认为范的言论会导致弱势群体的权利遭到损害,请问是什么损害?
讨论归讨论,扯人家住哪儿干什么。还因此推定人家勇敢不勇敢?朱学勤先生批评的文风看来你是决意要反其道而行之了。 国内的网络暴力是火山的岩浆,随时有可能爆发成现实的暴动,虽然这也是客观社会力量,但是毕竟这种爆发会伤及大量无辜人民。
施国英的声音在这种火山岩浆面前脆弱不堪,既然周泽雄的字里行间对911、保钓、家乐福的群体行为不赞同,想必大家都在这种火山威胁下,一个范跑跑因言获罪,靠言论吃饭的人群没有任何理由再去批评范跑跑的辩护者,下一个说不定就是你。 [quote]原帖由 [i]菜农[/i] 于 2008-6-16 21:19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19&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施国英的声音在这种火山岩浆面前脆弱不堪,既然周泽雄的字里行间对911、保钓、家乐福的群体行为不赞同,想必大家都在这种火山威胁下,一个范跑跑因言获罪,靠言论吃饭的人群没有任何理由再去批评范跑跑的辩护者,下一个说不定就是你。 [/quote]
菜农兄,我欣赏的态度是:“[font=宋体][size=9pt][font=Helvetica][size=3][color=#333333]促进自由的最大行动是:仿佛我们是自由的公民那样行动。[/color][/size][/font][/size][/font]”所以我不欣赏的态度是,一举一动过于权谋化。我们只是普通公民,没有权柄在手,犯不着思虑再三。古人有句话我也欣赏,叫“正道直行”,按你认为正确的去做,就是精神上的自由民。
类似“下一个说不定就是你”之类推测,我本人刚刚在与秦晖先生质疑的文章里批评过,我认为它是不成立的,所以我拒绝算计着行事。 [quote]原帖由 [i]阿吕[/i] 于 2008-6-16 21:18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18&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周兄:你一直认为范的言论会导致弱势群体的权利遭到损害,请问是什么损害?
讨论归讨论,扯人家住哪儿干什么。还因此推定人家勇敢不勇敢?朱学勤先生批评的文风看来你是决意要反其道而行之了。 [/quote]
阿吕兄:第一个问题,我以为早就解决了。没想到你还在问?太累。
强调自己住在哪儿,是施国英女士经常提到的,推定人家是否勇敢,是施国英主帖里的内容,是她指责别人不够勇敢在先,而我认为,结合她本人的生存环境,她这种指责是过分的。这就是我“扯人家住哪儿”的原因。
看明白了吗?
友情提醒,你批评我的东西,很少是成立的,这次也不例外。希望你能匀出一些精力在批评的逻辑和依据上,而不要仅仅忙于展示批评的热情和勇气。对后者,我素乏敬意。 我感觉过去的国人都是要求甚至强迫自己与别人一致,如今却是,无论怎么样,就是与别人要不一样,与多数人的情感反应不一样,你支持的他就要反对,你反对的他就要支持,够酷~:sorryd 已经因言获罪了,最好应该反对因言获罪的暴行,如果在国内无法与强大的暴行作斗争的力量,也应该拒绝与恶势力合作,而不是反过来批评海外处于安全地方呐喊者,尽管……。 [quote]原帖由 [i]周泽雄[/i] 于 2008-6-16 21:36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26&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阿吕兄:第一个问题,我以为早就解决了。没想到你还在问?太累。
强调自己住在哪儿,是施国英女士经常提到的,推定人家是否勇敢,是施国英主帖里的内容,是她指责别人不够勇敢在先,而我认为,结合她本人的生存环境,她这种指责是过分的。这就是我“扯人家住哪儿”的原因。
看明白了吗?
友情提醒,你批评我的东西,很少是成立的,这次也不例外。希望你能匀出一些精力在批评的逻辑和依据上,而不要仅仅忙于展示批评的热情和勇气。对后者,我素乏敬意。 [/quote]
周兄:我也友情提醒一下:你批评我的东西,很少是成立的,这次也不例外。希望你能匀出一些精力在批评的逻辑和依据上,而不要仅仅忙于展示批评的热情和勇气。对后者,我也素乏敬意。
你认为老是这样表达有意思吗? 我不知道菜农兄想说些什么,看你吞吞吐吐、欲言又止,寥寥数语,台面上的话不多,潜台词却不少。
范美忠事件已经走出国门了,我注意到一些海外的报道,可以说,范美忠的行为如果发生在海外资本主义国家,他的结果只会更惨。你是否认为,人家比我们还要“暴行”?你是否认为,人家这么做,也是因为“因言获罪”。
在我看来,中国有可耻的因言获罪,而在另一些地方,在理应让人“因言受惩”的地方,我们却一直无为。比如,国内甚嚣尘上的学术腐败,就是缺乏“因言获罪”机制的结果。而国外学术空气的相对清澈,与他们对此类言论痛下杀手,密切相关。
我们反对的,是政治上的因言获罪,而不是反对一切因言获罪,更不是只要说出了因言获罪,世上的言论就可以成为非罪了。美国人追究克林顿的原因是什么?是他与莱温斯基那点破事吗?不,就是他违背了承诺,说谎,换言之,就是他的言。 大家先给这个问题定性:到底范跑跑这次是否属于因言获罪?或者因言获罪太严重,实际只是据说因言再次丢了饭碗。
首先,范跑跑是因为对自己错误行动的反道德宣扬而最终引发至此的,用句话说叫活该,世界上没读多少书却深明大义的普通人多了去了 ,为何范跑跑多读几本书就该舆论豁免?
其次,人们经常分不清言论和行动本身的关系。其实,很多时候,言论就是行动。你在飞机上说有炸弹的言论,就会真的因言获罪;你在戏院里大叫着火了引起踩踏混乱,也绝对会因言获罪。在仅仅比战争差一个等级的国家级别的行动中,你宣扬违背自身本职职责的超级自由人权,实际是杨朱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的陈腐论调,你就得被世人唾弃,就得被教育部吊销教师资格。你范跑跑冤枉了 ,正确了 ,那谭老师这些人就错误了 ,傻冒了 ?!你老妈当时养你就是最大的错误。
最后,所谓异端,就是具有超前的不合时宜的行为,最后被社会证明是正确的。韩寒前几年就是异端,因为教育制造统一产品时,他要自己出来制造自己独具一格,事实证明他是对的 ,符合市场经济个性化时代。范跑跑呢,他不但朝孔子时代退步几千年,还退向史前一万年,甚至比动物还不如。
当然,范跑跑活在一个相对开明的时代,我们唾弃他,还有澳洲作家支持他;我们批判他,还有美的朋友关爱他。范跑跑,你很幸福哦 ~ [quote]原帖由 [i]阿吕[/i] 于 2008-6-16 21:48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33&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周兄:我也友情提醒一下:你批评我的东西,很少是成立的,这次也不例外。希望你能匀出一些精力在批评的逻辑和依据上,而不要仅仅忙于展示批评的热情和勇气。对后者,我也素乏敬意。
你认为老是这样表达有意思吗? [/quote]
阿吕兄:至少,我反驳了你的观点,这使我后来的提醒,成为一种拾级而上的东西。而你对我的教训,即“朱学勤先生批评的文风看来你是决意要反其道而行之了”,却是建立在误判基础上的。我说过,只要你逮准了,随便你口气怎么大,我都不介意。如果根本逮不准,却要在口气上玩蹦极,居高临下地教训我,你就别怪我过分了。
我喜欢掐架,不愿意吵架。有内容,你尽管掐。如果没有内容,我就不再奉陪了。
对范跑跑的处理完全是有法可依滴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color=magenta]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color]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color=magenta]品行不良[/color]、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我们一定不要扣因言获罪的大帽子,范跑跑还是公民,只是被取消教师资格而已;
其次,我深感很多时候国内比国外自由,国外一点小事就会引起官司,就会被判坐牢或是罚款,国内实际只要与政治不是直接相关,很多时候执法不严。但这决不意味着这样就好,这次范跑跑事件,我们总算执法合理了 ,有人就不习惯了~~范跑跑你既然吃教师饭,就得受它制约;就像我们律师,平时也得比一般市民更多约束,否则也会动辄丢了本本,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样。 我对范美忠事件的“糊涂"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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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施国英应该把引号去掉,这样我们对主文的评价就完全一致了~~ 范先生瞬间的失职,由于没有严重的后果,本来可以不追究,别人也不是对此追着不放,是他对这个行为的解释招致众怒,算不算因言召祸呢,算;算不算因言论自由召祸呢?不算,因为对行为的解释影响对行为的认定,不仅仅是“言”
假如范先生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撞死了翻越隔离带的路人,他只有轻微的民事责任,可要是他在博客上说:自己就是讨厌那些乱翻隔离带的人,存心撞的,而且有机会还要撞,他就要吃官司了----------因言召祸,却非关言论自由。 [quote]原帖由 [i]兮兮[/i] 于 2008-6-16 21:59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37&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大家先给这个问题定性:到底范跑跑这次是否属于因言获罪?或者因言获罪太严重,实际只是据说因言再次丢了饭碗。
首先,范跑跑是因为对自己错误行动的反道德宣扬而最终引发至此的,用句话说叫活该,世界上没读多少书却深明大义的普通人多了去了 ,为何范跑跑多读几本书就该舆论豁免?
其次,人们经常分不清言论和行动本身的关系。其实,很多时候,言论就是行动。你在飞机上说有炸弹的言论,就会真的因言获罪;你在戏院里大叫着火了引起踩踏混乱,也绝对会因言获罪。在仅仅比战争差一个等级的国家级别的行动中,你宣扬违背自身本职职责的超级自由人权,实际是杨朱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的陈腐论调,你就得被世人唾弃,就得被教育部吊销教师资格。你范跑跑冤枉了 ,正确了 ,那谭老师这些人就错误了 ,傻冒了 ?!你老妈当时养你就是最大的错误。
最后,所谓异端,就是具有超前的不合时宜的行为,最后被社会证明是正确的。韩寒前几年就是异端,因为教育制造统一产品时,他要自己出来制造自己独具一格,事实证明他是对的 ,符合市场经济个性化时代。范跑跑呢,他不但朝孔子时代退步几千年,还退向史前一万年,甚至比动物还不如。
当然,范跑跑活在一个相对开明的时代,我们唾弃他,还有澳洲作家支持他;我们批判他,还有美的朋友关爱他。范跑跑,你很幸福哦 ~ [/quote]
这话像湖南人说滴~~~:tongd 我就不明白了,说范式跑跑的事,硬要把豆腐渣工程扯进来做什么。 [quote]原帖由 [i]兮兮[/i] 于 2008-6-16 22:16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42&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首先,我们一定不要扣因言获罪的大帽子,范跑跑还是公民,只是被取消教师资格而已;
其次,我深感很多时候国内比国外自由,国外一点小事就会引起官司,就会被判坐牢或是罚款,国内实际只要与政治不是直接相关,很多时候执法不严。但这决不意味着这样就好,这次范跑跑事件,我们总算执法合理了 ,有人就不习惯了~~范跑跑你既然吃教师饭,就得受它制约;就像我们律师,平时也得比一般市民更多约束,否则也会动辄丢了本本,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样。 [/quote]
兮兮这番言论,我是要顶的。
我们极度仇恨政治性的因言获罪,但因此把正当的职业处罚也与政治性的“因言获罪”联系在一起,那就真成了“扔洗澡水连同洗澡盆一块扔掉了”。 人们还忘记范跑跑是一所中学的教师,面对的是未成年人,你的教师职责那就 责无旁贷了 。
如果你范跑跑是工商管理硕士班的教师,那情形就 不一样了,你跑的快,算你狠!
如果你范跑跑是给领导上课的,那情形就更不一样了,你跑的快,算你英雄!:18d
还好,你不是幼儿园的老师,那老子坐飞机去剥你的皮~~ [quote]原帖由 [i]兮兮[/i] 于 2008-6-16 21:59 发表 [url=http://www.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37&ptid=84211][img]http://www.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大家先给这个问题定性:到底范跑跑这次是否属于因言获罪?或者因言获罪太严重,实际只是据说因言再次丢了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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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靠后,先要解决一个前提性的问题:范行为是否是失职的行为?
我看了很多与周兄争论的人,好象在这个基本的问题上就与周兄有分歧,所以讨论的双方都累,还不如先把这个问题澄清了,再讨论兮兮的问题。:2d 不要对施国英的居住的地方进行攻击,不要对菜农谋职的公司进行攻击,菜农没有为范跑跑辩护,只是赞同施国英某些观点而已。
我一直对泛泛的网络暴力群体进行批判,我不对网友个人攻击,如果有时冒犯了网友请批评,我可以向单个人道歉,但我不会向愚昧的群体暴力低头屈服,我一辈子痛恨愚昧,因为我自己从愚昧来,我不是什么书香门第、达官官人的出身,也不是文革中受害对象,恰恰相反,我在文革作为红小兵做过一点群体暴力的坏事,为此,我悔恨不已,同时对这种暴力的研究也可以处于自然的角度,我得出的结论是,这种暴力百害无一利,每个人都会受到伤害。 楼上的说的好,其实就凭范跑跑跑了的失职行为,哪怕他不发表文章说这事,学校就可以修理他;有人说,还有其他教师跑了,为何单单修理他?这没办法。警察不会修理每个闯红灯的人,但他一定会修理几个倒霉蛋,谁叫你范跑跑长得和你的言论一样史前捏~~ 毕竟我们的国度是个崇尚“让领导同志先跑”的国度,这个制度是有罪恶的,大家对领导先跑虽然也不认为是对的,也有讽刺,但是很多人敢怒不敢言,现在一个教师先跑,也是不对的,可是大家的声音太高了,能不能降低八度行不行,能不能不要绑架人家的居住的和谋职的公司好不好? 教育部找的理由是家长反对,所以开除范跑跑。连教育部都不好意思或者说都觉得,如果以他的行动或者言论开除他不合适,我们还在这里大谈他的行动或者言论出了问题不是搞笑吗? [quote]原帖由 [i]菜农[/i] 于 2008-6-16 22:41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51&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要对施国英的居住的地方进行攻击,不要对菜农谋职的公司进行攻击,菜农没有为范跑跑辩护,只是赞同施国英某些观点而已。
我一直对泛泛的网络暴力群体进行批判,我不对网友个人攻击,如果有时冒犯了网友请批评,我可以向单个人道歉,但我不会向愚昧的群体暴力低头屈服,我一辈子痛恨愚昧,因为我自己从愚昧来,我不是什么书香门第、达官官人的出身,也不是文革中受害对象,恰恰相反,我在文革作为红小兵做过一点群体暴力的坏事,为此,我悔恨不已,同时对这种暴力的研究也可以处于自然的角度,我得出的结论是,这种暴力百害无一利,每个人都会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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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谁“对施国英的居住的地方进行攻击”,我们只是对居住在那里的施国英进行反攻;同理,也没有谁“对菜农谋职的公司进行攻击”,我只是对那公司里谋职的菜农进行反攻。
2、你为范跑跑辩护绝无过错和罪责,绝非自决与人民;相反,你如果为他辩护得精彩,那我们才欣喜若狂。你只是赞同施国英的某些观点,哪些观点?为何躲躲闪闪欲言又止捏?我也没说我完全不赞同她呀,--我也只是不赞同她的某些观点而已嘛。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不是一致吗?
3、后面一段话,我不想辩论。抽象地言说,正确无比,几乎毫无缺陷,但如果不用在具体的事物上,就会一堆文字而已。恕我直觉,菜农兄似有被迫害的梦魇强迫症。这一点我也曾经有过,那是时代的痕迹。但对于你的网友而言,我们很无辜,我们无辜得很。 [quote]原帖由 [i]兮兮[/i] 于 2008-6-16 22:45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55&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楼上的说的好,其实就凭范跑跑跑了的失职行为,哪怕他不发表文章说这事,学校就可以修理他;有人说,还有其他教师跑了,为何单单修理他?这没办法。警察不会修理每个闯红灯的人,但他一定会修理几个倒霉蛋,谁叫你范跑跑长得和你的言论一样史前捏~~ [/quote]
是的警察由于时间精力有限,所以才没有对每一个闯红灯的人罚款,但只要有人告发,事实确凿,则就没人应该逃过惩罚。但却只有范一个人被这条法规限制,这就明显的不公平。 [quote]原帖由 [i]橙橙[/i] 于 2008-6-16 22:49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58&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教育部找的理由是家长反对,所以开除范跑跑。连教育部都不好意思或者说都觉得,如果以他的行动或者言论开除他不合适,我们还在这里大谈他的行动或者言论出了问题不是搞笑吗? [/quote]
橙橙:我一点不觉得可笑。我至今没有看到教育部开除范美忠的正式说法,所谓“家长反对”云云,也只是传闻。你确信吗?我们只是在讨论问题。
假设我是教育部长,我也会考虑开除他的老师资格,但我一定会注意程序公正,并且接受公开的质询。既然这是一个公共事件,就应该通过公正、公开的执法,加以处理,顺便也可以让此事件成为公民教育的一个内容,同时使得教育部自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我多次表示赞同范美忠打官司,目的在此。如果教育部的程序有误,就该接受批评。哪怕我认同他的处理结果,也不会原谅它的程序不公正。 呵呵又糊了,是否有教育部开除范美忠的正式说法是另一回事啊,我也正怀疑着。
但我们是假定这一前提来讨论问题的,最后正式说法是怎样都不给我们争论双方加分或失分。泽雄是假定这一前提为真的情况下支持教育部门,而反方则是假定前提为真反对教育部门的强制。 [quote]原帖由 [i]菜农[/i] 于 2008-6-16 22:48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56&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毕竟我们的国度是个崇尚“让领导同志先跑”的国度,这个制度是有罪恶的,大家对领导先跑虽然也不认为是对的,也有讽刺,但是很多人敢怒不敢言,现在一个教师先跑,也是不对的,可是大家的声音太高了,能不能降低八度行不行,能不能不要绑架人家的居住的和谋职的公司好不好? [/quote]
没有声音太高了,而是很有度,,都是在职业操守这个层面来剖析他的,如果菜兄认为反对他的人太多了话,哪在一个有13亿人的中国,多少人才合适呢?
绑架了一次美的公司,我认为意思多在“很消魂”这个意义上。辣是辣了一点,谁叫这个论坛有湖南人呢?:lol12d12d" /> [quote]原帖由 [i]橙橙[/i] 于 2008-6-16 22:49 发表 [url=http://www.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58&ptid=84211][img]http://www.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教育部找的理由是家长反对,所以开除范跑跑。连教育部都不好意思或者说都觉得,如果以他的行动或者言论开除他不合适,我们还在这里大谈他的行动或者言论出了问题不是搞笑吗? [/quote]
一个糊涂一个糊涂的给你扳清楚。
教育部如果下达的是白纸黑字红印章的“辞退范跑跑”行政命令,而且理由是家长反对,这时候教育部的行为是否合法才能受到追究。
橙橙三番五次的举出教育部的例子,都是道听途说的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哪怕是教育部里某官员偷偷打电话施加压力,都无法追究教育部的责任。这是其一。
另外,如果是开除,行政是具备权限的。而开除的理由则是前面说了不下几十遍的“不符合作为教师的资格”。就这一条就足够了。
橙橙终于明白了吗? 橙橙:
偶认为你最近脑子清晰不少,属于让我们暗自惊讶的;不料,你还是让我们很快恢复了平静,你还是过去的你,没办法,人要长进,是很难的。
1、“只有范一个人被这条法规限制”吗?广义而言,这次灾难中,有央视记者徐娜被炒,有当地救灾不力的领导被下岗,这都是职务履行不力所致。
2、即便就狭义而言,教师队伍里当时跑掉的也有一些,但很对事后都对学生反省,很快大家都理解了 ;范跑跑非但不自责,还仗着自己肚子墨水泛滥,叽哩咕噜长篇大论地宣扬反道德情操,这就很难被原谅了 。警察见着态度好的,也会批评教育当屁放了 ,但对于强词夺理之辈,那就得修理修理了。你说不公平?那天下公平何在?!天不厌之,孰厌之?! [quote]原帖由 [i]周泽雄[/i] 于 2008-6-16 21:52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35&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不知道菜农兄想说些什么,看你吞吞吐吐、欲言又止,寥寥数语,台面上的话不多,潜台词却不少。
范美忠事件已经走出国门了,我注意到一些海外的报道,可以说,范美忠的行为如果发生在海外资本主义国家,他的结果只会更惨。你是否认为,人家比我们还要“暴行”?你是否认为,人家这么做,也是因为“因言获罪”。
在我看来,中国有可耻的因言获罪,而在另一些地方,在理应让人“因言受惩”的地方,我们却一直无为。比如,国内甚嚣尘上的学术腐败,就是缺乏“因言获罪”机制的结果。而国外学术空气的相对清澈,与他们对此类言论痛下杀手,密切相关。
我们反对的,是政治上的因言获罪,而不是反对一切因言获罪是只要说出了因言获罪,世上的言论就可以成为非罪了。美国人追究克林顿的原因是什么?是他与莱温斯基那点破事吗?不,就是他违背了承诺,说谎,换言之,就是他的言。 [/quote]
克林顿是因为撒谎,学术腐败是因为作假抄袭,而范美忠是在谈他个人的观点,与他们不搭界。
我就奇怪了,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有几个讲真话,几个有什么道德可言,他们确认莫狗样地当官的当官,骗钱的骗钱,怎么也没开除几个。 [quote]原帖由 [i]橙橙[/i] 于 2008-6-16 23:15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78&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克林顿是因为撒谎,学术腐败是因为作假抄袭,而范美忠是在谈他个人的观点,与他们不搭界。
我就奇怪了,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有几个讲真话,几个有什么道德可言,他们确认莫狗样地当官的当官,骗钱的骗钱,怎么也没开除几个。 [/quote]
知情的把引线点燃罗,看它炸不炸,“汉芯事件”不是炸了吗?(其实我也不知道炸得是否响。只知道炸了)
估计周老虎事件这颗哑炮也要正式炸了。 走人,不是我呆的地方。 接下来俺要扳扳主帖的糊涂。
包括最新的网友吕大律师,这几天完全使用的是“全身心摔打法”,把个“因言获罪”煮成一个铜豌豆,以为这样就可以砸不扁,煮不烂,磨不碎了。
施女士也指责是“因言获罪”,俺真是看不下去了。
好好想一想,被辞退教师职位的行政处罚,是“罪”吗?这都哪跟哪儿啊。
“因言获罪”之所以不允许,是因为获得了刑事惩罚,辞退教师职务怎么能是刑事惩罚呢?大律师能不能在刑法里找出这个“辞退工作”的刑事惩罚出来?
“因言获罪”被不允许的第二个理由是结果上会限制言论自由,在宪法学中被称为“言论自由的萎缩效果”,也就是说因为刑事惩罚手段的使用,人们不敢再说话了。所以施女士又引用了一遍那句名言。然而,善良的浑身发抖的人们,睁开眼睛好好看看,范跑跑的言论自由受到公权力的不正当限制了吗?他甚至跑到了电视上。不当教师了,他依然可以到处行使他的言论自由。他并没有失去言论自由,你却要发誓捍卫它的言论自由,这就太滑稽了!
最后,俺觉得最根本的糊涂是对自由主义体制的严重误解。这个俺没有时间多写了,只写结论:
自由主义从来不反对道德批判,不仅如此,自由主义必须要道德批判来相铺相成才能维护一个实现正义的社会。更不用说道德批判本身就是自由主义要竭力保护的言论自由了。
至于你受不了道德批判,哪怕你去自杀,作为自由体制中的独立人格,那都是你个人的事情,而不是道德批判的问题。 克林顿是因为撒谎,学术腐败是因为作假抄袭,而范美忠是在谈他个人的观点,与他们不搭界。
我就奇怪了,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有几个讲真话,几个有什么道德可言,他们确认莫狗样地当官的当官,骗钱的骗钱,怎么也没开除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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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橙先生:
您至今还没搞明白,什么叫应然,什么叫实然。你把两者混为一谈。
我们在这里探讨的是应然问题,是公道人心出发,不探讨实然,因为在我们控制范围之外。但绝非因此就说,实然替代了 应然而合法了 ,而正确了。也正是因为很多像你一样认识的人们,因为实然不好,所以就应然也错了 。大家都闯红灯没受处罚,所以闯红灯就合法了 ? [quote]原帖由 [i]兮兮[/i] 于 2008-6-16 23:14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77&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橙橙:
偶认为你最近脑子清晰不少,属于让我们暗自惊讶的;不料,你还是让我们很快恢复了平静,你还是过去的你,没办法,人要长进,是很难的。
1、“只有范一个人被这条法规限制”吗?广义而言,这次灾难中,有央视记者徐娜被炒,有当地救灾不力的领导被下岗,这都是职务履行不力所致。
2、即便就狭义而言,教师队伍里当时跑掉的也有一些,但很对事后都对学生反省,很快大家都理解了 ;范跑跑非但不自责,还仗着自己肚子墨水泛滥,叽哩咕噜长篇大论地宣扬反道德情操,这就很难被原谅了 。警察见着态度好的,也会批评教育当屁放了 ,但对于强词夺理之辈,那就得修理修理了。你说不公平?那天下公平何在?!天不厌之,孰厌之?! [/quote]
这么说吧,喜欢鲁迅的没几个大脑清楚,范美忠就是一个例子,他要早听我的话也不至于遭到如此算计。他的事情在纸媒体一公开,我当时就认为有被开除的可能。
连教育部都不敢以范美忠逃临阵脱逃或者言论有问题开除他,为什么?道理很简单,这两条根本站不住脚,会受到世界舆论谴责的,只能拿所谓的家长当托词,你还在这嘀嘀叨叨的,不觉得自己太蠢。 [quote]原帖由 [i]兮兮[/i] 于 2008-6-16 22:45 发表 [url=http://www.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55&ptid=84211][img]http://www.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楼上的说的好,其实就凭范跑跑跑了的失职行为,哪怕他不发表文章说这事,学校就可以修理他;有人说,还有其他教师跑了,为何单单修理他?这没办法。警察不会修理每个闯红灯的人,但他一定会修理几个倒霉蛋,谁叫你范跑跑长得和你的言论一样史前捏~~ [/quote]
:lol12d 算你狠!不过他活该! 我对菜农在36楼的言论,很震惊。
在燕谈,你一向是以抗击打力超强,自爆家底内力充沛著称,而我等仅仅开玩笑的掐掐架,那你的美的公司抬头借用调侃下,你陡然风云为之一变,实在费解。
我宣布,我对你的任何行为,不负责。而且你这样,多少破坏了你一贯的风趣形象。 :lol12d12d" /> :lol12d12d" /> :lol12d12d" /> 39楼的回答真真把俺搞糊涂了。 [quote]原帖由 [i]菜农[/i] 于 2008-6-16 23:23 发表 [url=http://www.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82&ptid=84211][img]http://www.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走人,不是我呆的地方。 [/quote]
8会吧。俺理解的是菜农要离开这层楼的话题。这是正确的选择。俺今天也是实在忍不住才参与进来的。
俺对伏尔泰和施女士发誓,菜农,俺可是从心底里喜欢你哦。你要是美女,俺一定狂追你。不是美女也会追的。:kiss21d 偶估摸着菜农是因为我说“自决与人民”之类的话,其实我呢,喜欢使用革命语汇来捣鼓掐架,这样才够辛辣够爽歪歪。借用一下CNN的方式,我对因此被认为受到了伤害的人们,表示道歉! 菜农消消气。 教育部:解聘范美忠系学校自主决定
2008年06月16日22:5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记者 吴晶 傅双琪)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是由他所在的学校自主决定的,而非教育部官方指令。
范美忠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在都江堰光亚学校任语文教师。因为他在博客中披露自己在汶川大地震时最先跑出教室而成为近期的热点人物,人称“范跑跑”或“先跑老师”。
近日有媒体报道光亚学校接到都江堰教育局转达的教育部通知,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证,解除继续聘用。
王旭明声明,教育部未发出任何要求取消范美忠任教资格的通知。但根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范美忠所在的学校确实已对其发出解聘的正式书面通知。范美忠任教的都江堰光亚学校属民办学校,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解聘范美忠。
王旭明强调,全国教育系统这一个月来都沉浸在为人民教师和学生的英雄事迹感动的氛围中。“我个人更关注的是成百上千在抗震救灾中舍生忘死、爱生如子、为保护学生生命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教师,以及如何向他们学习、如何对他们进行表彰、如何对他们进行帮助的问题。” 是啊,初十美女的话,菜农你一定要听;看在人家和你一道用餐份上,看在人家远道送君的份上,你也得听听吧。
希望她的这句话里的灭一个字,都是一只冰激凌,让你没了气~:hug: [quote]原帖由 [i]迅弟儿[/i] 于 2008-6-16 23:46 发表 [url=http://www.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97&ptid=84211][img]http://www.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8会吧。俺理解的是菜农要离开这层楼的话题。这是正确的选择。俺今天也是实在忍不住才参与进来的。
俺对伏尔泰和施女士发誓,菜农,俺可是从心底里喜欢你哦。你要是美女,俺一定狂追你。不是美女也会追的。:kiss21d [/quote]
这话说得太自私。这么说吧。如果俺是美女,俺一定狂追你。哪怕是把你拆散最后也要强行嫁给你了事。不是美女俺更会这么做滴~~~:kiss21d 菜农很脆弱,我知道,我理解,我也尊重。
所以,当他说我攻击施国英的居住地时,我也由他去说。白纸黑字搁着呢,我哪里攻击过施国英的居住地。对她生活的这个国家,我即使谈不上向往,至少是有极大好感的。
但是,菜农却说我在攻击,而且是用恳求的语气,恳求我停止一桩我从未实施过的攻击行为。
菜农的心,还悬在那些教学楼上呢。这是好事,正事。 唉,这帖子陡然变成了八卦帖,柔情抚慰帖,俺决定睡觉去了 。顺带想想,是否戒网一个月以自罚。
回复 46楼 的帖子
呵呵,果然是未经核实的消息。橙橙却信以为真呢,还口口声声什么“家长反对”。 我记得以前菜农抗击打能力是顶呱呱的,不可能酱紫啊,36楼的话大概是哪个家伙趁菜农一个转身故意添的乱~~~
要不,菜农肯定是碰到别的什么8开心的事了。 [quote]原帖由 [i]花间对影[/i] 于 2008-6-17 00:10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8011&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记得以前菜农抗击打能力是顶呱呱的,不可能酱紫啊,36楼的话大概是哪个家伙趁菜农一个转身故意添的乱~~~
要不,菜农肯定是碰到别的什么8开心的事了。 [/quote]
我知道了,有一个美女要与他断交了,不过是哪个美女啊?:girld 再找出之前的一个转载:
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昨晚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确认,校方确已辞退范美忠。6月11日,光亚学校接到通知,教育部门取消了范美忠的教师从业资格,随后通知了范美忠。“地方教育部门的党组书记亲自通知学校的”,卿光亚向本报记者透露,“光亚学校现在和范美忠没有任何关系了”。他还表示,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当然有权力、有资质这样做,“就像机动车管理部门吊销司机的驾驶执照一样”。
对于这种做法是否恰当以及辞退范美忠可能带来的影响,卿光亚则表示拒绝评论,“我的所有观点都在《一虎一席谈》节目中表达过了”。
在凤凰卫视6月7日的《一虎一席谈》节目中,卿光亚校长曾电话连线接受了主持人的采访。在那次采访中,他表示,范美忠此前博客中的言论有很多非常不正确的地方,不论作为校长还是老师,他都不能同意。但同时他也认为,对待范美忠的做法和言论,“应该是批评的、教育或者讨论,而不是说就简单地什么处分啊,我觉得我没有处分的权力”。而这一观点,曾引起现场嘉宾郭松民的强烈不满,“做校长应该知道是非,一个校长连基本的是非都不知道,我不知道他怎么做的校长”。 范跑跑跑了,大家抨击他;
菜农跑了,一大群美女蜂拥抚慰,甚至有倭国弟弟不惜冒断背之嫌~~唉,幸福之人啊。 [quote]原帖由 [i]采采卷耳[/i] 于 2008-6-17 00:15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8013&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知道了,有一个美女要与他断交了,不过是哪个美女啊?:girld [/quote]
8会吧,说不定是哪个美女把他缠烦了,喝了点小老酒,就晕乎了?:ftd
回复 54楼 的帖子
“在凤凰卫视6月7日的《一虎一席谈》节目中,卿光亚校长曾电话连线接受了主持人的采访。在那次采访中,他表示,范美忠此前博客中的言论有很多非常不正确的地方,不论作为校长还是老师,他都不能同意。但同时他也认为,对待范美忠的做法和言论,“应该是批评的、教育或者讨论,而不是说就简单地什么处分啊,我觉得我没有处分的权力”。”——记得我当时看到这个,就回帖表示:“卿校长刻意模糊了一个界限:作为校长,他应该根据范美忠的行为(而非网络言论)是否背离了教师的基本准则,加以评判。在这个地方,他是有权的,倒是普通网友没有权力。”所以,声称自己没有权力,是一种对自身职责不够明晰的表示。他本来就是有权力的,作为私立学校校长(校名还是他的大名),他这方面的权力,应该比其他校长更多一些才是。
至于是否滥用权力,就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所述属实,目前看来,他有点颠颠倒倒。 [quote]原帖由 [i]花间对影[/i] 于 2008-6-17 00:23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8016&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8会吧,说不定是哪个美女把他缠烦了,喝了点小老酒,就晕乎了?:ftd [/quote]
他是要走了,偶也觉得自己有罪。不过呢,偶也想好了,俺是美女俺怕谁~~~~:sweat2d [quote]原帖由 [i]金丝铁线[/i] 于 2008-6-16 22:26 发表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67944&ptid=84211][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范先生瞬间的失职,由于没有严重的后果,本来可以不追究,别人也不是对此追着不放,是他对这个行为的解释招致众怒,算不算因言召祸呢,算;算不算因言论自由召祸呢?不算,因为对行为的解释影响对行为的认定,不仅仅是“言”
假如范先生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撞死了翻越隔离带的路人,他只有轻微的民事责任,可要是他在博客上说:自己就是讨厌那些乱翻隔离带的人,存心撞的,而且有机会还要撞,他就要吃官司了----------因言召祸,却非关言论自由。 [/quote]
这个回贴颇有份量,虽然立论与我完全相反。我试着回答你举的例子: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撞死违反交通规则的人,有可能是故意的,也有可能是无意的。如果是故意的,且法律有明文规定故意撞死违反交通规则的路人,等同于故意杀人,那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故意的,且法律有明文规定撞死违反交通规则的路人,责任或主要责任在违反交通规则的人,那就可以不追究或从轻处罚。这与在地震中因怕死而丢弃学生逃跑,事后再声称下次还要逃跑是不同的。因怕死而逃跑是本能驱动下的行为,是被动行为。一个人把被动行为说成是主动行为,要么是精神有问题,要么是脑子有问题,但无论是哪方面出了问题,都不能改变怕死是生命本能,因怕死而逃跑是被动的、不假思索的本能反应的性质。 范跑跑这个不履职、不认错,居然还振振有词的家伙,是个对恬不知耻这个词的最好解释的一个丑类,居然还有无数的同情者,居然使其成为了一个明星。这个现象只能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耻辱。
同情范的观点,我看了下,无非就是“本能说”、“言论自由说”、“异端说”、“真诚说”,但这些都站不脚。
“本能说”,范出入本能,只想到了自己逃,忘记了他的学生,所以可以原谅。但要原谅也只能说犯了错,但因情况特殊可以原谅而己。但原谅有一个基本的前提是当事人必须要承认错误,如果当事人连错都不认,这个时候去原谅他,就不是原谅而是不分是非了。
“言论自由说”以及“异端说”那是连基本事实都没有弄清楚。范的言论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与其跑跑有关的部分;这部分是为了将其逃跑的行为合法化而作的辩护,这是辩护行为而不是言论,只不过是以言论形式表现出来而已。范另一部分言论,如他是语文课上得最好的老师之类,这才是言论。
范所谓的真诚与许打动了很多人,能当众承认自已胆小、怕死,就是真诚?
范在地震开始的第一时间就本能的向外跑,这不是本能而是如他自己所说的是强烈的危机意识。就算是本能,那本能也只存在于一瞬间,只够范跑到教室的门口,之后还有过道、楼梯最后才能到达操场,这时支撑他跑下去的不是什么本能而是极端的自私,自私得来没有喊一声“同学们跑”。不要以为范跑跑这时被吓坏了,没有,他清醒得很,他得意洋洋告诉我们,他是第一个跑到操场的,这时他仍没有对着楼上喊自己班的学生跑下来,却在看见其他班的学生陆续出来时埋怨自己班的学生动作慢。非不能也,是不为也!这才是真实的范跑跑!这哪里有什么真诚?
荒唐的是,范跑跑这个丑类还真成了明星!
耻辱啊!这个妙作的社会,已认不清事情真象!也已分不清是非了!
是什么造成这幕丑剧的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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