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制度:农村发展有了新动力(土地承包权有偿转让)
新农村制度:农村发展有了新动力[url=http://www.sina.com.cn]http://www.sina.com.cn[/url] 2008年10月24日 03:44 [url=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color=#000099]金融时报[/color][/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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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庞东梅
山东临朐的吴大爷,最近脸上的笑容增多了。他告诉记者:“原本还在寻思这一亩来地种还是不种,这回吃了定心丸了。明天就把地租出去,跟儿子去济南看孙子去。”原来,吴大爷从儿子那里得知,国家政策明确允许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了,于是他对心中踌躇已久的问题作出了选择。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农村改革勾画了美好的未来,包括吴大爷在内的中国8亿多农民将会在政府政策的保护和推动下,进一步享受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果。
惠农政策 长久不变
中国的改革开放,始于农村改革,在改革进行了30个年头之际,农村改革再次引领了我国改革进一步深化。作为重要的基础性资源,土地承包期限的变化,充分见证了农村土地改革的变迁。
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小范围试行开始,我国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拉开了改革的序幕。1978年到1981年,农村逐步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打破了大锅饭,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调动,我国粮食生产也获得了很大进展。然而,吃到甜头的农民心中不禁产生一种疑问:土地承包政策能否长久?会不会又是一场“运动”?1984年zhonggong中央1号文件规定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这让农民的忧虑缓解了。农民放心地加大了对自家承包土地的投入,花在土地上的心血不断增加。然而,光阴匆匆,转眼15年的期限就到了,土地承包的期限问题又浮上了农民的心头。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一决定,基本上打消了农民的疑虑。
今年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通过了《zhonggong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完全消除了农民对土地承包制度残留的一丝疑问。因为,此《决定》不在为土地承包关系设置一个期限,而是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一个“长久不变”,为在我国实行了30年的土地承包制度的未来一锤定音,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从15年到30年,再到“长久不变”,短短的几个字,蕴含了丰富的内容,既见证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推进,又展示了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未来。专家指出:“这种明确,可以保证农民有更长期的投资行为,包括对土地的投资和长期的承包转让,将有利于减少既定土地产权关系中的不稳定性,有利于增强国家对农民产权的保护,有利于农民形成长期稳定的预期。”
流转市场 灵活当头
《zhonggong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另外一大要点,就是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
改革之初,土地承包制度的实施带动了农民种地的热情,土地流转的需求很小。然而,随着农民进城务工人数的增加,经营其他副业致富的农民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农民原有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土地对于许多人来说,不再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另外,农业规模经济发展的滞后也制约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民增收难以大幅提高。这些因素都造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需求的增加。事实上,农户之间私下进行土地承包流转的数量在近年来不断增加,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这种需求不断上升。事实上,我国政府早已经逐步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84年zhonggong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土地使用权向种田能手集中,对转出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应当给予适当经济补偿。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了有条件地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2001年中央18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和“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还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zhonggong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专家指出:“国家鼓励不同形式的流转,充分体现了流转方式的灵活性,这将有利于农民降低种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以后,农民可以选择更灵活的方式使用自己的承包经营权,以方便自己的生活。
稳定渐进改革 保护农民利益
“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些关键字眼,勾勒出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体现了我国农村改革“稳定”、“灵活”的特点。
一方面,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贯性。改革的方向是为了让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所谓的“私有化”。例如,守住18亿亩耕地仍然是我们坚持不懈的目标。《决定》中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的规定充分显示了这一点,这对于保护我国的耕地,维护国家的粮食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充分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今后,农民手中将会有一个新的证书,因为《决定》中明确“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这项规定,充分保护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促使农民合法地利用手中的权证自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避免强制行为的产生。
对于征地,这一当今最易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决定》做出了新的规定,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更大力度的保护农民的利益。另外,允许农民参与开发经营非公益性项目的举措,让农民也有机会成为“开发商”。
相信在新农村制度的安排下,农村发展将会获得新的动力。
[[i] 本帖最后由 九船城 于 2008-10-24 16:18 编辑 [/i]] 农村发展有了新动力?应该把主语换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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