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谈's Archiver

迅弟儿 发表于 2008-11-10 14:37

扬子晚报:卖“平安”的“公安”已沦为金钱的“保安”

2008-11-10 11:49:26
简要内容:“刑事案件的频发,使公安机关并不宽裕的经费更加紧张。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倡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我们期待你们的大力支持。”

 “刑事案件的频发,使公安机关并不宽裕的经费更加紧张。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倡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我们期待你们的大力支持。”在陕西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领导的倡导下,8日上午,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仑镇的神东宾馆迎宾楼二楼会议室里,该分局向前来参加座谈会的70余煤老板现场收取“赞助费”300余万元,结果这一幕被进入现场的记者完整记录。
  [b]悄悄地收钱,声张的不要![/b]
  要说收钱的公安人员“法律觉悟不高”,不知道自己干的事很不妥当,那纯粹是说瞎话:跑到内蒙古辖区内开会,热热闹闹的座谈会会场没有悬挂任何标语,所有参加会议的公安干警没有一人穿警服……警惕性还是很高的嘛!只不过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底下就没有不透风的墙,到底还是被“捅”了出来。
  估计大柳塔分局干这事儿之前,还是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的,最终说服自己义无反顾地向煤老板“化缘”,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刑事案件的频发,使公安机关并不宽裕的经费更加紧张。”——这话是有潜台词的,没钱不好办案,就不好保护辖区内近百个煤矿的安全,而你想获得安全保障,“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倡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查了很多资料,实在找不出“公安缺钱让煤老板赞助”的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在哪里,估摸着是大柳塔分局同志们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自己的发明?
  更有意思的是,还有人“现身说法”,积极诱导:估摸是一位提前打过招呼的集团公司副总做了“动员”发言,“保障煤老板人身、利益不受侵犯就要靠公安队伍,召开平安协调座谈会为公安分局集资,让他们多买几部车,干警们待遇稍微提一提,虽然名义上是支持了公安局,实际是对我们个人利益加强防范。”——这话说得相当有水平,马上把煤老板利益与公安警察的利益捆绑到一条船上了:要让马儿跑,就要给马儿吃草;要让公安出力保护煤老板利益,就要给公安出点“血”,多买几部车,多发一点钱。但如果这些逻辑成立的话,那么反面的逻辑就是——你不肯参与集资,你煤老板的人身、利益受到侵犯,就别怪公安队伍“无心顾及”啦!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我们难免要怀疑:出售了“平安”的“公安”,会不会沦为金钱的“保安”?
  其一,在收取了煤老板的赞助费之后,会不会成为煤矿非法经营的“保护伞”,对煤矿混乱的经营与治安情况“睁只眼闭只眼”?其二,对于没有交赞助费的,会不会有事没事故意找麻烦?像吴思先生所描述的“选择性执法”那样让他们处处难受,最后只能乖乖地就范?其三,在收取了这笔赞助费之后,公安权力还如何保证公共性?记得在2006年山西煤老板赞助警务直升机之时,便有人提出质疑:对警方而言,最大的公正前提就是不为除“皇粮”之外的任何利益所动,自断与社会利益集团的利益之链,作为国家公器的警察部门能否打开与社会利益集团联姻的闸门,打开这种闸门会否有助于警察公正执法,秉公办案?
  要说缺钱,大家可能都缺,但那是必须依赖于国家与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的,而不能期待到辖区内的利益群体那里去寻求“支持”的?少数煤老板为什么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现在是大柳塔分局辖区内的煤矿没出事,还在讨论公权的边界问题,一旦出了事儿,你公安部门该当何责?
  还有就是,以前缺乏经费的公安局,是如何做到“保一方平安”的呀?

第二视点
  [b]总结几条“拉赞助”教训[/b]
  神木县公安局向煤老板拉赞助,被媒体给抖出来了,可谓是重大“安全事故”,估计这事不太好收场,退钱、问责是免不了的。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故”再次发生,有必要好好排查错误,总结教训。
  教训之一:安排错了地方。公安局拉赞助,会都开到了内蒙古,可谓是费尽了心机,可实则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俗话说,自家门口三寸硬。公安局拉赞助,何必要舍近求远?在自己的管辖区内,那还不是自己说了算吗?我们听说过警察奉命进京抓记者,被曝光后没讨到好处。不过,还真没有听说就地扣留记者,当地公安局没讨到好果子的。
  教训之二:没有及时清场,验明参会者的正身。死囚赴刑场要验明正身,公安局拉赞助时没有对到会人员验明正身,这样的失误实属不该。想想看,若是公安局把与会者一一验身,容你记者还有作报道的机会?记住,下次拉赞助,一定要提前清场,并对每一位到会者验明正身。最好的办法是事先借查某某证之名,将参会对象的图像资料掌握在手中,对号入座,任何替代者严禁入内。
  教训之三:拉赞助不该低调,而应高调。神木县公安局拉赞助,会场设在外地,不拉横幅、不穿警服,可谓是低调至极。这其实是重大错误。要拉赞助,就得高调开会,最好是总结某一阶段严厉打击犯罪的表彰大会,在会上特设七八十个特别贡献奖,将拉赞助的对象名单列上,然后再通知一下带点手续费来领奖,那些可称之为“人精”的煤老板能不心领神会吗?
  教训之四:不该忘记拿一小部分“赞助费”出来当“封口费”。公安局拉赞助,应主动与媒体联系,广邀媒体朋友做客。要知道,拉赞助可不比煤矿爆炸死了几十名矿工。会后,再发一个现成的“通稿”+“红包”,到时媒体各负其责,保证所有的报道都是打黑除恶的功劳,一片赞歌。……
  第三视点
  [b]当心“赞助费”成为压垮安全的稻草[/b]
  煤老板的钱并不是大风刮来的,他们今天赞助给公安局300万;那么明天一转脸,就只有再想点子把这钱捞回来,甚至加倍,才能保持收支的平衡。如何捞呢?大家都明白。如果不捞,那还当什么老板,早就成了穷光蛋——需要打点的,可绝对不止公安一家啊。
  煤老板的钱决不会白花。俗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公安局既然收了人家的赞助费,当然就得“卖”给人家平安。要不然,岂不是自食其言?“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这句口号,已经清楚地说明,只要交了赞助费,煤老板就会受到保护,他们的煤矿就会获得发展。那么这会是怎样的一种保护和发展呢?
  老板有了保护,有了平安,矿工的保护和平安,又在哪里?如果有哪座煤矿因为老板为了捞回赞助费,以及别的什么费,降低了安全生产的投入而发生矿难,那公安局收取的赞助费,岂不就是压垮煤矿安全的一根稻草? (娄献忠)

迅弟儿 发表于 2008-11-10 14:51

这种事情,在日本当然是不可能发生的。俺替日本人不要脸的说一句,在150年前日本的资本主义刚开始的时候,这种事情也很难发生,如果发生了,权力机关也绝不敢振振有词的为自己辩护。
如果他们敢这么做,民间就会有武士剑客或者黑社会去刺杀他们;而放在现在,早已经在媒体面前下跪流泪谢罪了。然后就是锒铛入狱。
大约这就是日本的语境。虽然俺也讨厌血腥,也讨厌摧毁人格尊严的下跪。但是当没有别的办法可以救济公益的时候,这不失为一种寻找出路的选择。

老木匠 发表于 2008-11-11 12:36

这个事情太普遍了。

比如有一阵子上海号称扫黄,可是就在市中心的一个地方,依旧很红火的在做生意。理由很简单:那个老板买了好几辆高级轿车借给地段派出所使用。

打天下的时候就允许各支军队自己搞创收,习惯了,所有的权力粘点边的,都把皇粮当作白饭钱,把创收当作酒菜钱。

迅弟儿 发表于 2008-11-12 23:50

有时候我们说整体国民素质不高或者平均素质不高,有待提高,其实就是“中华民族素质很低”的翻版说法。
当然是与外国比较着说的。没有比较,也就无从谈起素质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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