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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旧苗 发表于 2008-12-3 10:26

首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评出

为全面检阅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理论的创新成果,积极促进中国经济理论研究的发展和繁荣,“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委会于2008年下半年开展了“首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的评选工作。此次活动由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共同举办。
    经三轮投票,杜润生等人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最终荣获首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
    入围前三位的创新成果如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简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的主要贡献人(提交评委第三轮投票的人选,按姓氏笔画排序,以下同)是:王郁昭、杜润生暨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陆学艺、陆子修、吴庭美、吴象、余国耀、张广友、周诚、郭崇毅等。
    该理论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方,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实行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适度分离、农户家庭承包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然是公有制经济,它坚持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核心是一个“包”字,在实践中人们常称之为“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所谓“包产到户”是指分配功能仍由集体行使,农民收获后将产品全部或部分交给集体,由集体根据承包任务完成情况分配;而“包干到户”则是指农民只需完成上交任务,其余产品都归自己支配。
    特别值得提到的是,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的主要成员在改革初期深入农村进行广泛调研,发表了大量有关包产到户的论文和研究报告,为中央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他们为1981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供了系统全面的第一手农村调查数据,在这次会后,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改革的第一个“一号文件”,正式肯定了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结束了包产到户30年的争论。之后,他们又参与了上世纪80年代另外几个中央关于农村的“一号文件”的起草制定过程,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最终确立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理论简介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理念的主要贡献人为:厉以宁、吴稼祥等人、曹凤歧。
    该理论认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它揭示的是企业的资本结合形式,体现着企业的法律形式。股份制企业作为一种不具有特定社会经济性质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所反映出来的社会经济性质,不是它本身与生俱来的,而是由一定的所有制形式赋予的。股份制改革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企业产权制度层面,另一个是证券市场层面。企业制度改革层面的股份制改革,就是把原来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国有企业改造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家作为所有者控股、经理层作为经营者管理企业的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有选择、有条件地推动一部分股份制企业成为大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大众发行股票,发挥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接受大众股东的监督。借助股份制,国有资本增量问题迎刃而解,而存量部分,原有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核定价值折成股份完成改造。再通过出资人制度,设立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对国资履行监督考核和保值增值的职能。


    价格双轨制理论简介


    价格双轨制理论的主要贡献人是:田源、华生等人、张维迎。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把改革的中心任务明确为搞活企业,而企业的性质明确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至于如何搞活企业,从哪里入手,当时的决策者和经济学家已认识到价格改革是理顺经济的枢纽,提出“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双轨制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自觉利用客观上已经形成的生产资料双轨价格,使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逐步靠拢。在这个过程中,逐步放开国营企业的一部分计划内产品,让其进入市场,逐步缩小生产资料计划统配的物资部分,扩大市场自由调节的部分,用加大计划外比重的办法降低原来比较高的市场价格水平,同时用逐步调整的办法使计划内价格升高,让两种价格接近起来,最后趋于统一。这种双轨过渡的价格改革思路简称“价格双轨制”。
    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低潮,中国经济逐渐迈上市场经济的轨道。由于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成长的成功,一些海外的主流经济学者对双轨制开始做出了积极评价,认为“双轨制是在中国转型中产生的创造性的制度,具有既增进效率又是帕累托改进的独到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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