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旸:三谈应该尽快废止新劳动法
在企业中,劳资的合作条件应该由当事双方自由协商。如果双方谈妥合作条件,作为第三方的政府并没有什么权力对双方自愿的合作说三道四。如果双方没有谈妥,那合作告吹了事。政府也没有插手的地方。政府唯一应该发挥作用的情况只能是,当双方自由谈妥合作条件,并开始执行合同以后,一方却违反合约,擅自撕毁合同。这时,在受害方要求之下,政府可以介入,保证合同继续执行,并制裁违约者。 也就是说,作为第三方的政府,并不能给劳资双方的合作带来什么新利益。第三方所能做到的,顶多是挽回一些损失——制止某一方违约。这种挽回损失还绝对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因为第三方的介入是有代价的,有时代价还很高。打过官司的人对此都有体会。许多人不相信这一点。他们总是乐观地以为第三方只要足够正直,就可以为劳资双方或至少其中一方带来收益。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真正可能发生的是什么?
企业家当然一般都比员工富裕。许多人就因此想不明白,为什么企业家就不能给员工多发点儿钱。你都开上奥迪了,就不能改成开桑塔纳,把省出来的钱发给员工。那样岂不是皆大欢喜?这些人不明白,决定员工工资的,不是企业家的意愿或者善心,而是劳动市场的竞争。换句话说,决定员工拿多少钱的,不是企业家,而是等待雇佣的其他人。雇员之间的竞争决定了市场上的工资水平。
如果某个企业家的善心让他觉得市场工资水平过低,他决定给员工多发钱,那么,该企业成本必然高于其他企业。假如这个企业的生产率较高,那么,更高的产量可以抵消更多的成本。产品的价格不会上升。如果生产效率不高,那么,产品的市场价格必然提升,否则就会亏损。
因为其他企业更便宜的产品同时在市场上出售,比较贵的产品销量就会下降。企业收入当然就要下降。企业家当然可以拿出个人家底来贴补,但这种贴补到什么时候为止呢?看来只有到企业家把所有可支配的钱都贴进去为止,因为这么做永无盈利的可能,也就永无停止的机会。因为企业家一旦停止贴补,由于仍处于亏损状态,就只能降低工人工资。天上不会掉馅饼。可他这时就会被骂成为富不仁。一条注定身败名裂的道路,谁会去走呢?
也许确实有这样的企业家,但他们迟早都得破产,所以,你在人才招聘市场的柜台后面是见不到他们的。他们或许正在和你一起排在柜台前面找工作。
在市场竞争中幸存下来的企业家,必定是精于计算,能够尽量压低企业成本的企业家。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最终产品的市场价格。挑剔的消费者要求他们必须做到这一点。不幸的是,这种压低成本也必然导致,企业家不可能给员工提供市场竞争价格以上的工资。这种精明是保证企业继续生存,继续给员工发工资的唯一办法。
也就是说,员工的真实选择是:要么要求高工资,然后企业很快破产,工资变为零。要么工资不那么高,但可以长期保有就业和领工资的机会。
当然,有两全其美的办法,那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样就可以既不损害企业效益,又可以不断提高员工工资。富裕国家就是这样一步步走过来的。
好了,现在问题明确了。员工想要长期得到高工资,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现在要问:新劳动法这个第三方能够帮助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吗?
当然不能!如果颁布一部法律就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那这个世界早就变成上帝的伊甸园了。人们在其中永恒快乐地生活。无忧无虑,幸福无边。
提高生产率只能来自人们勤勉的努力和不断地投资、研发,其间有无数的痛苦和辛劳,有无数的失败和挫折,因此,劳资双方必须齐心协力、共谋发展。新劳动法却促使劳资双方尖锐对立、尔虞我诈。让人们误以为钱不是从市场中挣到的,而是在法庭上挣到的。“会干的不如会闹的”。这会促进生产率的提高吗?
不过,话说回来,劳资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即使属于不请自来,也还有真正帮助员工的办法。是什么呢?
市场上有一种绿色食品,号称无污染,据说有利于环境。但这种食品的生产成本较高。如果同等竞争的话,不可能竞争得过普通食品。不过,有的消费者希望企业能尽量生产这种绿色食品,以满足他保护环境的个人爱好。这些消费者是怎么做的呢?他们愿意为了绿色食品花更多的钱。虽然绿色食品比普通食品的价格贵不少,但这些消费者仍然坚持购买。他们为了保护环境宁可多花钱。
这就很和谐了。求仁得仁。你想要保护环境,并且自己愿意为此付出代价——要强调一下是你自己,而不是你要求别人付出代价——市场经济会满足你这种愿望的。
同样,那些主张员工工资应该更高的人应该这样办,如果某企业因为给员工发放市场竞争水平以上的工资,而不得不给产品提价,主张善待员工的人要坚持去买,痴心不改,甚至买得更多,不要因此转而去购买更便宜的同类产品。那些想要改善员工待遇而又苦于市场竞争压力的企业家不要愁。只要向社会公布员工工资,就可以相应提高产品价格,且销量不减,甚至大增。如果真出现这种喜人景象的话,那么,追逐利润的企业家一定争相给员工涨工资,唯恐落在其他企业家后面。看,所有人的愿望都满足了。正义使者们的正义追求变成了现实,员工的工资提高了,企业家也可以继续经营企业,而不会破产歇业。
用系统一点的语言来描述就是,第三方如果想提高自由交易双方中一方或双方的收入,则必须把额外的资源交给交易双方。如果第三方仅仅是空口白牙地扯闲篇儿,那绝不可能丝毫增加双方或者一方的实际收入。
企业家会遇到这种慷慨的消费者吗?估计企业家只有苦笑着说,从来没遇到过。只见过大批要求企业家给员工多发工资的正义使者,但没见到过真正肯为了正义多花钱的消费者。
如果第三方都是这样的伪君子,我看他们还是闭嘴比较好。企业家好歹还给员工发了工资,也许你认为不高,但毕竟是有的。而你给了员工什么?除了你那一文不值的煽动和所谓的道德正义感,你什么亏也不愿意吃,什么代价也不愿意付出!在造福员工上,你远远赶不上任何一个仍在坚持经营的企业家!
这种结论对政府同样适用。有企业家指出:政府并不给我们持续地下订单,并及时结账,却规定我们给员工发多少钱、如何管理员工和能否解雇员工。这是什么道理?
也就是说,如果第三方不肯实实在在地拿出钱来,就绝不可能增进劳资双方的真实利益。他们只能强行改变劳资双方的利益分配。但这种利益分配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任何人也不可能长期改变市场竞争的结果。强行改变的只能导致企业效益降低,甚至破产歇业。如果企业破产歇业是对员工有利的格局,那我不知道第三方当初为何还要去干预。员工只要辞职就马上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还不用给那些第三方付费——他们的收费可不低。
因此,那些指望着新劳动合同法给自己带来收益的员工,我建议你们观察一下,那些口唱正义的人是否确实拿出钱来帮助你们。如果是,那你们的愿望还有实现的可能,如果不是,或者虽然拿出的钱,却用于第三方自己及其朋友,比如给律师,用来打官司,你却指望着他们给你带来收益,那你还不如去买彩票,那毕竟还有一丝可能性。
如果你明白这个道理,但仍然希望通过损害企业效益,损害其他员工就业机会的方式,来给你自己争得一些暂时的利益,那我不得不说,“工贼”这个词正是对你的最佳概括。你是广大诚实劳动者的真正敌人。 道理透彻易懂,强顶一下! 写得好! 替喊冤一下,这劳动法颁布得真不是时候,一颁布,企业就大批倒闭了。大批企业倒闭的原因还真不是劳动法造成的。
劳动法保护一下员工应得的利益不要受到损害,这是有作用的,但是附加经济条件过多时,就破坏经济规律了。 “在企业中,劳资的合作条件应该由当事双方自由协商。如果双方谈妥合作条件,作为第三方的政府并没有什么权力对双方自愿的合作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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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如此,我们的很多孩子还会跟英国的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一样,8岁开始当童工,一天干14小时,12岁残废,15岁死掉。
今天,美国的女职员可以因男职员在工作场所张贴三点式女郎的画报而起诉公司获得赔偿,因为法律禁止这种歧视性的敌意工作环境。
人类文明一直在进步,不能在文明进步的环境里和平等竞争中生存的企业,就像一个不偷不抢不骗就挣不到收入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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