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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旧苗 发表于 2009-4-21 13:45

尤小立:论遏制学术的有组织不端行为

浙江大学副教授及院士涉嫌学术不端行为事件的处理工作尘埃落定之时,教育部随即召开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几所知名大学的校长也出面明确表态反对学术不端行为。近几年,学术不端行为在大学和学术界愈演愈烈,早已引起多方不满。这次经民间长期锲而不舍的努力和媒体适时的推动而形成的哪怕是反对学术不端的一个小小的高潮,也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反对学术不端毕竟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仅仅满足于查处一两起明显的、人可辨别的学术抄袭事件,很可能让查处本身变成目的,从而演变成政绩的样板,却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其实,在当下中国的大学和学术界中规模更大、危害更深的并不是偶然被揭发的某个人的学术抄袭、一稿多投、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而是一种相对隐性的集体行为,姑且将这种行为称为学术的有组织不端行为。
    我们都知道,一种行为的发生如果只牵涉到某一个人,往往会为集体所不耻,于是便会人人喊打,斥之为“老鼠屎”。但如果不耻的行为是集体所为,由于彼此形成了所谓利益共同体,名利共享,风险共担,道德上的追究或者良心上的自我谴责便会淡化,时间长了,就会以利益标准替代道德标准。学术的有组织不端行为就是这样,它所造成的后果还不仅是学术行为的日益庸俗化、学术产品的质量日渐下降,而是人们道德感的丧失和沦落。
    学术的有组织不端行为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申报各级各类的课题,评选各类科研和教学的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包括学者和研究生发表论文等。在许多时候它都是以正当的方式出现的,像申报课题之前,请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作报告,介绍课题申请的各项规定、方式和技巧,请他们对即将申报的课题进行事先把关,亲自辅导。这似乎非常合乎道理,看起来也没什么不对的,可是却经不起深究。因为即使不去考虑这一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忽略彼此可能进行的利益交换,仅是这一方式本身对于那些没采用此程序的单位和个人就不公平。
    再比如评奖。现在参评单位不再是只想着把自己单位的优秀者上报了,而是先想到公关,想到从边缘做起,也就是说,想到的是怎样对付这次评奖。由于得奖是单位的光荣,是单位领导政绩的体现,所以单位会不遗余力地以唱片公司包装明星的方式对申报人进行包装,像前几年的月饼企业一样把包装盒尽可能做得大大的。如果再与地方利益挂钩,地方的相关部门也会加大投入,增加宣传力度,等于给那个大月饼盒一个合法的执照。
    像“国家教学名师”评选本来应该是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可是评选的结果无一例外的都是全国知名的专家学者、博导。因为学校优先考虑上报的是最有希望的获奖者,而非最受学生欢迎、最负责任者。而管理部门也觉得这些知名学者才够得上“国家级”的档次,他们的当选增添了奖项的分量。对学校而言,获奖是最关键的,获奖就意味着成功,对管理部门来说,评选的发起已经显示了对大学教学的重视,彼此相得益彰。至于这种评选的实际意义,以及评选结果可能对常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大学一线教师带来的负面影响则全在其次。
    问题在于,这类方式的现实目的和可能产生的学术不端不言自明,却成了所谓武林秘籍或者快速致富的小贴士,不仅从小范围到大范围,一级一级地传播,而且层层效仿,又层层得利。这就是以仿佛正当方式的不正当得利屡获成功后的蝴蝶效应。
    要遏制这种与学术有关的有组织不端行为,单纯依赖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的改变已经不起作用了,因为机制的调整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思维和体制上的改变和进一步改革,结果仍然是政策和对策的捉迷藏。
    从理念上看,计划思维和行政思维依旧是大学管理的主导性思维,大学过多的计划色彩不仅正在消耗大学的学术能量,催生学术腐败,而且正在改变学术本身拥有的价值观,这是其一。其二,大学的体制改革不仅与《高等教育法》一直不同步,高等学校办学的自主权无法真正体现,而且,由于体制上的滞后,大学明显跟不上当下中国社会发展的步伐,从而在诸如学生分配问题上捉襟见肘。
    因此,要彻底遏制学术的有组织不端行为,保障学术公正,就必须以新的符合学术发展的思维为指导,首先从体制上入手,对大学和学术部门进行改革,目标是去伪存真,让学术回归到学术的轨道之上。
    《科学时报》 (2009-4-21 B1 大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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