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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 发表于 2009-7-2 09:44

[转载]郭伟:60个纳税大户被税务总局“双规”

文章提交者:郭伟·税务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url]http://www.kdnet.net[/url]

 据税务总局近期公布的【稽便函〔2009〕49号】文件要求:部分纳税大户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项目”上,要认真进行自查。对被“双规”的企业,将根据其自查的态度、质量、结果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乍一看,这个文件有点眼熟,疑似纪委下发的文件,仔细一看原来是税总稽查局布置的针对国内60个超大型企业进行税收自查的提纲,对特定纳税人采取类似纪委“双规”的打法。唯一不同的是,纪委“双规”中为了避免其中涉嫌违纪的人员出去“串供”,对其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在调查期间不允许其与外界有所接触。而税务的“双规”就没那么麻烦了,因为纳税人的交易活动基本都留下了“税务的脚印”(如:合同、物流的凭证、资金流的记录等等)。除非你光着身子,背着现金逃之夭夭,否则,你真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所以只能乖乖得协同税务进行自查,若达不到自查标准,当税务派员进行复查,那麻烦可就大了。何去何从?这些超大型的纳税人真是不太好选择。对此,公司董事会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不能只把它当作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了。

 参考违纪党员应对纪委调查的思路:全招了?够条件了,那就拉出去“枪毙”;招一点儿?若与纪委掌握的线索不一致,那只能是罪上加罪;打死也不招?就凭纪委掌握的线索,再加上从重处罚的决定,最后的结果也是身败名裂。不论招与不招,还是招多招少,既然干了坏事儿,那么就只能独自承担。

 不要认为马路上有那么多不走人行横道的人(包括你),而只有你被警察抓到并处以罚款,是一件不公平的事。不论警察抓与不抓都有它的道理。所以,应对税务自查,只有知彼知己,确定策略,巧妙应对,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的税务价值。

 【稽便函〔2009〕49号】文件的部分内容:……对不认真完成自查的企业:本次自查工作结束后,总局稽查局将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对自查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企业集团开展抽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对抽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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