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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木匠 发表于 2009-8-8 15:01

“公私合营”的法律后遗症

[color=#7d7d7d]文章提交者:章立凡 加帖在 [url=http://club.cat898.com/newbbs/list.asp?boardid=1][color=#3399ff]猫眼看人[/color][/url] 【凯迪网络】 [url]http://www.kdnet.net[/url][/color]

    如果你购买了国资控股的某家上市公司股票,忽然得知既不分红也不还本了,而这家企业仍在经营获利;如果你是一位私企业主,有国有资本注入,合营了一个时期后,忽然被告知股本和红利都不存在了——你会觉得公平么?

    企业的“公私合营”,作为特定含义的历史名词,如今已很少使用,但公私合营的经营模式依然存在。企业不应侵犯股东权益,尤其在上述两种情况中,即使不冠以“公私合营”的名义,公股对私股的侵权依然存在。

    1952年发动的“五反”运动,摧毁了企业家们的企业心,在巨大的政治、经济压力下,很多人都不想继续经营下去。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毛泽东决心要让“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提前发动和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1955年11月“对资改造”正式启动,事实上废止了1954年宪法中“国家依法保护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它资本所有权”的条款。“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的强势,令民族资产阶级别无选择,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底实现了。

    根据当时的赎买政策,对私营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但公方一言九鼎,私方毫无发言权。据统计,1956年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总额为24.2亿元,并据此对私股支付年息5%的定息,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114.2万人。据薄一波回忆,此前私营企业缴纳重税及摊派公债后的盈利率约为10%。这种还本付息的赎买方式,略似当今之封闭式保本基金,但息率不仅低于盈利率,甚至低于存款利率。有高级干部欣喜地说:“国家发了一笔洋财”。

    公私合营后的私方人员,在企业管理上有职无权,其管理经验不被重视,政治上沦为“改造对象”。当时资本够2000元即划为资本家,95%的人领取的定息月均只有几元钱。很多人宁愿放弃定息,以摘下尴尬的“剥削”帽子。

    1957年“鸣放”中,上海企业家李康年建议:由政府发行工商企业改造赎买存单22亿元,年期分为20年,一次性收回资本家所拥有的股票或合伙议据。关于定息的性质,经济学界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定息是剩余价值,一种认为是剥削而不是剩余价值。民建、工商联副主委章乃器认为“定息不是剥削而是不劳而获的收入”。但毛泽东坚持定息是剥削,这两人的主张成了“右派言论”。

    据说定息将发放七年,但毛泽东又说:“七年虎头,五年蛇尾,到第三个五年计划。如果还需要延长,到第四个五年计划还可以拖下去。”(毛泽东:《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1956年2月7日)到1966年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资产阶级从“改造对象”变为“专政对象”,定息在同年9月停止支付,总共支付了十年,相当于全部私股股本的50%,未经任何合法手续,公私合营企业全部变成了国营企业。

    “文革”结束后给原工商业者落实政策时,根据1979年1月《党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问题》规定:“公私合营时股票股息发放到1966年9月结束,现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要求领取在此前应领未领股息是可以的”。1981年又从当时在世的86万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劳动者70万人,约占81%,这些人已被改造、专政了25年。

    国家财政部1979年下发文件,确定不再清退私股股金。1983年2月,中央统战部和商业部联合发文规定: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国家已按年息五厘发给定息,发至1966年3季度,公私合营资产(包括核定投资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应退还本人”。此后全国发生多例私股定息或股权的诉讼,皆因上述政策文件的原因而败诉。

    凭着党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拮抗宪法,将公私合营企业变国营企业的“文革战果”保留下来,却留下严重后遗症:私股股权转为国有股权的法律程序并未完成,企业由公私合营转为国营缺乏合法性。这部分国企(原公私合营企业)的转制、拍卖、破产,也会存在法律漏洞。

    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民营企业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经历了一轮否定之否定。对私营经济和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相继写入宪法,向1954年宪法回归,《物权法》也于2007年公布实施。但就原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产权而言,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仍存在法理逻辑和司法实践上的悖论。

    政策毕竟不能代替法律,建国以来政策上的多次变化,给政治、经济生活造成了无数折腾。就历史上国家对公民的伤害作出赔偿,在法制国家负责任政府中多有先例,不作为则无以取信天下,也导致了企业家对长期稳定发展缺乏信心,相率以短期行为谋利。

    不知慎终追远,但求急功近利,实为三十年改革中之积弊。

                                2009年4月8日 风雨读书楼
                                《财经》杂志 2009年第8期

金丝铁线 发表于 2009-8-8 15:54

1956年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总额为2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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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看到过一个54年还是55年的全国私营企业分红数,好像是二十一亿,它这24。2亿不知低估了多少。木匠师傅是否收藏有相关的资料?

老木匠 发表于 2009-8-8 21:17

这没有搜集过,应该不是很机密的数目字吧

金丝铁线 发表于 2009-8-8 21:47

不机密,看到了没收藏,想用这些数字的时候,查不到链接,就犹豫-----不敢太相信自己的记忆,写投资生涯,回过去查当年的K线,发现自己亲历的记忆也不可靠。

金丝铁线 发表于 2009-8-8 22:04

剥夺私人经营性财产实际情况远这些数字显示的更残暴。看沙逊传谈解放后怎么将他们的房产收归国有,是定了个极高的税,并且追征到到以前。使你所有的财产都成了欠税,而房产价格由于注定的负收入和欠税,变得绝无接手,一文不值,只好尽快捐给国家。

李大苗 发表于 2009-8-8 22:11

不仅楼上所言,“统购统销”来得也很厉害,棉布,棉布,棉纱,粮食谷物,燃油,煤炭,等等,从两头卡死,生产赔钱,不生产也赔钱。

老木匠 发表于 2009-8-8 22:26

三反五反时,反偷税漏税,就已经将大多数小资本家打垮。一个同事是上海郊区工商户家庭出身,他们家开有养猪场、肉铺,以及房产,后来被查出来的欠税数额以及罚款数,精确按照全部资产来“倒轧帐”,弄了个倾家荡产

金丝铁线 发表于 2009-8-9 12:25

[quote]三反五反时,反偷税漏税,就已经将大多数小资本家打垮。一个同事是上海郊区工商户家庭出身,他们家开有养猪场、肉铺,以及房产,后来被查出来的欠税数额以及罚款数,精确按照全部资产来“倒轧帐”,弄了个倾家荡产
[size=2][color=#999999]老木匠 发表于 2009-8-8 22:26[/color]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65259&ptid=92996][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什么不干,闭门家中坐,它也不饶过你啊。

我外公退休闲居在家,有工会代表上门强借,坐堂不走,一次两次,最后来了军代表,把枪拍在桌子上,硬把养老的积蓄借走,打了借条,当然不还,说是算你入股了,后来就说合营了,给你定息,好像是一个季度五十六元。拿了这点定息,就成了资产阶级------外公一辈子只是职员-------文革中两次抄家,家产没收,房子收走,自己每天在胡同里扫街,每路过胡同十号门口毛主席像时,就要九十度鞠躬一次。这就是我知道的公私合营。

竹南 发表于 2009-8-10 09:23

看前辈们谈红朝往事,很有兴趣,金丝兄所说“沙逊传”全书名是什么呢?有汉译本的话,想找来看看。

邱晓云 发表于 2009-8-12 12:20

[quote]看前辈们谈红朝往事,很有兴趣,金丝兄所说“沙逊传”全书名是什么呢?有汉译本的话,想找来看看。
[size=2][color=#999999]竹南 发表于 2009-8-10 09:23[/color] [url=http://yantan.org/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65610&ptid=92996][img]http://yanta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我看过忘了,可能就是这本:
[url=http://www.17bijiao.com/Shop/wenxue/zhuanji/200811/92640.html]http://www.17bijiao.com/Shop/wenxue/zhuanji/200811/92640.html[/url]

竹南 发表于 2009-8-12 15:47

多谢金丝大哥指点:70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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