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啸鸣:垄断资源的涨价是有原罪的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水价上调符合改革方向,我国将继续推进水电油等重要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据介绍,在电价改革上,中国将为售电市场引入竞争机制。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是私有企业提价时,号称是“为了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和环境保护”。消费者将一笑了之,转而选择其他不涨价的企业。如果该私有企业是垄断型的企业,那么消费者将要求对该企业提请动用《反垄断法》进行公诉,将该垄断企业进行拆分,逼迫他们进行竞争。但这种“假设”对中国的水、电、油企业提价完全失效,因为这三种企业既不是私有的,也不是竞争的。它是“国有垄断”的。我留意看了看众多网站转载该新闻时的跟贴,我看到的,对此持反对意见的占绝大多数,但反对无效。网站跟贴舆论,很难真正影响政策的进程。因为它根本就不是参与决策的途径。发完牢骚以后,该掏钱还是掏钱。
因为资源及能源涨价的“政策”,暴露的是我们仍然属于非真正市场经济的本质。在真正的市场经济制度中,消费者的行为目标是效用最大化,企业家是利润最大化,政府的行为目标是公共品提供的最优化。如果发生串位现象,它就不是市场经济而是管制经济。比如政府的行为目标绝不能是像企业家那样追求利润最大化。
记住:政府无权指责居民“浪费”,但居民有权指责政府“浪费”。理由在于:政府的运行依赖纳税人提供的税收,是纳税人养活了政府机构,所以纳税人有权利和责任要求“花别人的钱”的政府公开收入和支出,以利于公民检查是否存在浪费。
发改委说涨价是为了弥补经营亏损、治理污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也许吧,那么请公布这些项目的预算和决算吧。让公民看清楚,这些涨价的收入是不是“物尽其用”了。
因此,重点不是资源及能源的涨价,重点是:决定垄断资源涨价的这只“看得见的手”是否存在受到约束的机制。如果存在这样的机制,那么就能让他们朝向为社会提供公共品最优化的方向发展。如果缺乏这种机制,那么他们就会朝向努力垄断资源,并朝向利润最大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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