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娃哈哈达成和解 将终止现有合资关系
东方财富网独家消息,达能和娃哈哈集团联合宣布,双方今日达成友好和解方案,该方案目前尚须得到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在中法两国政府的支持下,双方为最终解决争端,本着相互尊重的精神,携手再度努力,在近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谈判,并最终达成了这一友好和解方案。[table][tr][td][/td][/tr][/table]
作为和解方案的一部分,达能和娃哈哈将终止其现有的合资关系。达能已同意将其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
对于这一和解方案,达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弗兰克• 里布先生指出:“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合作,建立了中国饮料行业中一个强劲的、受尊敬的领先企业。我们相信,在其未来管理层的领导下,娃哈哈将继续取得巨大的成功。达能自1987年起就进入中国,我们对中国有着长期的承诺。我们将加快在中国市场的业务发展,以实现集团‘通过食品,为尽可能多的人带来健康’的使命。”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先生指出:“中国是一个开放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一个宽容的民族,中国的企业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世界知名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发展。”
[b]附:达能哇哈哈从联姻走向诉讼再到和解历程[/b]
[b]1996年达能-娃哈哈联姻[/b]
金加投资有限公司(由达能亚洲与香港百富勤在新加坡成立,达能为控股股东)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共同组建五家合资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39%和10%。
[b]1997年-1999年商标转让[/b]
娃哈哈与达能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欲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国家商标局对此未予核准;双方于1999年再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b]1997年至今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发展[/b]
娃哈哈集团旗下的非合资公司壮大发展,产品沿用“娃哈哈”商标。
[b]1998年达能控股[/b]
香港百富勤将其在金加投资有限公司中的股权出售给达能,达能成为金加公司唯一的股东,从而获得娃哈哈合资公司51%的控股地位。
[b]2000年-2006年达能收购中国其他企业[/b]
达能相继持有乐百氏92%股权、梅林正广和50%股权、光明20.1%股权、汇源22.18%股权。
[b]2006年4月达娃纷争爆发[/b]
达能要求以40亿元的净资产价格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遭遇娃哈哈的强烈抵制,达娃纠纷爆发。
[b]2007年12月-2008年4月达娃和谈[/b]
在两国政府协调下,双方中止了法律程序进行和谈。达能要求以约200亿的价格将其投资在合资公司的不到14亿元人民币股权售给娃哈哈,价格按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计算,被娃哈哈拒绝。
[b]2007年5月至今达娃官司[/b]
2007年5月,达能正式启动对娃哈哈的法律诉讼。此后,双方进行了数十起国内外官司战,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案件和美国案件是其中的典型。
BVI案:2007年11月,达能在BVI和萨摩亚误导两地法院在被告不在场、未作抗辩的情况下颁布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外方股东资产的冻结令和接管令。2008年12月,法官识破达能的误导和隐瞒行为,撤销了冻结令和接管令。此前,即2008年11月,江苏宿迁中院判决达能指定的毕马威在中国境内发送接管性质的信函违法,对娃哈哈公司构成侵权。
美国案:达能在美国对宗庆后妻女以及毫不相干的另外两家公司提起诉讼,加州法院以不方便审理原则驳回了达能的诉讼,要求其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2009年5月,官司战中娃哈哈以23∶0领先达能。
[b]2009年9月30日 达能和娃哈哈发声明称达成和解[/b]
达能和娃哈哈集团2009年9月30日宣布,双方已达成友好和解,达能同意将其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 达能集团(Groupe Danone SA)周三说,计划退出与中国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已久的软饮料合资企业,把手中股份出售给对方,结束双方围绕中国最知名品牌之一的纠纷。
两家公司发表了一模一样的声明,表示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达能和娃哈哈将结束现有的合资关系。达能同意将合资企业51%的股权出售给中国合作伙伴娃哈哈。
声明说,和解的达成将为双方间纠纷的所有相关法律进程画上句号。
声明没有提供具体的收购价格细节,协议的其他细节也很少。声明中说,和解需要获得中国有关部门的批准。
达能和娃哈哈之间就中国最大的软饮料品牌之一娃哈哈的长期争执令商界感到不安,因为这看起来凸显了在中国这个世界上最有活力的市场之一,合资伙伴之间的关系有时很难处理。
2007年,达能高管公开指控他们的合作伙伴、中国大企业家宗庆后在运营合资企业的同时,多年来还经营着一家平行企业。两家公司互相指责,在全球各地都提起了对抗性诉讼,其中一些针对的是合资企业核心领导层的某些人。
James T. Ared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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