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谈's Archiver

邱晓云 发表于 2010-3-30 15:47

证监会:李莉从事内幕交易查无证据 欢迎媒体舆论监督

据查:1、根据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流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报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直接向交易所提交年报公告稿,并安排对外披露,年报利润分配预案不属于证监会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公司从未将2006年报提交证监会审核。2、李莉的母亲从未买卖该公司股票,其前夫(举报人李某某)在与李莉婚姻存续期间也未买卖该公司股票。

邱晓云 发表于 2010-3-30 15:48

转贴:
儿媳与苏女士儿子离婚,并有财产纠纷。

某日,李莉原婆婆苏女士在整理家中文件时,发现了一张手机SIM卡。在这张卡上保留着一条短信,即为三一重工分配分红预案。从短信内容看,这条短信是从李莉开户的手机号上发送出来的。而根据SIM卡上通信录和SIM卡上存储的其他短信内容,苏女士推测,这一SIM卡当时是李莉母亲使用的。
爱恨情仇,加上利益纠葛,促使苏女士前往证监会进行实名举报。

2008年6月,苏女士找到了证监会的信访部门,举报原儿媳内幕交易、骗买经济适用房问题。一个星期后,证监会纪委的人员持介绍信找到苏女士了解相关情况,并要求李先生前往证监会配合调查。
据李先生和苏女士称,(证监会纪委)看到这条短信,认为只要其(李莉)母亲买了三一重工的股票,(便)直接构成了内幕交易。“最后也调查了,结果是她母亲有股票账户,但是没有买三一重工,证据不足。”但李先生认为,即便没有购买三一重工,也构成了泄露核心消息(罪名)。对于三一重工转送短信的泄露,苏女士一直要求监管部门有一个“说法”,即书面回复。但据苏女士介绍,相关部门一直没有满足这一要求,称口头说法已经有了,并暗示监管人员的“三姑六婆”买卖股票监管难度大。

金秋 发表于 2010-3-30 17:19

2、李莉的母亲从未买卖该公司股票,其前夫(举报人李某某)在与李莉婚姻存续期间也未买卖该公司股票。

               ————他们本人没买,可以让其他亲朋好友买呀!谁能保证他们不将此消息再次泄露给别人呢?

邱晓云 发表于 2010-3-30 18:47

本来是件是不是违法的事,现在变成是不是得利的事。

水笺 发表于 2010-3-30 21:10

我也认为光凭一手机短讯指控李莉违法是不够的,最大的疏漏是手机是可移动的物品,手机的主人借给他人使用一下是非常可能的事,借用这段时间的发生的事件是不能被手机主人控制的。。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7.0.0  © 2001-2009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