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谁在教孩子撒谎
2010-4-4 3:00:13“我布置了一篇题为《老师在我心中》的作文,发现同学们都写女老师小叶,无数惊天动地的壮举,比起孔老夫子有过之而无不及,我和叶老师同事这么久,怎么闻所未闻?孩子们的作文编得越来越离谱了,不是老师得癌症,就是父母死了。假话年年更新。”最近一期《南方周末》以《会说谎的作文》为题,报道“中国人第一次被教会说谎是在作文中”。
这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依旧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有人由此演绎:是语文老师在教孩子撒谎。从“作文在教学生说谎,作文是语文老师教的,因此语文老师在教孩子说谎”这样的“三段论”推理看,这样的演绎并不错。但是,真是语文老师在教孩子撒谎吗?我并不这么看。
本文文首的一段话,是一名小学语文教师说的,如果他是教孩子撒谎的老师,那么,他肯定不会为孩子文章中出现那么离谱的假话而感到惊奇,而会为自己的“教育成果”而骄傲。除非,他本人一边在批评孩子在作文里说谎,又一边在教孩子说谎,也处在双重人格的困境中。
诚然,有不少语文老师在教孩子作文时,一直引导学生主题明确、中心思想正确,要用怎样的词汇,要举怎样的事例,要有怎样的细节,但这不是他们乐意为之,而是迫不得已。不这样要求孩子写作文,在全年级、全校、全区县的作文统一阅卷中,学生们就不可能得高分;不这样要求孩子写作文,不少学生在作文中流露出一些“不好”的思想、“灰暗”的情绪,“不光彩”的事例,这就不是得低分的问题,而有可能是老师教学不合格、涉及饭碗的严重问题。
确切地说,语文老师在评价什么是好作文上,没有任何教学自主权,他们不过是按照学校领导以及教育官员们的要求,在教孩子写大家爱看的作文而已。什么是大家爱看的“作文”呢?不妨以几个现实事件为例——
今年3月30日早上6时30分许,河南确山县农民彭公林因购买假水稻种子损失惨重,在长达半年时间里索赔无果,而在该县种子站大院内自缢身亡。假如以“你是这位农民的亲人,你怎么看待这一结果,并给官员写封信”为题(当然这基本上是不可能发生的)要求学生作文,学生们该怎么写呢?是写死者家属情绪稳定,还是写情绪十分冲动,难以控制呢?如果以不说谎为基本要求,应是后者,可如果以领导们眼中的“好作文”来评价,就极有可能是前者——你看,据媒体报道,“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相关部门正在积极与家属协商善后处理事宜”。
最近,福建南平市下辖的建阳市求知园作文班给学生们布置了一篇作文,题目是“选择给郑民生或受难者家长或受害小伙伴写一封信,也可以写感想……”这是一个很好的作文题,直接来自生活,不回避社会热点,老师也没有要求孩子怎样发表感想,也就是说,可以畅所欲言。
可有一名学生在作文中写道:“我看着那些无辜的小伙伴受到伤害,我就想把你碎尸万段……你要真忍不住仇恨,你就去杀那些贪官,你怎能杀掉这么多可爱的孩子……”这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认为这暴露出社会问题、教育问题和学生的不良情绪。从社会学角度,确实可作这样的解读,但是,这样的评论不是在告诉孩子们,写作文时“悠着点”,不要信口开河吗?我不知道这篇作文会得几分,他的分数是不是会比另一篇写着“罪恶流过了你的心涧,冲动是你的弱点,相信你杀了8个学生现在一定非常的后悔“的作文低?
把作文撒谎的责任归为语文教师,是不妥当的,甚至会误导语文教育改革——大家会以强调师德、要求老师“讲真话”、或者要学生宣誓诚信等方式,来“解决”说谎教育的问题,而真正的问题却被回避。那就是,在学校教育里,教师们是否有充分的教学自主权?能否按照基本教育常识,对学生进行从教育视角出发的评价?
如果教师没有教学自主权,教学效果由行政部门检查,而不是由教师委员会评价,那么,他们的教学难有自己的灵魂,连自己的话都不能说,也就更别说区分真话和假话了。这就是现代学校制度中,要求学校自主办学、校本管理,教师有教育教学自主权的原因所在。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转自《东方早报》 灾难后的心理辅导教育是有特殊性的,主贴不应该把灾难后的心理辅导教育的作文练习作为一般的语文教育讨论的论据。而且,从主贴所引的两篇作文所表达的语言(“我看着那些无辜的小伙伴受到伤害,我就想把你碎尸万段……你要真忍不住仇恨,你就去杀那些贪官,你怎能杀掉这么多可爱的孩子……”和“罪恶流过了你的心涧,冲动是你的弱点,相信你杀了8个学生现在一定非常的后悔”)来看,我也看不出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别,就是真话和假话的差别。如果让我评分,我肯定会给渲染仇恨的那篇以低分,而给希望忏悔的那一篇以高分,这种评分的差别,不是因为真假话的差别,而是因为仇恨和慈爱的差别。从这一点讲,主贴属于举例不当,虽然主贴的基本观点没有错。 看到这类文章就会想起我的小学语文老师。
谢谢她老实告诉我作文就是编假话。灰暗情绪大家都有,只是不宜作文而已。 如此急功近利的社会岂止是老师在说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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